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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的玻璃钱袋怎样才能够透明(图)

  社会组织要有“透明的玻璃口袋”这不是个新命题。问题是怎么样才算透明,应该怎样做到透明?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在“透明”的这个命题中究竟承担了何种角色?在近期举办的搜狐公益论坛上,各路专家纷纷支招。  

  记者 杜志莹

  7月27日,在搜狐公益第14期公益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玻璃钱袋该为何种颜色”的主题,分别从公益组织信息公开的原因、必要性,信息公开内容可信度、慈善募捐应自愿拒绝“被捐款”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政府应退出行政劝募

  最近,搜狐网在网上做了一个关于捐款的调查问卷,该调查显示,经常捐款和很少捐款的人占到90%多,不捐的只有2%左右。

  原南都周刊记者、清华在读博士后郭宇宽认为,经常捐款的人很多是经常“被捐款”,有了灾难以后,每个单位就号召员工捐款

  但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指出,现在中国老百姓的日常捐赠占的比例越来越高了,捐赠的额度也越来越大了。

  “其实被捐款,企业更严重。”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说,“政府让你捐款,个人还可以有选择权,我不捐也没有关系。”

  捐款不能行政主导。徐永光说,被捐款不是慈善行为,因为慈善一定要出自你内心的愿望,是自愿的、是喜悦的。如果没有自愿、没有喜悦,这些捐款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认为,被捐款直接的后果是伤害大家的激情,损害公益的资源。

  被捐款让人们的热情不断受到挫伤。徐永光说:“有一个地方因为摊派得太厉害,企业按照业绩摊派、个人按照职位摊派,一直到一个普通老百姓都要捐钱,好像一个地方轰轰烈烈在做慈善,但是有人就在那里骂,说这样的慈善令人厌恶。慈善会令人厌恶,这已经变了味。”因此,慈善要还他的本来面目,政府应该退出行政劝募。

  徐永光讲了一个邓小平为希望工程捐款的经典案例。“邓小平1992年给希望工程捐款。第一,他没有利用他的权利,动员政府发文件支持希望工程。他是悄悄派下面的人来捐款捐款了后只留了一个‘一位共产党员’的名字。最后我们是偷偷的记下了来捐款的军人的车号,调查出来是邓小平捐款。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支持希望工程,关心教育。他非常了解:慈善就是个人行为,他是用一个普通公民、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来捐款的。但是这个事情传播出去以后,它的效率、它的动员性远远超过了政府发文件。这就反映了慈善的本质。但是现在很多人都忘了。”徐永光说。

  对于捐款使用的结果,捐款人不知道,徐永光认为这是一个反常的现象。“除非捐款人不愿意知道。如果捐款人要知道,他应该能够知道。但是确实有很多捐款人捐完款以后问用在哪里。结果被告知:你捐的钱都经过审核了,被用在了应该用的地方。所有的钱都放在一起,怎么能够告诉你,你的钱用在哪里?这是一种衙门作风。”

信息公开是公益组织市场化需要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加多宝集团向灾区捐款一个亿。后来,加多宝问受捐方捐款用到了哪里,受捐方只是表示,捐款肯定没有被贪污。

  邓国胜说,“我们确实也调查过一些募款机构,问他们对公众有没有回馈,告诉公众钱用在哪里。他们说我们没有告诉。我们问,那来自公众的压力有没有,有没有公众追问。有一些工作人员表示,公众来追问的也是很少的。这说明了传统文化的原因和是公众的无奈。”

  “对于捐款信息披露的细节,分为不同情况:比如有直接地一对一的披露,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爱心包裹项目就是一对一的项目,捐一百块钱马上可以拿到一个孩子的名字,你的钱捐了以后,我们会给你一个捐赠发票,告诉你的钱用在哪了。孩子收到包裹以后会给你一个回应卡。我们直接披露给捐赠人,这是一种小众的点对点的披露。”刘文奎说。

  徐永光分析了目前信息不透明的原因。“如果慈善机构完全通过竞争来获取捐款,而不是靠背景,那么该机构一定会提高自己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争取更多人的支持。”

  另外,有一些捐款人经常说对慈善机构有意见、慈善机构的透明度不够,“我给他一句非常干脆的回答,你如果不信任就别捐款,选择你信任的机构捐款,很简单。其实要改变目前的这些慈善机构、基金会透明度不够的状况,钥匙在捐款人手里。”徐永光说。

  “实际上公益捐款在二十年以前都已经做得很规范了。希望工程一对一捐助,捐助的效果捐款人都知道。但是到后来慢慢的出来一些有特权的机构,被指定你的钱必须捐给谁,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是倒退。”徐永光说。

  徐永光认为,目前存在一种看法,觉得慈善资源的垄断有好处。“因为垄断资金集中、使用效率高、政府也看得住,如果不垄断了、分散了,好像不好管。其实这个观点看起来能拿到很多钱,但是越这样做越伤害公众的公益热情。这个利弊可以权衡,这样做的结果是,资金是集中了,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效率高了,但是这在不断的伤害公众的意识,在损害公益的文化。”

  刘文奎拿市场改革作比喻:“改革开放一开始的时候,真正靠保护的国营企业一旦进入到市场放开的时候,企业就活不下去了。真正靠市场来活的企业,市场越开放,他活得越好。企业的管理方法是通用的,在慈善领域也是如此。”

  因此,邓国胜认为,信息公开是公益组织市场化的需要,也是这个行业发展的需要。

信息披露有三个层面

  慈善信息公开到底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邓国胜认为,信息的公布程度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募款机构告诉公众,谁捐了款,这是第一个层面的信息披露。现在绝大部分机构这一点还是能够做到的,而且能够披露得非常的详细。第二个层面,告诉公众他所捐的款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绝大部分做不到,没有交代。更高的层面就是我不但要告诉公众捐款用到哪里去了,而且还要告诉公众用得效果怎么样,社会影响怎么样,这方面交代得就更少。”

  刘文奎认为,信息披露除了愿不愿意披露的问题之外,另外一个是能力和技术的问题。“捐款的每一笔都可以公开,但是我们想做到每一笔捐款用到什么项目上,我们希望做到实时公布,但是现在还做不到,这需要一个信息系统。我们几十万的数据,几十万的捐赠人,这个需要技术支持。”

  刘文奎说:“信息披露的价值有两个,第一,监督,披露出来看有没有不合法、不规范的。敢披露了,拿出来以后就很容易发现是否存在问题。第二个层次,我觉得就是比较,给公众一个比较好选择。如果都是合法的,都做得很规范,那就比效率。这两个功能是社会功能。”

  有些机构认为小额捐赠的披露是有困难的,但是徐永光看来,实际上是可以做得到的,“只是成本高一点,有的大额捐款指向性的使用,小额捐款你也可以指向,比如我希望我这一块钱捐到哪个项目上,他们就把你这笔钱归到这个项目下。最后告诉你,你要对名单,也可以对,这一万个人捐款建了这一个学校,这一万个人的名单在这里面。”

不应避讳慈善成本

  慈善机构也需要运作成本,这与做公益事业完全没有矛盾。邓国胜说:“公益组织分成两种,一种是专业的工作人员,是需要有报酬的。另外,有大量的志愿者,志愿者是没有工资收入的。所以在公益组织里面有两种不同的人,一种是专业的人,一种是志愿者。从国外经验来看,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市场部门的收入是要低一些,但是比公务员的收入还要高一些。可是在中国,据我所知非营利部门的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可能是在三大部门里面最低的,而且是非常低。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工资低就很难吸引一流的人才,这个项目很难做得精益求精,也没有成本公开透明,公开也是需要成本的,披露一些效果的信息都是需要成本的。”

  郭宇宽指出,中国公益组织发展机制缺少一个成熟的经理人的队伍,企业能发展需要一个经理人市场,公益组织要发展也需要经理人的市场。

  有时候在捐款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公益机构出来承诺不提取一分钱的管理成本,这就导致一种恶性的竞争。“之所以敢于承诺不提取一分钱管理费是因为不公平的竞争,因为有些公益机构靠自己的垄断地位、靠国家财政的拨款,有财政的补贴,而有一些公益机构没有。”邓国胜说。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管理成本上限是10%,“但是我们一般到不了这么高。但是汶川地震的时候,政府问你们自己能不能不收管理费?我们真的不行,除非你特批一笔资金给我们做管理费。后来他说你能不能少收?我们说我们实际上并不会多收,我们列支10%,实际花完了以后多余的我们都返回项目。”徐永光说,国外的基金会和类似的公益机构法律上是没有限定管理成本的,管理成本有的很高,有的很低,但是首先是真实的,“公众会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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