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引发了社会热议,该草案第六条除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据《京华时报》10月16日报道)
如果该规定得以最终通过,就意味着家长打孩子,外人可报警,并且公安部门有责任出警制止。在救助儿童会今天举行的“反对一切形式对儿童的体罚”主题沙龙上,来宾们就“该不该对孩子进行体罚”这个话题与专家展开了热烈讨论。救助儿童会专家指出,体罚将对儿童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并呼吁通过立法禁止体罚儿童,倡导非暴力的正面教育方法。
在中国传统教育理念中,“不打不成材”是一种代表性看法。尽管现在对儿童施以重度体罚(暴力)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但仍有不少人认为,对 “不听话”的孩子采取“打屁股”等轻度惩罚措施是“纪律约束”的一种必要手段。
救助儿童会的专家对此明确指出,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8号一般性意见》的界定,“身体”或“肉体”的惩罚是任何运用体力施加的处罚,且不论程度多轻都旨在造成某种程度的痛苦或不舒服。大部分情况下是用手或某一器具——鞭子、棍棒、皮带、鞋、木勺等(“拍打”、“打耳光”、“打屁股”)打儿童。但是,这也可涉及,踢打、摇晃或扔掷儿童;抓、捏、咬、抓头发或抓耳朵,强迫儿童做不舒服的姿势、烙烫、辱骂或强迫吞咽(例如,用肥皂清洗儿童的嘴,或强迫儿童吞咽辛辣作料)。体罚的程度虽有不同,但总是有辱人格。此外,还有其它一些也是残忍和有辱人格的惩罚,例如:贬低、侮辱、毁誉、替罪、威胁、恐吓或者嘲讽儿童。这些也是违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行为。
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不论轻重,体罚和其他残忍或有辱人格形式的惩罚都是暴力形式。无论是作为“传统”为人接受,还是打着“纪律约束”的幌子,在消除暴力侵害儿童现象方面没有任何妥协余地。
针对“出于爱而体罚孩子与恶意虐待儿童是截然不同的”这种观点, 救助儿童会专家指出:这两种行为都是对儿童享有“人”的尊严以及人身安全权、依法受同等保护的儿童权利的侵犯。
2001 年,根据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请秘书长就暴力侵害儿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议供成员国审议。2003 年2 月,独立专家Paulo Pinheiro教授受秘书长任命,领导“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全球调研”,这项研究也是联合国针对各种暴力侵害儿童形式开展的第一项全球综合研究,并由此撰写了《联合国研究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于2006年提交联合国大会。报告显示,世界上每个国家、每个文化、每个阶层、每种教育、收入和族裔背景,都存在暴力侵害儿童现象。而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则是:对儿童的任何暴力行为都是没有理由的;对儿童的所有暴力行为都是可以预防的。
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造成多种不同后果,但其短期及长期影响往往很严重,而且具有破坏性。暴力导致儿童比较容易出现终身的社会、情感和认知障碍以及危及健康的行为,比如药物滥用和过早开始性行为。相关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问题包括焦虑和抑郁、妄想、学业成绩不佳、记忆混乱、以及攻击性行为。幼年时遭到暴力伤害,可能导致日后出现肺病、心脏病、肝病、性病、妊娠期间胎儿死亡、对于亲密伴侣施加暴力以及自杀倾向。此外,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产生的社会经济成本极高。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儿童权利委员会拒绝接受任何对儿童采用暴力和污辱形式惩罚的理由,但绝不反对正面的纪律概念。儿童的健康发育取决于家长及其他成年人依照儿童不同阶段的接受能力,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指导,家长抚养和照料儿童,尤其是婴儿和幼儿,需要不断地给予体力行动和干预行动,以对儿童进行保护。这完全有别于造成某种程度的痛苦、不舒服或有辱人格的蓄意和惩罚性地使用武力行为。
救助儿童会主张通过法律改革,全面禁止一切对儿童的体罚行为。同时倡导父母、监护人和教师主动并积极地加强与儿童的双向沟通,采用疏导教育的方式。
相关信息:
• 目前,已经有24个国家(占全部联合国会员国的12%)已经全面禁止包括在家庭中的一切形式对儿童的体罚。哥斯达黎加和摩尔多瓦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取得了这一进展。另外,意大利和尼泊尔的最高法院也已经明确规定,对儿童的体罚是不合法的。超过一半的国家已经禁止在学校中对儿童体罚。最近,印度议会通过法律,禁止在学校中对儿童进行体罚。法律的执行情况在很多国家并不令人满意,这也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问题。
• 至少有26个国家正在为全面禁止对儿童的体罚而努力,或立法部门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积极讨论。在一些国家,相关的法律改革将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如果所有这些国家都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那么联合国会员国中四分之一国家的孩子将能够得到免遭体罚的法律保护。
• 新西兰是第一个实施全面禁止体罚儿童的英语国家,这一进展的重要意义在于,在英美法系中“合理地”惩罚孩子是可被接受的。
• 2007年11月,乌拉圭成为拉美地区第一个全面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几周后,委内瑞拉也取得了这一进展,去年,哥斯达黎加也对体罚儿童进行了全面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