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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放开登记属利好 社会组织当自强

        在国务院新闻办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对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已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另外,从5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今后除了4类明确须前置行政审批的情况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在此之前,国家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登记资格,民间资金和公益组织等因为难以找到主管单位挂靠,受限颇多。民政部的最新表态和广州市的最新规定,终于挑明了改革的用意,将试点的经验用新政固定下来,自上而下地释放出利好信号。无论是对管理体制,还是对社会组织,都被推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门槛上。

 

  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庞大,除了登记在册的,还有大量组织以“黑户”的形式在运行。对后者而言,放开登记可以让最大多数的社会组织便利、快捷地获得合法身份。这有利于社会组织拓宽募款渠道,有利于它们汲取更丰富的社会资源,也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长期来看,有无法律身份决定着社会组织的生命力。

 

  尽管最近几年的捐款总额都有波动,但公益资源的社会潜力十分巨大。在不具备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尽管社会组织也能够获得资金,但始终存在一个上限不能突破。这对开掘社会资源以及壮大社会组织都构成阻力。一旦放开登记,社会组织的数量有望快速增长,也可以激活更多社会资源,从而在丰沛的资源环境里,实现有益的竞争与整合。

 

  放开登记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站在社会管理的顶层设计的角度,它的终极目的是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组织运行生态。因此,直接登记是一体两面的,除了社会组织要从中捕捉机遇,对管理体制提出了更多需求。理想的状况是,首先设定社会组织的法律身份,政府进而利用社会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及其生态系统注入充裕的资源。

 

  香港的公益组织8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在启动了直接登记制后,内地可以借鉴香港做法。这意味着政府与民间要有更深的互信与合作,将大量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转移出去,让它们以招投标等方式获得。政府则可以借助测评体系量化、监督社会组织的专业程度与服务质量,从而建立起以社会服务为导向的管理新体制。

 

  若着眼于自身能力建设,社会组织有了法律身份后,机遇和挑战并存,不能指望放开登记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同样,直接登记看似把政府部门从繁琐的审批文件中解脱出来,可是大量的配套改革要跟上,大量培育社会组织的工作要做,反而对政府效率、服务性型政府、事权与财权的恰当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

 

  李立国透露,社团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作为公益慈善领域的三大基本法,以变应变,未来的新法将为社会组织创造升级优化的纵深。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登记制不过是一个小切口,揭开了社会管理改革的宏大格局。正因为命题重大,政府须勉力行之,社会组织也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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