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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NGO社会责任

 

 

图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2011年是中国的”公益问责元年“,问责体现了公众正在走向理性选择,是慈善市场和社会公益开始成熟的标志。

 

      以志愿精神为原动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NGO,天然具有“社会责任”的属性,虽然NGO的社会责任并不等同于它的功能,但NGO在发挥平台、服务、倡导及慈善等功能时,无一不体现出其公共价值和社会责任,可以说,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是NGO的生命意义所在。

 

  NGO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其功能及社会责任的实现是现代社会健康运转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正是社会进入转型关键期对NGO发展需求的体现。那么,在转型期,NGO的功能和社会责任有什么特征,又如何实现呢?为此,《责任观察》以慈善类非政府组织为切入点,专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贾西津副所长。

 

  公益问责:公众选择效应的渐显

 

  2011年,国内包括红十字会、宋基会、青基会等在内的多个官办慈善组织相继陷入争议乃至舆论漩涡,作为“中国特色”的NGO形式,官办慈善组织在受捐资格、公共财政拨款及行政资源等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实力强,影响广泛。因此,当这些NGO集体遭遇“滑铁卢”,声誉和业务受到极大影响时,无疑对国内公益事业整体上造成了显著的冲击。为此,贾西津称2011年是中国的“公益问责元年”。

 

      “但是公众质疑官办慈善的这些问题一直存在,并非今年才有,”贾西津说。“从2008年开始,公众慈善的参与度和关注度不断提高,在一个较长时间的累积之后,公益组织的问题就会在公众不断加大的期待下随时爆发,郭美美事件正好成了一个重要的导火索。”

 

  公众问责公益的爆发实质是公益组织长期积患显性化的结果,人们通过“郭美美”等多起事件的发酵找到了一个表达的窗口。贾西津认为,2011年的公益问题并不一定比以往更多,而是一些问题在公众的强烈关注下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问责事件,在舆论上造成了比以往更大的影响。“问题暴露不是坏事,问责是必须的,只有问责才能提醒更多的人对NGO和公益事业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解析,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

 

  她认为,更重要的是,问责体现了公众开始走向理性选择,也就是说公众对官办慈善组织也好,民间公益组织也好,正在做出更理性更切实际的判断,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这种选择的环境的出现,是慈善市场和社会公益走向成熟的标志。”

 

  “面对公众选择,公益组织必须考量自己,看它的资源是依赖于指令性的行政系统,还是从开放的慈善市场获得。我认为,当具有选择性的慈善市场出现时,行政系统会变得更无效一些。因为原来的行政指令和行政动员,可能是人们唯一知道参与公益的方式,但现在人们不这么看了,可能不再像从前那样去无条件地响应行政推动的公益。”

 

  公众选择带来的效应和作用是明显的,中国红十字会承认在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之后,收到的个人捐赠锐减。“公益组织面对越来越理性的慈善市场和选择意识渐强的公众,应当做出反应,考虑如何建立自己的社会公信力,如何建立制度化的独立运作体系,以改变被动处境,而这对很多组织尤其是官办NGO而言意味着挑战,它需要做出是否转型和如何转型的决策。”贾西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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