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的中国慈善晚宴,“中国首善”陈光标的高调行善,李连杰“壹基金”拿到了公募基金的“身份证”……2010年,中国慈善走过不寻常的一年。
今年两会,多名政协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感慨,人们对“慈善”一词有了全新的认识,无论是名人创办的基金组织,还是一些创新的网络捐赠,都在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不能否认,由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滞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管理向透明化转变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指出,目前在我国,对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慈善款物用途、项目实施效果的信息,慈善组织的披露情况非常不乐观。调查同时显示,九成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
“尽管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但对慈善捐赠款物的来源、适用和去向等,至今未建立一套完全公开、透明的社会公示制度,对慈善捐款的监督仍限于国家审计部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认为,由于慈善信息透明度不高,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很容易滋生腐败。
“慈善信息的披露,事关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慈善事业的整体效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新世纪成功集团董事长李玉玲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鉴于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具有专业性强等特点,建议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能力的培训,完善相关监管体系。
记者采访了解到,慈善信息不够透明阻碍中国慈善业前进步伐这一点已经被业内所充分认识。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慈善组织中认为信息披露非常重要的占到65%,比较重要的占到31%。许多慈善组织不仅在努力增强自身的慈善信息披露,还通过改进服务来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应该向国外学习,建立全国性的基金会财务收支及资助项目和捐款信息平台,向公众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教授董新光举例说,德国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社会事务中央委员会,定期审查受赠机构的财务信息并对其进行公信力评估,然后按照A、B、C等不同级别颁发认证,“通过这个认证,公众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选择、信任哪个机构,并随时了解捐赠的动向。”
慈善事业向法制化转变
张俊芳认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她说,目前有关公益捐赠的法律比较零散,缺乏统一性,主要分散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中,“由于这些法律对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等很少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使得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公益产权界定、转让融投资等方面都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张俊芳举例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赠者只有向得到国家批准的几个特定慈善组织捐款时,才能得到3%的免税额度,且免税程序繁多,手续复杂。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馆馆长王平认为,我国税收方面对捐赠者的优惠力度不够,较大地影响了企业和个人参与捐助活动的积极性。建议除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应对捐赠者给予应有的社会认同和多方关怀。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科研处(研究室)主任余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不利于提高捐赠者的积极性,建议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余辉说,“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管理单位,造成公益事业管理存在一些困难,募捐活动大多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登记制度,随意性较大。建议明确民政部门为管理主体,另设监督机构。”
余辉还表示,目前的捐赠法缺乏公益性社会捐赠的诉讼主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往往以“不是利害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从而使公益性捐赠缺少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建议扩大诉讼的主体范围,知情者可作为公益性诉讼主体。
张俊芳建议在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职能、任务等提出规范要求。
展望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委员们均表示,慈善最深厚的动力源于大众。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心,多几分信任,多几分规范,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必将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