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假落空,弹性退休成泡影?
昨日下午,为期3天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拉开帷幕。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请三审并有望通过,其中,双亲育婴假和女性弹性退休的条款被删除。昨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列席。
性别平等不包括第三性
该条例是我国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的首次尝试。性别平等内涵何在?是否包括中性及第三性之间的平等?提交“三审”的答案是:性别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
事实上,有委员认为,性别平等除了男女平等外,还包括第三性、中性以及同性之间的平等,有委员则认为性别平等仅指男女平等。最后,将性别平等的内涵定为男女平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在宣读审议报告时解释称,我国参加的国际会议、条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均规定性别平等是指男女平等。
反对性别歧视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法理基础,但我国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进行定义。陈涤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实际情况,性别歧视的主要危害表现为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男女两性的平等权利,采用的是差别对待和排除、限制权利的形式。在此基础上,《草案修改稿》将性别歧视定义为“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后果直接、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他表示,“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为怀孕、分娩和哺育,为了保护女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为加速实现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构成性别歧视。
双亲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条款都被删除
期待育婴假的市民可能要失望了,《草案修改稿》删除了相关内容。
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经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他们认为,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如果该假期是法定假期,那么涉及全体国民的假期应当由国务院规定,如果类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陪护假属于奖励假,那么在现阶段由企业负担不妥。
陈涤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且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佣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
备受关注的女性弹性退休制度也没了“踪影”。据介绍,因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应当属于国家事权,且涉及的群众利益非常复杂,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地方不宜涉及,故相关规定被删除。
被删条款
孩子3岁前父母每年10天假
部分女性可与男性同龄退休
2011年12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性别平等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生育或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