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启动梦想点亮天空——大爱中的志愿者”为《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1)》主题报告之一。本文为报告内容提要。】
2008年以来,我国公众的公益热情、志愿热情极度高涨。汶川大地震、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一系列事件吸引了举国关注,成千上万的志愿者自告奋勇、不约而同、热情满怀地投身进来。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动机和目标往往有所不同,有的是出于自我取向,为了个人学习与成长,获取个人内在的满足感,依个人感受来决定参与志愿者;有的是出于人际取向,目的是结识朋友,获得他人的肯定;还有的是出于情境取向,为了回应社会责任,并获得社会的认可。在不同的事件中,采用的志愿服务方式也有所不同。对志愿者而言,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参与志愿服务的方式可能会有差别,但其所产生的作用是相同的,表现出的志愿精神的内涵是一致的,即不求回报的利他主义精神。
一直以来,有人认为“志愿”是一件舶来品,其实不然,中国有自己的志愿精神。西方意义下的志愿精神和中国的志愿精神虽然在表现和内涵方面相通,但对志愿者个人来说,其内在的支配逻辑却不相同。西方意义下的志愿精神是“基于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善行”,是个体行使其追求自身善的观念的权利,是利益相关者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而中国志愿精神内涵的根基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仁”,以及“德”与“责任”。
志愿者是一个公民社会的道德标尺,也是一种文明的注解。志愿者的行为既是人内化的道德追求,也是外化的道德行为。志愿者行动是一股社会的道德清流,它让爱心延续、助推社会的精神文明健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