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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益哥”开涮是双重失德

 

        不久前,浙江诸暨慈善总会收到一笔1000万元捐款。捐款者叫何国苗,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多年来获得了87项国家专利,是名副其实的发明专业户。从2004年起,何国苗每年拿出年收入的10%用于公益捐款,迄今已超过1700万元,是远近闻名的“公益哥”。(10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本以为这样的善之大者,必能获得公众的普遍夸赞;而从某网站3万多人次围观浏览记录里,透过跟帖热议,笔者却遗憾地看到了拿“公益哥”开涮的两大重点:一是称这善款“捐的不是地方”,为何不去“点对点”直接奉献;二是捐款者把公司总部迁回家乡后,带着妻儿与母亲挤在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这种“让身边人受苦”的善举太要“风头”了。

  为富不仁,要受唾骂;热心公益,也招非议。拿“公益哥”开涮的活生生事例,可说极其典型地映衬了现实社会的一种道德苛求。尽管这种苛求与责备的堂皇幌子,是为了助推公益、提升慈善,而其表现出来的语态及情绪,则分明已离“道德”很远、却距“失德”更近了。

  不管怎么说,在听闻了“公益哥”累积已达1700万元的慈善捐款事迹后,一些人不为人家的主观奉献喝彩,却是吹毛求疵地取笑其“捐款渠道”的“不合孤意”,甚而将捐款者一家的“栖身陋室”,也拿来当做揶揄话题,这就丧失了起码的是非判断标准,也实在令人怀疑其基本的道德素养了。

  “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如果说现实中的慈善语境,也存在类似的反差表现,我看某些人的“做公益乏善可陈,说公益要求严苛”,便是一种不可忽略的苗头与倾向。尽管各人能力有大小,奉献不应片面重财富,但动辄以“鸡蛋里找骨头”的心态,对热心公益者冷嘲热讽、求全责备,显然也是一种个人道德与品行的“失分”之处了。

  慈善事业无疑需要集聚人气、和衷共济。这当中,恰当的议论和评说,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督促推进之力。然而,拿“公益哥”开涮的双重失德表现,却好比一面镜子,照出了“慈善热情”中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是狭隘嫉妒的“暗点”对于这样的怪言怪语,是断断不可一并归入“建设性”这个有益层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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