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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报告在京发布

2010年11月25日,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简称“农研中心”)课题组在北京发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农业部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连贵,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处长王维友,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副主任沈贵银、产业与技术室主任张照新,乐施会中国部项目经理梅家永、企业社会责任官员蔡睿,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郑风田教授,社会资源研究所所长李志艳等嘉宾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在农业部的支持和国际扶贫与发展机构乐施会的资助下,自2009年开始,农研中心课题组在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46家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知和履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深入研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报告首先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至少应该包括五个部分,即带动农户增收的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障员工福利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调查显示龙头企业在社会责任认知上存在差异。在接受调查的样本企业中,近七成的企业认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是企业的最基本责任;但是,近三成的企业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起来,近两成的企业将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依法纳税”。

对此,乐施会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官员蔡睿认为:“企业在减少贫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上可以发挥更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在乐施会看来,企业应承诺和确保其商业活动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上都符合惠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外,公司应积极与利益相关者沟通,尤其是受影响的社区。”

其次,在“带动农户增收”这项龙头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上,龙头企业表现良好。调查发现,龙头企业通过积极与农户签定订单保障了农户家庭经营收入、通过积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让农户入股分红参与利益分配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些措施使农户增收的效果明显。

但调查同时显示,一些龙头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还不是十分紧密。以内蒙古为例,接受调查的20户农户都与企业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但是签有书面合同的仅为6户。此外,龙头企业农户的利益分配方式仍不完善,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企业处于主动和强势地位,农户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课题组在河北省调查了11家龙头企业,其中在货款结算方式中实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的仅有3家,其他龙头企业尽管与农户签订了合同并履行合约,但农户只是廉价原料农产品的提供者,难以从农产品加工增值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三,龙头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调查发现,龙头企业通过建设高标准原料基地、加强检验检疫和积极参与质量控制体系认证等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课题组介绍,龙头企业通过实施“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质量指导、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的六统一服务,控制了农产品质量。但调查同时显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最薄弱环节仍在生产阶段,由于企业难以与小规模分散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中间环节过多,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效果仍不理想。 

据了解,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在过去十年间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00年开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认定了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开展两年一次的动态监测。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龙头企业的关注重点从原来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向龙头企业的带农增收作用方向转变,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龙头企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已达到8.97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894家。据2009年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统计:“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户均增收约1900多元。”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仍需要进一步增强带农惠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课题组认为,要使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切实履行,制度建设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政府要强化对企业的科学引导,包括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等。

蔡睿认为:“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弱势的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当获得更多制度上的保障。有关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的规范和指标中应当进一步细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数量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企业也应逐渐改善公司治理体系,制定社会责任相关的行为规范,与利益相关者共同达致共赢。”

据介绍,为了共同推动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农研中心课题组在农业部的支持和乐施会的资助下计划在本次调查结果基础上,于未来两年,通过专家研究、企业访谈等方式,制定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披露的指南,供龙头企业参考执行。

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包括国际广播电台、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以及新京报等在内的十余家媒体。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GTZ)、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世贸网等近十家NGO和企业社会责任专业机构到会,并积极参与互动。

报告链接:

英文:http://www.oxfam.org.cn/Resources/reports/SSR_en.pdf

中文:http://www.oxfam.org.cn/Resources/reports/SSR_ch.pdf

【背景资料】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经济组织和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一个比喻性的称呼,即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比作一个组织体系,在其中起到带领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就是这个组织体系的龙头,因此称为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等指标分为省级龙头企业和国家级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是:(1)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3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2)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3)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4)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简介: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简称“农研中心”)是农业部直属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于1990年10月成立。其前身是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研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农村发展战略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对策建议。农研中心在农村经济领域的诸多方面包括农村组织制度、粮食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WTO与农产品贸易问题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整体研究实力,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心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农研中心有关同志连续7年参加了中央1号文件的起草工作。

乐施会简介:

乐施会是一家独立的发展及人道援助机构,致力于消除贫穷,以及与贫穷有关的不公平现象,在全球有14个成员机构,秘书处设在英国牛津。乐施会与面对贫穷的人和机构合作,一起推动发展项目、人道救援项目、政策倡议及公众教育等工作,“助人自助,对抗贫穷”是乐施会的宗旨和目标。

乐施会从2006年开始与研究机构、媒体、NGO等伙伴共同合作,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倡导工作,曾在香港发布《企业透明度报告-香港成衣公司如何改善向公众汇报劳工标准》(III)和《恒生指数成分股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调查》(III)等报告。乐施会在内地主要关注农业企业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倡导农业企业对农民生计和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负责。

乐施会网站: http://www.oxfam.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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