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头村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城中村改制样本,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土地成为其唯一的资本。
余家头2010年收入明细显示,企业收入仅1400余万;土地收入5000万;二七桥征地收入约20540万;其他土地收入1399万。
村子收入中,90%以上都来自土地。
这一年,村子开销超过2.6亿元,盈余两千多万。将余家头村推上舆论焦点的金条资金就是来自征地款。
2011年上半年,分了一次红,按股额的30%进行,退休人员每人分红利4.5万。
股东代表胡连华将这一决议告上法庭,她认为这不属于分红,分红是建立在盈利基础上的,这是卖地的钱,应按土地法平均分配。“公司管理层的股份是多数股东的几倍,他们因此得利。”
2012年7月12日,胡连华收到了武昌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通知。法院认为“余家头村”在向“余家头公司”过渡时,正是以她起诉的分红或类似方式,解决了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股民后的利益分配关系。
这一分配关系贯穿于对原村集体中遗留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资产处置、社区管理等问题的处理。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所涉及到的村民利益均衡和公平问题,在现行公司法范畴内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可供参照适用。
但不满的并不只是村民股东。余家头公司一位管理人员抱怨说,管理公司非常困难,股东都是农民,这种奇怪的结构意味着无法以正规公司的要求管理。同时,村子又确实变成了公司。“对这一特殊形态,国家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既不像公司,又不像村庄。无法用公司法来规范,也不能以村务自治来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余家头游离于真空地带,无人监管。这也是整个中国城中村改制后的现状。”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俊说。
当村子里可卖的地越来越少,公司面临的则是另一种挑战:2012年9月5日,余家头村的第一批还建房开始领钥匙。这6栋楼盘边上,也盖上了崭新的商品楼,只是不再属于余家头。
余家头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小清说,村里的土地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由于技术和人才的缺乏,余家头村一直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产业。谈起未来,他说,公司以土地入股开发的商场,有20万平米,月租金50元/平方米的话,一年能挣一个多亿。“村里今后就靠这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