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在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中,社会开始出现自由支配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慈善事业的空间也逐渐开朗,在政府与民间良好的互动中,慈善组织实现了历史性回归。1981年7月,中国首个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团体—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此后,一系列慈善组织开始陆续出现。
随着一部分人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先富起来”,逐渐崛起的商业力量、财富阶层成为慈善事业参与者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群体。从1999年便开始炮制中国富豪榜的英国人胡润在对《2003中国大陆百富榜》进行分析的时候发现,榜上企业家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45岁,而比尔·盖茨正是从45岁开始他的慈善事业的。这个有趣的发现让他相信,在中国做一个慈善榜的时机应该成熟了。于是,2004年,胡润发布了中国大陆首个慈善榜。进入胡润版“慈善榜”的前五十位企业家们,在此前一年的时间里,总共向社会捐出了10.29亿元的现金和物资,平均每人捐赠超过2000万元。
如果说中国慈善是一口百米深井,此时的中国企业家们至多只挖了三四米的距离。新生的中国富豪的慈善行为,还多停留在“扶危济贫”的个人捐赠层面上,除了因应政府动员和社团劝募进行例行捐赠之外,中国富豪们的慈善动因主要出于情感冲动,这就难免使他们的慈善行为带有相当的随意性,多数人在慈善事业上并没有一个理性而完整的规划,更谈不上系统的机构保障。
同样是在2004年,王石、冯仑、刘晓光、陈东升等百余名知名企业家首次以群体的方式发起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暨“阿拉善SEE生态基金会”,企业家们承诺每人每年将投资10万元,力争用10年时间构筑一道生态屏障,使沙漠不断东进的势头得到遏制。旨在运用民间资本,以非政府行为的基金形式,加速生态治理步伐,通过公益方式帮助中国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中国企业家在慈善历史上的首次集体亮相,他们无论是在聚集货币资源,专家资源,还是社会影响力方面,都远远超过国内其它环保方面的普通非政府组织。而机构本身的运营,也从最初成立时多依赖于组织领导者的个人魅力,渐渐成熟为科学的现代化运行体制。
2008年,一场百年不遇的汶川大地震使得国人的公益热情空前高涨,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慈善总动员,全国的慈善基金、民间组织、普通公众史无前例地积极行动起来,带动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数千年未有之变局”。2008年,自5月12日之后,成为中国“公益元年”。 据统计,汶川地震800亿元的捐赠中有60%来自民营企业。根据《福布斯》中文版2009年发布的“中国慈善榜”,入选的100家企业和企业家在2008年共向社会捐赠44.2亿元,是5年前福布斯发布首届中国慈善榜时捐赠总额的9倍。此时慈善榜的入榜门槛也大幅度提高至1100万元,而5年前这一榜单首次发布时的门槛仅为102万元。企业家们的捐赠也变得越来越趋向理性,他们积极探索和发起非公募基金会,而非将善款零散地、随意地捐给其它公益组织。
2009年的中国慈善界,“捐股”成为石破天惊的年度热词,两位闽商先后效仿盖茨、巴菲特等国外富豪常用的这一捐赠形式,开始了国内慈善形式的破冰之行。先是年初,福耀玻璃 集团的创始人、董事长曹德旺希望将曹氏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股份的60%过户给以自己父亲命名的“河仁基金会”,捐赠规模高达43亿元人民币。半年后,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宣布设立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并将其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人民币的有价证券捐赠给基金会。然而,粗放而初级的中国慈善环境对于这种在国外司空见惯的捐赠形式显然还毫无准备,一系列的政策、法律难题悬而未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部立足于中国现状的具有时代精神的《慈善法》呼之欲出。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根据慈善的自愿和民间的定位,我国的慈善法草案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权界,力图让慈善主体回归民间。如若该法顺利出台,这对蹒跚学步中的中国慈善事业而言无疑将是里程碑式的一步。
而与此同时,在大洋彼岸,比尔·盖茨与巴菲特正在发起一场颠覆慈善界游戏规则的“日落条款”运动,号召财富榜上的亿万富翁们在有生之年或者百年之后将自己半数以上的财产直接支付给慈善机构。巴菲特已经准备好和盖茨一起在9月底来华,游说中国的新兴巨富加入他们的“慈善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