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巨型雕像受到社会广泛质疑。合作方说雕像是宋庆龄,基金会却说是“黄河女儿”,连雕像是谁都不愿说清,更别说是资金来源、钱用在何处等关键问题了。因不公开、不透明,从中国红十字会到中国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国内慈善组织遭遇一系列的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问号,岂止是红十字会一家之痛,而是整个公益慈善事业之忧。
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查询善款的流向,知道用到什么地方,落实到什么项目
玉树地震之后,东南亚华侨施乃康不顾身体和年龄,亲自驾车48小时前往玉树。他想实地考察一下,亲眼看着捐出去的钱变成一所学校。
郭美美事件后,有网上调查表明,80%以上的网民表示不会再捐款给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离公众的期望值还有距离。而民政部《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全国有42%的慈善组织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慈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众不接受目前的披露程度和方式。
南都公益基金理事长徐永光用“五个看不见”来描述慈善的不透明:捐款人看不见,灾区群众看不见,灾区政府看不见,灾区慈善组织看不见,捐赠落实看不见。
两面透明的玻璃合在一起,像个长方形的透明口袋,中间夹着中华慈善总会2010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共24页。中华慈善总会日前终于通过“玻璃口袋”的造型,向公众晒账本。
红十字总会捐款管理信息平台今年7月底上线。首先公布青海玉树捐款的来源、去向等所有信息,供公众查询,此后陆续将捐款信息放上。此举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查询善款的流向,知道用到什么地方,落实到什么项目。
新上任的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指出,公开透明就是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化。社会捐赠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实行定向捐赠,做到预算科学、执行公正、监督公开。
国务院法制办处长朱卫国说,公信力和透明度对于慈善事业来讲非常重要。非政府组织没有权力也没有钱,靠的是公信力。公信力是慈善组织最宝贵的软实力,同时也是最脆弱的“软组织”。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钱不是重要问题,在公共服务领域里,钱是最小的问题,花钱是大问题,所谓花钱就是怎样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如何公开透明。
徐永光认为,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最好的保护绳,公益慈善组织一定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以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信任。
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在未来5年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将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2 慈善业能不能放开?
一个好的慈善生态环境,不能容忍慈善资源被垄断,也不能庇护落后、带病运行的慈善组织
上海三叶草儿童康复训练中心,是一家专为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民间慈善机构。去年5月,该中心搬到上海市闵行区一座带花园的别墅。然而,搬进去没几天,相邻别墅的一对夫妻便多次上门抗议,认为孩子们的声音太大,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当地居委会以“三叶草”非法经营办学为由,要求其立即撤出小区。
根据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三类组织,分别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介绍说,像壹基金这样,是民间公益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目前已有2000多家。这三类组织的管理则是以“双重管理体制”为原则,还必须要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团体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三叶草”等民间公益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注册,成了“黑户”。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公益身份,难以获得资助,面临生存困境,发展受到限制。
据民政部统计,2010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43.9万个,其中基金会2168家,社会团体达到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9.5万个,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较大,已经与公募基金会数量基本相当。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清晰的定位。慈善的主体到底是谁?是民间社会还是政府?慈善事业是依法由民间组织自行选择和具体实施,还是由政府主导、政府干预和直接管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共识。
徐永光认为,现在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设计,基本上把没有政府背景的民间公益组织都排除在外了。慈善资源的行政化垄断抑制了公众的慈善热情,窒息了民间慈善的活力,这是得不偿失的。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这一新规定改变了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意味着民间慈善团体告别“挂靠时代”。
杨团认为,从根本上讲,改变这三类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的确是政府在厘清政社关系,让民间组织自主的重要进步,但还需要在立法层面得到彻底的落实。
徐永光指出,一个好的慈善生态环境,不能容忍慈善资源被垄断,也不能庇护落后、带病运行的慈善组织。所有慈善组织都应该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实行优胜劣汰,以保证慈善行业机体的健康和活力。
3 慈善立法还缺些什么?
推动建立透明度高和公信力高的慈善组织,厘清政府责任与民间慈善、慈善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郭美美事件与红十字会扯上关系,是因为她自称有“红十字会商会总经理”的头衔。无论红十字会的各地组织,还是红十字医院、红十字血液中心等名称中含有红十字的机构,不管和红十字会有没有关系,出了事都会算在红十字会的账上。
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中的尴尬,从一个方面暴露了我国慈善事业立法方面的困境。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的慈善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要求,慈善法律缺位阻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我国涉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都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红十字会拥有属于自己的《红十字会法》,此法律在效力上大于《社团管理条例》。而《基金会管理条例》也不适用于红十字会。
没有慈善法,中国慈善业就不可能高效、透明、富有生命力地运作。事实上,慈善立法在我国已历经数年,慈善法第一稿早在2005年就已经完成,后来几经修改,至今仍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
从去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完善慈善法规和政策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江苏、湖南等地的慈善立法进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慈善发乎人的内心,源于人的自愿。立法要把慈善引向何处?金锦萍认为,慈善法要为内在的“慈”转化为外在的“善”提供通道,确保外在的“善”能够始终忠实于内在的“慈”,锻造透明度高和公信力高的慈善组织,厘清政府责任和民间慈善之关系,厘清慈善与商业之关系。
“我们都对慈善法抱以热切的期望。但应看到,所有的法律都是双刃剑。”金锦萍说,在对不当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也得警惕法律的负面作用,那就是避免让慈善组织承受很大的负担。慈善法需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慈善立法若想成为真正的“善法”,立法者任重道远。
据悉,《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允许商业运作,并获取赢利,赚的钱不能自己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她的一条微博解释说:“我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正是郭美美说的这种合作模式,让公众的疑问进一步升级。是否有人在利用慈善牟利,为个人获取巨额的财富?
赵白鸽指出,赚钱和红十字会精神相悖。要赚钱的人,请远离红十字会。红十字会的人要把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放在首位。
由于公益事业是一项道德要求很高的事业,在公众眼里,公益必须纯洁,行善必须干净。因此,一旦商业模式进入公益领域,就会被诟病。金锦萍认为,民众质疑有其合理之处。慈善组织应以慈善事业为己任,如果慈善组织如同商业组织一般在商海中拼杀博弈,就会让人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甚至对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产生怀疑。
能否打着慈善的名义赚钱?王振耀强调,随着越来越多现代捐赠模式的出现,尤其是大额捐赠增加,为了解决现有的资金保值、增值,也为了保证捐款的来源,可以允许商业运作,并获取赢利。这在发达国家也是通行的,但赚的钱不能自己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在国际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人道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曾颁布《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企业界伙伴关系政策》,倡导和鼓励运动的成员与企业界建立伙伴关系,其核心基础就是以公开的红十字形象关联作为回报,获取企业界对红十字运动某一具体活动、项目或工程的资金支持。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学大师迈克·波特认为,公益慈善活动应该向商业活动学习,只有将“投资”、“风险慈善”、“市场导向”等概念引入公益慈善,公益慈善才会变得更为有效。
2008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一项创新型筹款项目“中国红行动”,组织动员海内外著名企业,设计生产含有红色元素的慈善产品,产品销售的部分利润捐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用于公益项目的实施。“中国红行动”启动后,得到了格兰仕、国美电器等企业的积极响应。今年6月18日,上汽通用五菱捐赠500万元加盟“中国红行动”。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认为,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要实现三方共赢:让需要帮助的群体得到免费服务或无偿资助;让公益慈善组织获得公益资源,不花钱办好事;最后是要让承办企业有一定的回报,保证可持续性。但这种回报应是通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间接获得,而不是从慈善组织或受助方中获取。公益慈善组织在这当中要做的就是加强监管,通过严格规范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流程,堵塞漏洞和寻租空间,防止“好菜”变味,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公益慈善与商业的合作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与商业合作的过程中,公益慈善组织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品牌的公信力?如何确保合作的走向不背离宗旨?这就需要赋予公益慈善商业模式以规范健康的机制。
王汝鹏认为,坐等捐款上门、没有服务意识、没有营销意识、没有管理创新的公益慈善组织,不可能成为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救助实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公益项目如何通过市场化运作注入“活水”,这是公益慈善组织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