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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京残疾人起诉深圳地铁促深圳修改户籍歧视政策

因没有深圳户籍,辽宁残疾人栾启平和北京残疾人李军被深圳地铁拒绝免费乘坐,两位残疾人认为深圳地铁的做法违反了《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规定,遂于8月11日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了深圳地铁公司,并于8月18日向福田区法院起诉了深圳地铁公司。近日,好消息传来: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朱玉童收到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复函,复函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建议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

事件回放:残疾人免费乘地铁被拒,滞留地铁站长达五小时

2010年8月11日是全国首个“肢残人活动日”,今年的主题是“消除障碍快乐畅行”,可左腿三级残疾的的辽宁抚顺人栾启平和左半身麻痹的北京残疾人李军不仅在深圳遇到障碍,也快乐不起来了。8月9日下午三点半,他们两人来到“科学馆”地铁站,想乘地铁去罗湖车站购买火车票。当他们拿出自己的《残疾证》想要免费乘坐地铁时,却意外的被地铁的保安人员拦住了。栾先生和李先生感到纳闷,《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中有规定,残疾人可以凭残疾人证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为什么他们凭残疾人证不能免费乘地铁?然而,交涉进行的很不顺利。地铁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很简单:深圳市地铁集团规定,只有具有“深圳户籍”的残疾人才可以免费乘坐,而他们不是深圳本地人,不能免费。栾启平和李军认为地铁公司的做法不妥,他们反复陈述《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相关规定,谁知,地铁工作人员却称两位腿脚不便的残疾人“扰乱公共秩序”,并以此为由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对两位残疾人提出了警告,但警察了解情况之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双方纠纷的焦点其实是权益之争,遂离开了车站。 

在交涉的过程中,两残疾人要求地铁公司出示公司规定,并解释公司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地铁站工作人员只是一味强调地铁集团是根据《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相关规定才不向外地残疾人进行优惠。直到晚上八点半,两位腿脚不便的残疾人实在不能坚持站立,才购买了地铁全价票返回了住处,其间共滞留了五个多小时。

依法反歧视:诉诸法院讨说法

栾启平和李军二人的遭遇受到了广泛关注,著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为两人提供了法律咨询。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两人发现,党和各级政府都高度关注残疾人的出行,近年来出台了多部法律和法令保障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交通。特别是2010年6月30日,广东省法制办曾专函指出:“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我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

政府的这一明确态度使两位残疾人受到鼓舞。两人遂于8月11日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了深圳地铁公司,并且于8月18日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福田区法院当天就受理了此案,并随后下发传票,决定于10月12日上午10:30在福田区法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在诉状中,两残疾人写道:“深圳地铁有非深户籍的外地残疾人不享受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是违法的,深圳地铁拒绝两原告免费乘车的做法是违法的。深圳地铁对非深户籍的外地残疾人实行的区别对待,是对非深户籍的外地残疾人的一种赤裸裸的‘歧视’,不仅完全违背法律法规,而且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严重侵犯了两位原告依法获得乘车优惠的权利,除了给两位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之外,更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长达5小时的站立,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疲劳,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并且,我们的要求合理合法,没有半点违法乱纪,真正违法乱纪的是地铁公司,地铁公司却反而报警,称我们‘扰乱公共秩序’,严重伤害了我们的自尊心!”栾启平和李军这样表示。“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促使深圳地铁公司落实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政策,我们愿意依法提起诉讼,希望法庭能依法保护我们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人大代表:倡议贯彻广东省规定

得知两位外地残疾人地铁公司拒绝优惠这一消息之后,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就此事向深圳市交通委员会质询,要求解决。交委很快给出了回复:“根据深府200792号文件规定,外地残疾人不符合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无法直接处理此事,相关问题解决请找民政局。” 对市交委的答复,朱玉童表示遗憾:“我对此答复不满意并深表遗憾!我期待深圳地铁能给两位非深户籍残疾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能给深圳市的残疾朋友和全国的残疾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

作为市人大代表,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朱玉童不愿意看到的,他很快上书深圳市人大,表示希望深圳地铁公司以公众利益为基础,支持公益事业,以企业的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在给市人大的这封信函中,他倡议在全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指示精神。

获复函:深圳拟修改外地残疾人乘车政策

近日,朱玉童收到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助残办法亟待完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关爱的复函(深交函[2010]1106号)》(见附件),复函确认:“《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与《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存在不一致内容”。复函写道:

2007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深府[2007]92号)(以下称“《通告》”)第二条规定“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盲人不分户籍均可免费乘坐公交大巴、公共中小巴和地铁”。2007年3月出台的《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不论户籍在何地,“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因此,《通告》存在与《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不相一致的地方。”

复函表示,深圳市“正在开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通告》的修订工作”。

复函并且表示,为体现市政府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关爱,并便于实施,深圳市交委向市政府建议对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最后的修订结果有待市政府的批准。

各界观点:残疾人依法维权引起重视立大功

致力于倡导平等的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斌表示:深圳是中国最典型的移民城市。户籍人口加居住证人口已超过1000万,其中深圳户籍人口只占人口比例的13.8%。在这样一个以外地户籍人口为主的城市,消除地域歧视思维显得尤为重要。

为两位残疾人提供咨询和援助的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国家的政策很清楚,所有残疾人都有优惠乘车的权利。深圳市有关行政部门对外地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的态度积极、措施及时,将有助于国家对残疾人关爱政策的落实,有助于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两位残疾人受到歧视之后非常理性地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功地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和行政部门的重视,使得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堪称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典范,两位残疾人为促进深圳助残政策的完善立了大功!”,陆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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