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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谁来拯救“红十字会”?

  【背景】4月15日,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转发了一条转瞬即逝的微博,并附上了一张餐饮发票照片。该发票付款方“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收款方为“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消费金额为9859元。

 

  此后该信息被广泛转发,公众反应强烈。4月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公开通报“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称,卢湾区红十字会确于2月28日向上海慧公馆餐饮公司支付9859元。但同时指出,该资金属工作业务经费,并非社会捐款。

 

  通报还称,此次高额餐费用于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参加人员共计17人,“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有关个人承担。

 

  上海市红十字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应“严格按照本地有关部门拨给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的使用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

 

  如此铺张消费的区级红十字会,在中国是否特例?公务活动消费如此奢华,如何确保募集的公众善款用到刀刃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王名教授认为,卢湾区红十字会奢华餐费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根源在于红十字会是中国少有的、具有公募权的慈善救助组织。如果其业务活动如此铺张浪费,人们就不能不怀疑其管理和使用善款的效率。

 

  据王名介绍,中国各级“红十字会”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简言之,它们属于“体制内”机构,是与“工青妇”类似的人民团体,与“草根”NGO大为不同。

 

  红十字会的特性决定了其问责机制不同于一般NGO。后者是典型的社会问责,而前者是党政问责、政治问责,比如每年要向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而不是向公众报告。因此,不能把红十字会同其他公益组织等同视之。

 

  但是,王名指出,除了政府拨款,红十字会还向公众募集善款并管理、使用,其功能、服务都具有公益性质,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此番奢华餐费,较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影响更为恶劣。一旦丧失公众的信任,补救也更为困难。

 

  对这类具有浓厚官方色彩并享有公募权的慈善组织,今后监管的重点是“去官僚化”,让其回归民间组织的定位,从制度上完善政府问责和监管机制。同时,全面公布财务收支信息,接受公众的实质性监督。

 

  王名指出,首先,各级红十字会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财务透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绝不能打折扣;其次,应建立公益举报机制,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举报。比如,英国就设有慈善委员会,该委员会向议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值得中国借鉴。当然,还必须有健全的执行和反馈机制。一旦接到举报就立刻开展现场调查,一有结果,及时反馈。

 

  他指出,当前中国,类似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有不少依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其管理制度、办事风格,与建设公民社会的方向格格不入,必须要加快体制改革。但同时也要看到,如果行政体制、政治体制不改,人民团体改革也很难推进。

 

  王名提醒,卢湾区红十字会奢华餐费事件曝光,微博确有积极作用,但也应该注意其局限性。毕竟,“没有体制内的制度建设配套,新的媒介和社会力量的崛起,要么是破坏性的,要么就是软弱无力的,很难达成有效的、建设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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