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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嘉:自保、自治、自律—企业家NGO的公共诉求

  作者王维嘉系中国企业家论坛(亚布力论坛)创始终身理事;欧美同学会2005委员会共同创始人,第三任理事长;数字中国联合会共同创始人,常务理事;阿拉善SEE协会创始会员,第一任章程委员会主席,第三任副会长。

  在过去十年中我不经意地深度介入了四个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组织。在亚布力论坛中我是除了陈东升理事长之外唯一一个连续十三年参加年会的理事。在其他的三个组织——阿拉善企业家生态协会(SEE),欧美同学会2005委员会和数字中国,我都是创始人或创始会员之一,也成了干活较多的人。

  企业家办的NGO无非是按地域、行业、经历或者是社会议题划分。我们亚布力论坛,既不是按行业也不是按经历也不是按社会议题划分的,更多是按价值观划分。

  分析企业家NGO的形态可以有这么两个主要维度。一个是利益诉求的方向, 从个体,到企业,到行业,到社会(注意,这里没有价值判断)。第二个维度是治理结构,一类属于比较松散或者是灵活型的,另外一类属于治理比较严密的。通常由少数个人主导的组织,它的治理结构相对来说会采取比较灵活的结构,或者说少数熟人在一起,就会用灵活的结构。因为不需要太多烦琐的章程。但是当一群生人在一起,人数又比较多的时候,只能采取比较严密的结构。

 

 

  企业家NGO的利益诉求和治理结构

  我们可以用上图把企业家NGO都标注出来。横轴是治理结构,纵轴是利益诉求。凡是有明文章程的都在纵轴的右侧,如果没有明文章程而是靠大家默契的在左侧。凡是公共利益的都在横轴之上,小于行业诉求的都在横轴之下。

  阿拉善SEE是2004年成立的中国第一个企业家环保组织,有近200名会员。SEE的利益诉求是完全公共的,不仅和我们会员企业的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甚至跟行业利益都没关系,纯粹为了环保。SEE的治理结构是中国企业家NGO里面最严密的,对章程的执行也最严谨的。亚布力论坛是成立于2000年的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的一个企业家组织,有近百名理事。它的诉求也是非常公共的,但是毕竟关心民营企业还算是一种自利的需求。因为亚布力论坛创始理事是一帮朋友,所以治理上比较灵活。

  数字中国囊括了中国高科技行业和风险投资行业的上百名著名企业家。 它是一个行业的利益诉求 。也是因为由几个比较熟的朋友创建,因而采用比较灵活的治理结构。

  欧美同学会2005 委员会由200名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海归组成,理事们有企业家,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著名学者,律师,媒体人和艺术家。它的主要使命是联谊海归精英,汇聚全球智慧,和推动社会进步。 2005有比较明确的章程和较严谨的治理结构。

  各地的商会更多是关心自己企业的利益, 通常商会都有明文章程,但各商会对章程的执行程度不同。目前中国还有许多私人基金会,基金会的利益诉求通常是公共的,如果捐助人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运作基本按照捐助人的意愿进行的,除了少数之外,大多没有严密的治理结构。 SEE资助很多中国的草根环保组织。我在担任SEE副会长时负责SEE基金会。发现很多小的NGO,他们是公共的诉求,但是没有严密的治理结构。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圈子,如红酒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那就纯粹是个人的诉求和非严密的治理结构。

  企业家NGO特别是公共组织的诉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是在生存这个层面,我们要自保。

  第二是在获得社会的认可这个层面,我们要自治。

  第三是在对社会负起责任这个层面,我们要自律。

  自保就是争取最基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生命权和财产权,以及由财产权衍生出来的创业权是欧美普通民众在18世纪已经取得的天赋权利。 我们要争取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与这个社会所有其他群体,譬如白领和农民是完全相同的。

  过去几年发生在重庆的唱红打黑给全中国企业家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重庆事件告诉我们,企业家的生命和财产是没有保障的,生命是可以用比渣滓洞更残忍的手段摧残的; 财产是可以任意没收的。去年9.18各地的在民族主义口号下的打砸烧告诉我们一个普通市民的财产是可以随时被烧掉的,头是可以被砸破的。这两件事的发生都有深刻的社会背景,绝非偶然。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打击黑社会都是正常的。最支持打黑的其实是企业家,特别是没有特权的民营企业家,因为黑社会的特点就是暴力垄断市场,进而使守法的企业无法经营。企业家中当然有犯罪的也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但大量事实已经证明重庆发生的是罗织罪名,严刑逼供,假证假供,编造纪录,严重践踏法治的人身迫害。

  虽然这只是在一个城市,一段时间内大面积出现的情况,但如果不是那件极为偶然的公安局长夜奔美领馆事件, 谁能保证重庆模式不会在中国大面积复制?值得我们警醒的是,重庆大面积迫害企业家并不是孤立的,是过去十年来大的政治气候积累的爆发,重庆的事情也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深厚的制度背景的。看到一篇文章说,重庆打黑是有宪法背景的。为理解这句话,我特地查了2004年最新修订的宪法。以下是宪法中的相关条文:

  我们的国家体制: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查遍了所有词典,发现“专政”只有一个英文翻译:“dictatorship“。 而”dictatorship“ 更常用的中文翻译是 “独裁“。全世界在宪法中明确表明自己是专政国体的只有两个国家。

  阶级斗争还要搞吗?

  宪法里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所有制的不同待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财产的不同待遇: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任何一部宪法中保护的财产当然是合法财产,为什么私有财产前面要特意加“合法“二字呢?为什么私有财产不可以和公有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呢“?当法律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宽泛时,当指认财产“不合法”非常方便时,公民的私有财产就非常容易被侵犯。 这正是在重庆发生的。

  除了宪法外, 还有大量的刑法和各类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劳教制度等都严重地威胁着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著名律师陈有西在微博上说:“中国刑法八个修正案,市场秩序方面罪名已发育到112个。罗织很方便。抓起企业家,随便可弄到五个罪以上。不移民就是进去 。中国刑法分则不简化合并,这类吓走富人的现象会愈演愈烈。”

  看看其他省市不时出现的非法迫害企业家的事情就可以知道,只要这个国家还是一个专政国家,只要宪法内的歧视性条款还在,只要可以被滥用的刑法和法规不修改,类似重庆这样大面积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事件将不会是最后一次,重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地方。只要侵犯生命权财产权的理念堂而皇之地存在,侵犯到每个人自己头上就只是时间问题。 在西方18世纪就解决了保护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 19世纪解决了取得以普遍选举权为首的政治权利; 20世纪解决了男女平等,种族平等等社会权利。 而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争取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

  企业家第二个层面的诉求是自治。为什么要自治?因为只有自治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是有自治传统的国家,唐朝的时候大概有三万的官员管理九千万的老百姓,官民比例是1:3000;清朝是二十万的官员,四亿的百姓,官民比例1:2000; 民国是五十万官员,五亿百姓,官民比例1:1000。今天由纳税人养活的各种公务员非公务员大约有七千万,官民比例1:19. 虽然这个数据可能有误差,但数量级是不会错的。

  在过去中国传统社会, 这么少的官员是如何管理这么多百姓的?民国时,贵州一个县总共只有12个官员,怎么管理大概20万的老百姓呢?秘诀在于依靠几百个志愿者,这几百个志愿者就是信奉孔孟之道的乡绅,他们出钱出力出时间来修路修桥办教育办慈善,解决乡里纠纷。1949年以后,中国学习苏联把社会变成一个原子化的社会,这样的统治就需要”一竿子插到底“,由政府把所有的事,所有的人统统管起来。这种统治需要把社会的所有自然联系全部打散,因为任何一种人群中的自然联系都可能不利于这种统治。这样管理的成本必然大幅度增加。而且当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出现危机的时候,社会一定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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