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和傍晚,在北京和很多城市的社区,人们都可以看到男女老少在跳舞、唱歌,做健身运动,十分活跃。组织这些活动的,有的是社区居委会,有的是社区居民建立的各种社会组织。
在社区建设中,我们注意到,活跃着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组织,他们承担着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社会组织,在西方,有的叫“NGO”,有的叫“第三部门”,也有的叫“公民社会”。据民政部门统计,我们现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0多万个,没有注册登记的估计还有一两百万个。我们13亿公民当中有几亿公民在社会组织里面参与活动。此外,还有备案的城市街道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20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
在奥运会期间和汶川大地震当中,这些社会组织及其志愿者在社会自我管理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现在很重视社会组织建设,通过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公民组织起来。
社会组织既不同于政府,又承担了以往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政府既要把自己不该承担的职能转让给社会组织,又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但多年来,我们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管得也较严。政协委员在调研中了解到,要解决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思想上厘清一些重大是非,认识并处理好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各地的经验告诉我们,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缓冲器”和“润滑器”的作用。不仅能够反映群众诉求,而且能够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学举带领的调研组,概括了社会组织在今天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广东省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500亿元,招商引资约300次,提供咨询服务1.6万次,组团考察超过1000次,协调会员与消费者纠纷约1900次,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近1700条,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约120起。
第二,社会组织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区共治,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调解协会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300多起,成功率达99%。
第三,社会组织的发展疏缓了就业压力。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超过1000万个。
第四,直接服务于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日趋活跃。在近年的抗灾救灾和重大活动中,全国各类社会组织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声势站在了第一线,累计募集款物超过1000亿元,动员社会志愿者突破2000万人次,成为推进公益事业、弘扬慈善精神的引领者。
第五,广大社会组织广泛联系各个社会阶层,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直接将党的声音传递给人民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反映给政府部门,已经成了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些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选举中,较好地承担了公民教育、选举观察、协助过程设计等工作。
政协委员在调研中注意到,近年来各地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正在发生积极变化。有的地方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使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更为顺畅。对活跃于社区、服务于基层群众但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备案,使一大批基层社会组织纳入了政府的管理视野。
特别是各地出台了许多具有先进理念的创新举措。广东及深圳市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江苏在市县一级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上海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实行年金制度。有些省份还出台了《行业协会条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
与此同时,各地还完善监管机制。江苏在全国率先将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增挂“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上海成立了有30人编制、参与管理的省市级社团监察总队,建立了有7000名预警信息员组成的四级预警网络。广西通过“组织身份备案”、“项目合作备案”和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的方式,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纳入了政府依法管理的轨道。全国仅2009年就注销、撤销和取缔了2.2万个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协委员在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也提出社会组织要把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章程和法律法规作为根本准则,把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会员作为根本宗旨,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以自律为发展之道,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自觉接受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处理好自身发展和政府扶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