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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先进单位”被指骗取政府奖励

        20名残障人士本以为找到了一份工作,却无故被解雇。由此引发纠纷,5月11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年7、8月间,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下简称爱博教育公司)与20名残障人士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动画绘制员,工资为每月1500元。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既没有安排实质性工作也没有派发全额工资。

 

  2个月后,这20位残障员工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他们认为公司有利用残障人士骗取政府奖励之嫌。其中8位残障员工向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2年3月29日,仲裁委作出支付工资、给予经济赔偿金的裁决。后爱博教育公司一直拒绝执行,并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免费培训+100%包就业”

 

  据当事人介绍,2011年3月份起,爱博教育公司在多个网站、QQ群大量发布专门面向残疾人的动画制作招生广告,声称在北京残疾人体育训练和职业培训中心免费开办动画制作班,毕业后该公司将全部接收安排工作,身体行动不便的可以在家工作。

 

  其《招生简章》里称,除了“免费培训”、“100%就业机会”,还有“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授予爱博奖学金并有出国学习深造机会,成绩优异者提供海外工作的机会”这样的诱人条件。

 

  当事人赵静是一级肢体残疾。当年3月,她接到来自自称爱博教育公司人力部的电话,决定报名参加这个动漫培训班。6月初,大兴区残联便通知她去填表格’面试。很快,北京市残联便通知,她顺利通过了面试。

 

  据当事人介绍,自2011年初到9月,爱博教育公司共举办了两期这样的培训班,有约60名北京残疾人接受了培训。在培训期间,公司人力部的一名姓尹的人曾带来劳动合同,说当场就可以签订,还承诺,就算考试不合格也可以去公司工作,培训可以继续、工资照发。

 

  2011年7、8月间,有20位学员先后与爱博教育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些身体不便的学员还约定可以在家里工作,计件费由公司负担。

 

  主要“工作”是“宣传”

 

  培训结束后,有的学员去公司上班,刚开始还参与了两部动画的前期工作,但因为老板不满意剧本而使工作最终搁浅。后期即没有任何事情可做,而有的当事人则称,公司就从未跟他们说起上班的事情。

 

  关于工资,一些当事人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有的当事人称工资打了一次到公司掌握的工资卡上,但第二天就被转走了。社保保险也只上过一个月,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断保状态。

 

  这期间,大家唯一做过的“工作”就是帮爱博教育公司录制了一期节目,宣传爱博教育是怎么扶持残疾人创业,怎么给残疾人解决就业。他们充当观众坐在台下,还有残疾人被安排上台发言。后来,爱博教育公司被评为“扶残助残先进单位”。

 

  2011年10月中旬,爱博教育公司突然将所有签定了劳动合同的残障人士全部解聘,并且通过EMS寄来了一张非常简陋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上面仅有公司名称和盖章,让员工签字,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则只字未提。

 

  而且,既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也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没有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保险都没给交齐,有的连承诺的工资都没给。突然一下就把我们全开除了。有点被骗的感觉。”当事人赵小齐说道。

 

  仲裁胜诉

 

  2012年1月,被解聘的20名残障员工中的8位,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爱博教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爱博教育公司则辩称,这些残障人士不是其员工,只是培训的学员,并未为其提供过劳动服务。

 

  2012年3月29日,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8名残障人士与爱博教育公司之间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爱博教育公司也为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报酬为1500元,但爱博教育公司未提交发放工资报酬的相关证据,故应当支付员工工作期间的工作报酬,同时还应当加付拖欠工资数额的25%经济补偿金。此外,爱博教育公司应当支付双方自行约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再战法庭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爱博教育公司拒不执行裁决,8位残障人士为此向大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2012年4月,爱博教育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该案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剧烈。

 

  爱博教育公司称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经北京市残疾人体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招生并委托申请人进行关于动画绘画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双方是教育机构与学员之间的培训关系,而非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

 

  爱博公司还认为,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提供劳动、接受劳动管理、发放报酬等与劳动管理相关的直接对应的履行劳动合同方式。“即使培训双方订立有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并未实质性履行。因此不存在支付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金的合理性(含合法性)。”

 

  而8位残障人士的代理人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表示,“还在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爱博教育公司人力部经理即多次携带空白劳动合同及公章到培训基地,以工资和福利等条件游说残障学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索要学员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培训结束后,爱博教育公司基本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不发工资或发了工资立即转走,后来又突然无故解聘。此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助残先进单位”疑云

 

  而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残联等颁布的《对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

 

  本案另一位代理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爱博教育公司在短短3个月内招录20名残障人又突然无故集体解聘,很难说没有骗取政府奖励之嫌,有关部门应该调查。

 

  而根据当事人反映,所谓的国家新媒体(大兴)产业基地——爱博动漫制作基地,只不过是一个仅有几台旧电脑的租用的破厂房,根本不是《招生简章》中所提到的那个“整个动漫孵化器园区内面积最大、设备最齐全、员工最多的高科技公司。”

 

  但是,这个残疾人动漫培训班不仅得到了大兴区残联和北京市残联的支持,而且爱博教育与公司还被评为了“助残先进单位”。

 

  当事人张婷婷说:“试问残联,你们在给爱博动漫开班的时候,真的认真审查过爱博公司的状况吗?试问,你们对爱博了解吗?请不要让更多的残疾人受到伤害了!”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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