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NGO作为一种民间的、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形态,其产生有着怎样的社会文化背景?NGO兴起的历史渊源何在?
贾西津:对于中国而言,NGO是一个外来概念。在西方,NGO的出现源于两种传统。其一,源自于英国的互助传统。12世纪英国就有很多互助社和志愿组织,在英国和欧洲早期“自发式”的城市化过程中,在教育、消防、交通等各种城市公共事务领域,社会有强烈的生活互助需求,于是出现了非常活跃的志愿性互助组织,以共同处理公共事务。
其二,是与慈善组织密切相关的基督教传统。对于基督教而言,它自身本来就有爱人、行善的宗教慈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世俗化过程中,慈善逐渐演变为独立于宗教的专门领域,其精神传统源于基督教。
与这两种传统相对应,也恰好出现了互益组织和公益组织两种不同类型的NGO。
中国古代的社会组织中,比较发达而活跃的是诸如诗社、画社、会社等互娱性民间组织,具有较强的文化色彩。另外,佛教传入中国后也出现了宗教慈善,但是并没有像西方的基督教一样,在世俗化过程中形成制度化的专门独立机构,而是始终关涉佛教自身的发展。
《中国科学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NGO的志愿精神需要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结构相配套?比如公民社会的形成。
贾西津:所谓的“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最早是在公元前一世纪亚里士多德使用的,指的就是一个人们共同治理、民主化的城邦社会中政治共同体的生活。所以,公民社会的含义原本就是一个自发、自治的社会形态。
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力量越来越强大,公民社会似乎逐渐退缩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到18、19世纪,“公民社会”被用来指国家统治之外的自治空间;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民社会”又往往用来形容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第三域”。
追溯到“公民社会”的精神本源,其实就是一种自治性的生活,在此意义上,整个民主化的政府、市场经济等都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只是,现在的政府和企业力量变得非常强大,于是人们更多用“公民社会”来强调生活化的自治领域。古代中国的传统社会自治,更多是指皇权以外的民间生活领域,并不体现社会自治相对于统治权威的独立性。在中国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正走向不再有外在绝对皇权的“公民社会”的治理,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经历和文化,公民如何实现自治是中国面临的挑战。
《中国科学报》:有人认为,中国的社会文化中缺乏公共关怀意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之一。您怎么看?
贾西津:“公共”也是一个外来词。“公共”与“公民社会”、NGO是在同一个文化中紧密相关的概念。应当注意,“公共”和“私”是同向的概念,只有在私权社会中才存在公共的概念,所谓“公共”其实是私权的共同领域。公共领域的目标,是为了推动和促进一个平等的、每个人都能享有的私域空间。每一个人都要遵循一些规则和文化,平等的私人空间就会形成公共空间,从而才能保护每个人的私空间。“公共”就是要提升每个人平等的私空间,而不是去剥夺私权。
在中国,传统上的“公”和“私”是对立的概念。“公”常常被认为等同于“官”,官的权力大,民的权力小,看重官就要压抑民。“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表述中,体现出“公”与“私”的取舍关系。现在,我们恰恰是要对平等私权予以保护,从而形成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和法的精神,都源于平等的私权。
《中国科学报》:您刚才提到,NGO被认为是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这三个部门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从而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贾西津:专指“第三部门”的NGO,是伴随着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新一轮结社革命出现的,它与人们对福利国家的反思相关。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NGO的新形态和新特点,但其志愿精神一脉相承。
NGO作为非营利志愿组织,与政府、企业构成了社会的“三驾马车”,或者说是“三个支柱”。它们分别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实现不同的社会功能。
政府成为依靠强制性税收资源,专门实行全社会公共服务的部门;企业是完全依靠竞争机制,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为导向、为社会积累财富的部门;志愿组织则成为依靠志愿机制,以非营利性的公共事务为导向的部门。
可以看到,NGO在功能上与政府相近,而在运作机制上跟市场部门更为类似,其特征是志愿的、多元的、竞争的、市场化的。因此,NGO一方面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另一方面又在功能和机制上与政府、企业互相交叉。
《中国科学报》:NGO发展到今天,它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是否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有人担心NGO会被“收买”。
贾西津:NGO在最近几十年出现一个新的运作高潮,成为“第三部门”以后,所谓被“收买”的风险也的确逐渐凸显出来,成为系统性的现象。首先,就是NGO的政府化。包括西方国家也是如此,确实存在NGO被政府“收买”的情况,很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政府进行公共服务购买。有更多的政府资源投入到NGO之后,转变了NGO的运作模式。很多组织开始以项目资金为导向,寻找有钱的项目运作,从而偏离了NGO成立的初衷。NGO自身对此有着反思和警惕,特别是一些倡导性较强的组织,有的会拒绝要政府的钱,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政府化”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更加突出。因为我国很多所谓的NGO,不过是“准政府”或者“半政府”组织,是从政府脱胎、翻牌而来的,它本来就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NGO。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NGO和政府界限的模糊。有些组织打着NGO的名义,其实扮演的不过是政府行政助手的角色,失去了作为“第三部门”的功能和价值。
其次,NGO的“营利化”是另外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在中国,这方面的问题也更为突出。由于相关法律的薄弱,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制非常笼统,更容易产生严重的牟利问题。
《中国科学报》:借鉴全球NGO的发展历史,能否预见NGO的未来发展趋势?
贾西津:从最早的自治性社会,到与政府相分离的自治空间,再到如今的“第三部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志愿精神其实是在逐渐退化的。
当然,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在提升,社会财富在不断积累。但仅就人们的志愿精神而言,它已经退缩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小部分,甚至是很次要的一小部分。我们已经习惯于一个经济主导的社会,一个什么事情都交由政府管理的、由他人负责的社会。对此,西方社会有着深刻反思,认识到政府提供公共福利的有限性与市场的经济霸权,从而再次提倡志愿精神。
对于中国而言,志愿精神和NGO今天仍然是一个新概念。社会转型之中的中国,需要转向更加具有自治性的现代化社会。
从全球范围来看,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集团的固化,对多元化、均等的市民生活构成了挑战和压抑。面对全球性的经济、环境等危机,社会对“第三部门”和志愿精神有着更强烈的需求。所以,未来的NGO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可能不仅仅和简单的慈善、服务组织相关,而是跟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更加平等、多元,更具公共精神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新契机。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未来的人类社会还会有新的权力结构调整,公共精神也将会再次焕发出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