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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008号提案:关于加大政策体制支持力度,建设养老服务多方参与体系的建议案

    在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播出的“2013感动中国人物”颁奖晚会上,一位叫陈斌强的获奖人物“绑着妈妈去教书”感动了亿万观众,向社会传递着孝文化的正能量。陈的母亲五年前因患老年痴呆丧失了日常生活能力,为能照顾母亲,陈斌强用一根布条把母亲绑在身后,骑电动车行驶30公里去学校上班。他不愿把母亲送进养老院只因“一个连儿子都不认识的老人,送到养老院被欺负了怎么办?”他的孝行令人潸然泪下。他的质问也让养老服务机构情何以堪!从中折射出我国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假如我们的养老机构还信得过、过得去的话,这位孝子何以要“绑着妈妈去教书”?!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呈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剧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迅速到来的老龄化使得我们本来就基础薄弱、能力低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捉襟见肘、问题丛生:一是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三是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四是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五是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六是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于2011年12月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去年以来,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推动这一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落实。2012年夏天,我们就规划的落实情况组成调研组,分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展调研访谈,并发放和回收了千余份问卷。结合访谈调研我们提出改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子女(家人)和老人五个方面积极性,努力建设养老服务的多方参与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加大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在养老服务事业方面呈现“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局面,在法律、政策和体制层面缺乏有效协调,配套性差,可操作性不高,执行低效。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但却没有一个高规格的行政机构来统筹协调政府的相应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因此,建议在民政部设立老龄事业管理局(或司),强化原老龄委承担的部分职能,统筹中央政府并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涉老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职能,并统一规划相关的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及制度建设,从而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尽快形成统一长效的制度、资源和政策保障机制,推进政府主导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引导企业积极投资,大力培育老年服务产业。地方各级政府可通过提供用地、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打造老年服务集团作为龙头企业,将专业化养老服务送进社区。例如在无锡,“96158”便民服务中心面向老年人和普通居民提供家政、水电维修、信息咨询等近百个服务项目,通过为社区居民家庭安装“安康宝”,向老年人提供一键直拨、紧急上门查看、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呼叫器,符合相关条件的老人都可免费申请,政府则向服务中心提供补贴。在无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提供该产品及服务的无锡万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盈利并进入推广模式和扩大经营阶段。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主要有两种,一类是民办养老机构,另一类是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前者,政府应加大资金补贴和资源提供。我国的养老机构床位供需矛盾问题应通过大力培育民办养老机构予以解决。但是,养老服务的巨大投入和缓慢收益,使得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需要依靠国家配套政策的大力支持,如加大其建安费、日常运营补贴、协调民用水电资源等;同时,还需培育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政府应加大购买服务的规模和力度,从而使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如无锡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通过一套专门进驻社区的流程,不仅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卫生、维修、家政等具体服务,还提供心灵关怀等精神层面服务,并结合社区内设施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居家养老环境,其模式值得推广。

 

      第四,完善相关立法,呼吁乃至强制要求子女(家人)关怀老人。调查显示,在遇到困难时,近80%的老人会向子女(家人)求助。但在传统式微、世风日下的今天,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年轻人缺乏孝行,往往忽视对老人的关怀特别是精神的慰藉。建议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子女(家人)关怀老人的义务,对无论是居家或是在养老机构的老人,要求子女(家人)不但须提供物质保障,还应定期看望老人,应规定陪同老人聊天(提供精神慰籍)的时间下限,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各类“亲老”活动。由此,使享有子女(家人)关怀成为老人的一项合法权益。在专业社工指导下由老人对所得到的关怀做出评价;如有子女(家人)长期对老人不履行关怀义务,老人可直接(或由社工代为)投诉到各级孝老仲裁法庭。在子女(家人)关怀老人的政策方面,建议由劳动人事部门设立子女(家人)带薪陪护老人假(类似于探亲假),如家有70岁老人每年可有3天假,家有80岁以上老人可有5天假,以便子女(家人)能够从容应对老人生病等突发事件;即使老人身体健康,也可用这个假期多陪伴老人,亦有助于激发子女(家人)关怀老人的积极性和培育孝文化。

 

      第五,发挥老人的主体作用,建立老人自主服务和服务社会的公共参与机制。无论老人身居社区还是养老机构,均应鼓励他们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有关事项(特别是与己相关的服务事宜)的商议、决策、咨询和志愿服务等。同时,政府和社会应为老人多提供一些发挥“余热”和志愿奉献的空间,比如请老人通过口述史的方式分享其人生经验的宝贵资本、成立老人志愿服务协会、鼓励“年轻”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等(以精神慰籍为主)。或可尝试建立老人代表大会制度,其机制类似各级人代会(但不是权力机关),其代表既可以参与社区(养老机构)的老人事务管理,也可以将基层建议向上层层反映到政府主管机构(如老年事业管理局),并由该机构牵头定期举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子女(家人)、老人的五方联席会议,成立具有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常务委员会。

 

      总之,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方能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投资、社会组织踊跃、子女(家人)关怀、老人参与的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而实现参与各方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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