■动物“五大自由”应否有所体现?
■虐待动物致死人该不该负刑责?
■流浪动物归政府还是民间机构管?
■能不能让兽医有给动物实施安乐死的权利?
清晨8点刚过,故宫东北角胡同里的一个单位小院,除了树上偶尔嘎嘎鸣叫的喜鹊,院子里寂静无声。这是9月22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还未到上班时间,大部分办公室的大门紧锁,只有楼道里的保洁员忙着擦地板。而在一楼尽头的社会法研究办公室里,常纪文教授已坐在桌子的旁边等候记者的采访,比之前双方约定的时间提前了15分钟。
他的学生蒋先生告诉记者,常教授通常清晨7点多出现在办公室开始一天的工作。“他平时做人很低调,工作也非常勤奋,像大部分的学者一样,你可以用温和、儒雅、谦逊等等之类的词语来形容他。”
但是自从9月18日《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法案的首席起草人,这个低调温和的学者瞬间被抛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种种非议甚至污言秽语,保持沉默显得很难。
我昨天晚上又接到了威胁电话,一上来就骂,说我是神经病,我现在真的很愤怒!
常纪文教授说着说着就站起来。此时距离《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对外公布仅仅五天。
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公布的第二天,助手蒋先生就接到几十通相关电话,其中不乏张口就骂者。“我收到的反馈只是一部分,常老师接到的肯定更多,他的信箱在网上是公开的,恐怕有几百封。绝大部分的反馈都是积极或者赞扬的,比如网上调查显示80%的人支持《动物保护法》出台。但也有一些无聊的信息,这些大概占十分之一二。”
“大家提批评建议,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改进这个法,这些都是善意的,我都接受而且非常非常感谢。但如果这部法你连看都没有看,一上来就骂,还威胁要在网上联合攻击我,我只能对我的助手说,我们没必要跟他计较。”整个采访过程中,常纪文教授屡次提到类似的事情,愤愤不平的语调里透着一丝无奈。
不管我们现在是否贫穷,不管人权得没得到保护,我们都要人道地对待动物,这也是人权保护的一种延伸。
面对人们对《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超前”、“过于奢侈”的解释,常纪文教授一遍一遍的解释。
9月18日,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始一发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这部专家建议法,乱杀狗、遗弃猫情节恶劣将追究人的刑事责任;给动物强制喂食等行为将违法;屠宰动物要以给动物最小痛苦的方式进行;斗鸡斗狗等宠物搏斗节目也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禁止。
不少人认为,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人的权利尚未得到完善的保护,现在谈保护动物的权利是否有些为时过早?而为了动物让人承担刑责似乎是否有些小题大做?还有的网友认为,“《动物保护法》的条款太过超前,这是一部奢侈的法律”。
以上的回复还算礼貌,更有甚者当即拿起手机给常纪文的助手发来短信:“你很无聊”,“你是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鄙视你一万年”!
面对理智的质疑,常纪文耐心解释:“很多人还是没仔细看我们这部法。这个法在前面的立法目的里写得很清楚,我们立法的底线是反对虐待和遗弃动物,而不是大谈给动物多少福利,所以叫《动物保护法》而不是《动物福利法》。不虐待动物就是不给动物以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我们并没有奢谈现在要给动物多少权利或福利,只是鼓励人们如果有条件就多给动物福利,没有条件就少给动物福利。怜悯生命,不虐待动物,这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
面对污言秽语,常纪文反击:“我是一个学者,我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我家也从没养过宠物。我小时候被狗咬过,现在腿上还有印儿。”
在学者们看来,《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绝不仅仅是保护动物不受虐待。规范经济动物的饲养环境,促进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通过处罚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些已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我举两个例子,一是国内饲养的动物不符合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的要求,导致我国动物制品出口屡屡被卡,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还有一个是今年6月陕西汉中的打狗事件,在社会上激起很大民愤,不利于社会和谐。如果《动物保护法》得以实施,这些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我深深感觉‘群众心理’是可怕的,组织的力量如果滥用也是很可怕的。……人多势众的时候往往是不讲理的。
“我希望大家看完稿子之后再提意见,而不是道听途说后评论。目前,一些人没有看条文就提出善意的意见,可以原谅。但是一些圈子的人没有看条文,作出恶意甚至人身攻击的评论,实在不妥。由此,我想到梁实秋先生如上的评价。”
这是常纪文博客里的最近新发的帖,发布时间是9月25日早晨7点05分。
采访中,记者感到常纪文教授其实是一位出语锐利的学者。比如在谈到一些人的反对意见时,他会立刻反驳:“他们看这个法了吗?看都没看乱抨击什么?现在的学风太浮躁。”
我们正着手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翻译成英文,这个法案一旦在国际社会公开,常教授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很多国家的NGO组织,包括欧美国家和亚洲国家,都非常关注中国专家起草的这个法案,大家可能还会对这个建议稿提出各种各样的很多的修改建议。”9月30日,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国际计划总监兼东亚事务主管李博,在RSPCA位于望京的办公室里通过越洋电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听说《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中国社会面临的“超前”、“奢侈”的评价,和常纪文教授承担的各种压力和非议,李博在电话里笑着对记者说,他完全能够理解而且也早有预料。“但我们认为里面的部分内容过于保守。”
李博预测,国际上了解中国国情的人来说,大家会认同这部法律。但是还有一些意见会认为,中国的《动物保护法》中一些内容过于保守,对某些动物的保护还不够。“比如在宠物动物的章节,对宠物的管理远远大于保护。大部分国家的《动物保护法》是不会对宠物有这样多的限制的。”
“到时候大家可能会提出一些建议要求修改。我觉得有一些调整是可以的,但我尊重中国专家的意见,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最终应由中国的专家们作决定。”
作为一个学者,我们是不会曲解民意的。我希望大家首先要看一下《动物保护法》,然后再发表意见,不要认为给动物立法就是侵犯人权。
面对诸多争议,常纪文教授解释道。对于《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国内大部分网民的直接联想就是社区内宠物的伤人事件,“有些人实在不讲公德,遛狗不拴狗链纵容宠物伤人,现在还说什么要给宠物立法保护权利,我们的人权谁来保护?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只要大家认真看了就不难发现,在宠物这个部分里,大量条文其实谈的是如何对宠物进行规范管理和限制,比如宠物的规范饲养,销售要求,登记制度等等。”对此常纪文教授耐心解释。
也正因为如此,李博认为对宠物权利的保护远远不够。“大部分国家对养小猫小狗没有这么多的限制,这些内容有些严格。宠物的那个章节主要谈的就是怎么限制,怎么管理,对宠物权利的保护谈的太少太少了。好像只要把宠物带回家养就可以了,怎么养怎么保护怎么提供生活条件都没说。而经济动物的那几章写得特别好。比如一些动物是需要伴侣的或者喜欢群居生活的,饲养它们时就不能把它们与同群动物强制隔离;在运输经济动物的过程中,要保证动物的休息,提供清洁的饮用水,笼子的大小要符合标准等等,很好地体现了动物福利。我们认为,宠物也是动物,和经济动物、表演动物是一样的,应该对所有动物给予一样的保护,这才是合理的。”
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
这是著名的动物“五大自由”概念的前身。“五大自由”的概念来自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英国。1967年,“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1979年改组为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免受饥饿、营养不良的自由;免于因生活环境不舒适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受痛苦及伤病的自由;免受恐惧和压力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公众普遍认同“五大自由”,国际社会也将动物福利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还在制定过程中就曾有过的激烈的内部争论,争论核心一是要不要把来自西方的动物“五大自由”写进法条,二是是否允许给动物实施安乐死。坚持方是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他们也是建议稿的参与方。两个组织的国际背景,鲜明地代表了国际动物保护界的意见。
常纪文对此观点鲜明:“对把‘五大自由’写进来我坚决反对,老百姓接受起来有困难,这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对这个问题我们争论了差不多一个月,合作差点终止。”
RSPCA的中国代表邬小红对这场争论也是记忆深刻。“我记得内部人拿到草案的时间是7月末8月初,但直到9月中旬才正式对外公布。”
我们不是非要‘五大自由’这样的字明确出现在法条里,我们只是希望能对它有一个表达,鼓励人们思考如何善待动物,从而引领整个社会慢慢进步。
站在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角度,李博认为:“‘五大自由’其实只是保证动物最基本的需要,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种精神。‘五大自由’的精神是要人们尽自己的能力去善待、照顾动物,而不是虐待动物。法律不会强制人们去满足动物的这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只是一种鼓励。我们当时希望的最理想情况是,‘五大自由’的精神内涵能在这部法的总则中有所体现,让整个法条里充满这种气氛。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种希望,我理解中国有中国的国情。”
李博介绍,在大部分西方国家的《动物保护法》内,虽然没有明确出现“五大自由”这样的字,但是法律的具体条款里都会对“五大自由”的内涵有着非常详细的体现,对动物应该具有的权利给予详尽的描述。
“从中国政府方面说大家对‘五大自由’也不陌生。中国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成员国,OIE讲的动物福利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另外,中国与欧盟签订的众多动物制品的进出口贸易协定中,规定这些动物必须是拥有动物福利的。”
除了负刑责,谁能拿出对策阻止虐待动物的行为?有些事情恐怕连刑责都阻止不了。
“虐待动物责任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是《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最引人争论的部分。针对有网友提出,因为虐待动物就要让人负刑责,这未免太小题大做的评论,常纪文教授作出如上反问。而虐待动物情节恶劣将负刑责,此前也被媒体做成新闻大标题而广泛传播。
“比如高跟鞋踩猫事件,你能用什么方法把它阻止?比如今年6月陕西汉中的打狗事件,当地政府为什么敢这么做?因为做这个事情没有刑责对他进行约束。”
常教授提到的汉中打狗事件发生在3个多月前,陕西汉中发生狂犬病疫情,当地政府对疫区的几万只犬类进行集中捕杀。这种对狗不进行带毒区分就一律捕杀的行为,给宠物主人造成巨大伤害,也引起了各地舆论的强烈关注和谴责。
RSPCA的李博认为,从国外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来看,加入刑责是世界的大趋势。
“一些在上世纪90年代推出《动物保护法》的国家,刚开始也是没有刑责的,但是仅仅两三年之后,立法者就加入了刑责。因为大家意识到有意的虐待、遗弃动物对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入刑责才能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予以制止。所以《动物保护法》里加入刑责是世界的一个大趋势。我相信,争论到最后中国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会接受的。比如20年前没有人会想到,中国现在也会制订《动物保护法》。”
李博介绍,按照英国的动物保护法律,虐待动物行为恶劣最高可以判2年监禁,而中国香港地区最高可判3年监禁。
千万不能把流浪动物交给地方政府,他们有心思管吗?要是把狗交到他们手上,指不定在哪个没人的地方把狗就给弄死了。常老师写的这个内容一定要改改。
家住陕西汉中的张女士此前亲身经历了轰轰烈烈的打狗事件,至今心有余悸。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张女士语带哽咽地说:“真是太惨了!我亲眼看到一个邻居在菜市场买菜,家养的小博美就放在车筐里。结果打狗队上去一把将狗拎出来,几棒子下去就弄死了。”
“我那个邻居一下子就崩溃了。”张女士说自己家里也养了一条小狗,那段时间自己几乎足不出户,就怕回来后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狗了。她说,打狗事件给汉中地区很多爱护动物的人造成了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所以身边的动物保护人士都强烈反对相关内容。
RSPCA的李博也将“汉中打狗事件”视为“非常过分的行为”。不过,他仍然认为流浪动物的管理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动物组织可以辅助。
“民间的动物保护组织能力是很弱的,大部分组织成立的时间还没超过十年,还有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动物保护团体。不过民间组织可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负起一定的责任。”李博举例,在英国,流浪动物的管理工作由政府承担,民间组织可以协助。比如有人发现流浪狗会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接电话者会首先问这只狗是不是受伤的。如果没有受伤,政府会将其带回,如果是受伤动物,民间组织可以立即加入,承担医疗救助的责任,待其健康再将狗送到政府收容部门。
人道处理绝不是安乐死,我本人坚决反对把安乐死写进《动物保护法》里。
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里,曾提到过对动物的“人道处理”,被很多国人理解为“安乐死”。对此,常教授态度鲜明地澄清:“一些西方国家的《动物保护法》确实有这个内容。但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不能接受这个,不能把西方人的那一套完全带到中国来。”
李博也明确表态,“我也不提倡给健康动物实行安乐死,中国的《动物保护法》不需要这条,大部分人目前也接受不了。”但是他也同时提到,虽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不应该禁止兽医具有给特殊动物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他举例,一些流浪动物被收留后发现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根本无法驯化更无法领养,唯一的办法是关在笼子里一辈子,这对动物来说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常此以往收容中心也没有能力容纳这么多的动物。为了它们的生存质量,在西方国家,一些人提出,法律应该授予兽医一种权利,给这些活着确实很痛苦的动物实施安乐死的权利。
“其实安乐死在西方国家同样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直没有定论。我们不提倡给动物实施安乐死,但是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不禁止兽医具有实施安乐死的权利。”如果给《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打分,站在国外动物保护组织角度,李博打7.5分,“基本OK,还有可以探讨的地方。不过比起英国1911年发布的首部《动物保护法》,中国的这个建议稿已经很好了。我很尊重和理解中国专家的工作,他们做的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专业的工作。我将会继续旁观这部法的发展,当然我也乐意贡献我能提供的帮助。”
目前一些追求发行量、吸引眼球的报刊,它们没有看全文,以讹传讹,就抛出一些误导社会的报道;他们的解读并没有体现我们的真意。
“如有的媒体指出,我们的建议稿希望动物得到比人更高的福利,这完全是曲解!如我们没有设置西方国家倡导的‘五个自由’就是例证。但是,有一些条文如果超前,我们会修改。
“有的媒体指出,动物钻火圈就得负刑事责任,这完全是他们个人的理解!有的人甚至宣传,我们鼓励对健康的动物采用安乐死,这是对‘人道处理’的误解,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宣传。人道处理不等同于人道处死或者安乐死,请大家不要误解!我一贯反对对健康的动物采用安乐死!对于这些,我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时说得很清楚。”
面对国内部分民众“太过超前”指责甚至一些误读,在中国网的博客中,常纪文教授只能再一次的解释、澄清。而一些媒体以讹传讹的报道,又给他平添许多新的烦恼。
常纪文认为,媒体的宣传可以将错误放大许多倍,也可以将公众的不满放大,这给《动物保护法》的顺利出台增加了新的阻力。“我还是请大家先具体看一看这部法,然后再发表意见。”
在西安的启动仪式上,我的导师问我,他说纪文呀这个法会不会有结果?我当时坚定地说,一定会有的。
早在研究之初,《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顾问也是常纪文的导师蔡守秋先生,就曾预料到即将面临的众多争议而对他有过善意的提醒。
“《动物保护法》的发展一般有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反虐待、反遗弃,第二个是经济水平提高之后给动物以更高福利的保护。而我们正处在第一个阶段,提高是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的。”
虽然困难重重又颇多争议,但常纪文觉得,这恰恰说明《动物保护法》对社会的触动很大。“现在看来它的影响比我们当初想象的要大一百倍。当初预期的时候我们是自己给自己打气,但是现在是全社会给我们打气。作为一个普通的学者,我很知足。前边的路还很曲折,我们会一直走下去。”
发稿前,常纪文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上面写道:当初研究这个法的时候就是一个冷门,我根本没想到会出名。中国社科院一直就有忧国忧民的传统和求真务实的学风,所以我想我一辈子做一件实事,说几句真话,将来到老了也不会后悔。再过20年或者30年,我就已经退休了。那时候回头看,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肯定比较完善了。我可以说,我无愧于养育我的国家、社会和人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