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慈善全透明,穷人更慷慨
美国没有单独的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都在税法条文里。根据联邦税法,慈善组织的活动必须限于公益性,具体包括:消除贫困,弘扬宗教,促进教育与科研,建设和保护公共建筑,创建和谐邻里关系,消除歧视,保护人权,改善社会治安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根据美国法律,慈善组织分私人慈善组织和公共慈善组织。私人慈善组织资金来源于个人、家庭、企业等,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募捐;公共慈善组织则可在社会上公开募捐。
依照联邦税法,某些慈善组织具有免税资格,但这不是当然获得,而是要向联邦税务总局提出申请方能获得免税资格。在美国,并非所有慈善组织都可以享受免税,只有按公司、信托、无固定组织形式的慈善组织方可申请免税,并且要求慈善组织章程必须严格把慈善活动限制在单一慈善目的,不得有任何其他经营性活动,注册时和以后募集的资产必须永久用作慈善目的,不得改变其用途。
美国法律特别规定,慈善组织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如资助各类政府公务员的政治选举,参与政府的各种活动。简言之,慈善组织必须是单一慈善目的,不得从事与慈善无关的其他活动。
美国慈善组织完全公开透明,捐款、会员会费、管理人员薪酬、慈善开支去向都有记录,任何人都可查阅。
美国还有个“慈善导航”网,对全国5500家知名慈善组织进行信息发布和评估,并按照各个指标评选出各类“10个最”慈善机构,如“10个规模最大的慈善组织”、“10个一贯最优秀的慈善组织”、“10个管理人员报酬最低的慈善组织”等。
美国10个规模最大的慈善组织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慈善开支都超过了5亿美元,这10个慈善组织年度慈善开支总额超过100亿美元。
美国慈善组织允许有管理费用,用于会议、人员培训、宣传、管理人员薪酬等开支,管理费占捐赠总额的比例差别较大。属于募捐然后分发募捐款物的慈善组织,管理费一般低于3%,如穷人食品援助组织为0.7%,美国爱心组织为0.4%,DKT国际为1.5%,MAP国际为0.1%,直接救济国际为0.6%.
慈善绝非是富人的专利,穷人行善往往比富人更慷慨。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美国最贫穷的20%的人捐出自己收入的4.3%,而最富的20%的人仅捐出其收入的2.1%.穷人平均收入10531美元,捐出453美元;富人平均收入158388美元,仅捐出3326美元。在捐赠上,女人比男人更慷慨,老年人比青年人更慷慨。
根据2009年5月23日《麦克莱齐报》发表了题为《美国穷人是最慷慨的捐赠者》的文章,40岁的单身母亲坦尼娅·戴维斯失业,每个星期有110美元的失业金和每个月314美元的福利金,但她仍每周捐出5-10美元。她说:“我相信,我捐出去的越多,我收到的就越多,上帝眷顾快乐的捐赠者。再有,我自己也曾遭遇过他们所遇到的不幸,也许有一天,我还会面临困境。”
加拿大:慈善创造的财政收入达1200亿加元
加拿大有85000家注册的慈善组织,如果加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共有161000家公益性组织,每年从2220万捐赠者那里收到90亿加元的捐赠。这些公益性组织雇用的人员占就业人口的11%,创造了1200亿加元的财政收入,超过了矿业、汽车业、石油天然气业的总和。公益活动为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7.8%,如果算上志愿人员的服务,则高达8.6%,公益事业经济总量超过最小的4个省的经济总量。
与美国相似,加拿大的慈善法规都在《个人收入所得税法》里规定。加拿大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必须从事单一的慈善活动,不得掺杂其他活动;慈善必须为了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加拿大对慈善组织有个“公益验证”,只有把公益作为唯一目的的慈善才被视为是慈善。如果为自己遴选的群体捐赠,或打着慈善的幌子从事商贸活动等,均属非法,都不是慈善。
除了《个人收入所得税法》规范慈善活动外,信托法、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也都对慈善组织有规定,另外,各省还有自己的关于慈善的法律。
加拿大税务总局里的慈善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国慈善组织的注册与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确认一个组织是不是慈善组织;对注册慈善组织进行审计,检查其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和捐赠钱物的使用情况等等。
注册慈善组织可以享受财产税和其他税费减免,并有资格为捐赠者提供正规发票,凭此发票,年度报税时可以享受40%-60%的减税。
慈善组织一旦注册,就必须对公众公开透明,并接受公共监督。所有募集到的资源(包括钱、物及志愿人员)必须用于慈善活动,如果用于其他目的就是非法,慈善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募捐资金或物品。
加拿大法律还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建立在加拿大领土上,并在加拿大有办公处所;慈善组织在加拿大境内的某些技术援助不得在国外进行,避免慈善组织泄露高端技术机密,防止活动不当引发各种外交争端,避免纳税人的利益损失;在加拿大注册的慈善组织不得把募集到的捐赠财产转到国外;加拿大公民向国外慈善组织捐款不享受税收减免,等等。
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了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慈善法》。《1891年上议院帕姆塞尔判案》明确了慈善的4个目的:弘扬宗教,消除贫困,发展教育,法院认可的诸如医疗保健等其他公共福利。《2006年慈善法案》规定:慈善组织的目的必须是公共利益。英国还专门设有慈善法庭,负责审理有关慈善的案件。
慈善法规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是义务的,不但慈善组织不得谋取任何利益,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也不得领取任何报酬。另外还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与政府组织有任何瓜葛,不得从事任何与慈善无关的活动。
英国对慈善的受益人也有严格规定的,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接受捐赠,英国判例有个“慈善受益人临近原则”,就是说,如果最初慈善受益人不再符合受益条件或死亡,他临近的有类似条件的人可以继续接受捐赠。
比如,一个富人留下一笔遗产,遗嘱载明要资助本村的穷人,如果这个村子所有的穷人都脱贫或迁居别处或死亡,相邻村庄的穷人则可继承这笔捐赠,但这也要经过法院裁决。
英国共有注册的慈善组织约20万家,对慈善组织免征收入所得税、资本获利税、遗产税、印花税和增值税。对年募捐额超过5000英镑的慈善组织,须依法向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管理委员会注册;对年募捐额少于5000英镑的慈善组织,向皇家税收和海关总局注册。
法律没有明确的慈善组织,则须向当地政府部门注册。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谁给慈善组织注册,谁负责监督管理。
英国无固定组织的慈善机构很普遍,这样的慈善组织大多是一些人通过合同形式组建的慈善组织,为某一特定慈善项目分摊费用。此种类型的慈善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被起诉,则由该慈善组织的发起人承担诉讼责任。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还允许慈善组织以公司的形式注册,但此时的公司必须有担保,并遵守慈善法规,不允许慈善款物被私人侵占,慈善公司的发起人不叫股东,也不享有公司资产股份,而是公司的担保人。
苏格兰有两万多家慈善组织,是世界上单位人口慈善组织数目最多的地区。苏格兰的慈善组织须向苏格兰慈善管理办公室注册。
2006年,北爱尔兰慈善管理委员会成立,就接管了过去在皇家税收和海关总局注册的7000多家慈善组织。
澳大利亚:慈善捐款可免收个人所得税
过去,澳大利亚一直沿用英国《1601年慈善法》,直到2004年才通过了自己的《2004年慈善补充法案》。澳大利亚对慈善组织的注册管理非常严格,只允许慈善组织在注册的州募捐,去没有注册的州募捐属于非法。例如,一个慈善组织在昆士兰州注册,则它只能在昆士兰州募捐,如果要到其他7个州募捐,就必须到那7个州分别注册,就是说全国募捐各州都要注册。澳大利亚公民为境内的慈善机构捐款均可免收个人收入所得税。
西方国家的慈善事业几百年前就已走上组织化、法治化轨道,积累起丰富的管理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