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境外NGO)在我省开展项目及活动,均需到省民政厅登记备案,否则即为非法。昨日下午,省民政厅集中为首批已获备案的13家在滇境外NGO代表机构颁发《备案通知书》。这意味着,13家境外NGO在滇开展活动有了合法身份。
2008年发生在我省勐海的香港伪慈善家李国华猥亵孤儿院女童案件为境外NGO管理敲响了警钟。
2009年12月29日,为了规范境外NGO管理,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为省内有关组织与境外NGO交流合作提供服务保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8月10日,共有13家在滇境外NGO代表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向省民政厅提交了备案申请材料。省民政厅经过审查,同意备案。余下的境外NGO正在陆续向省民政厅提交备案申请。
名单 ▶
13家境外NGO获《备案通知书》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
香港乐施会
国际奥比斯项目公司
CBM国际克里斯托夫防盲协会
中加心脏健康检查
国际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公司
无国界卫生组织
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
国际艾滋病联盟
微笑行动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苗圃行动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
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
统计 ▶
140余家境外NGO在滇开展活动
记者从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共有140余家境外非政府组织机构在滇开展活动。
据了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而我省因其特殊的地理、文化及资源因素,一直是境外非政府组织选择开展活动的主要省份之一。来自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先后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70多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开展活动,目前仍有140个组织在我省开展项目。
据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助推扶贫、卫生、教育事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基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