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非同居暴力行为在台湾年轻世代中日益泛滥,受暴年龄更有向下蔓延趋势。根据调查,台湾大学生有将近两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侣暴力对待;中学生也有一成有遭亲密伴侣拳脚相向,台湾“立法委员”推动修法,要将“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范围扩及交往情侣,希望有效减少因情侣争执引起的社会案件。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琼桃2009年对两千位台湾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问卷,结果显示有交往经验的大学生,曾受肢体暴力者达18.6%;同样数量的中学生有一个月以上交往经验的有36%,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经验,就是说每十名中学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亲密关系暴力经验。
台湾防暴联盟执行秘书张琳说,去年三月台中曾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儿童凶杀案,起因是一名十五岁的初三女学生与二十九岁朱姓网友交往,两人疏远后,朱嫌不断骚扰女方,女学生事前虽曾向警方求助,却无法获适当保护,导致女学生弟弟遭朱嫌杀害。
妇援会研发专员张凯强指出,根据去年下半年的网络问卷调查,20.5%的受访者曾遭亲密关系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虽高达48%,但受暴时并未同居的比例,也占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龄层,明显集中在十三岁到二十五岁间,显见非同居暴力已经成为关乎年轻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问题。
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上路后,经历多次修法,却把保护对象局限在同居关系,或一定亲属关系,导致目前许多交往中的情侣等,虽遭到对方的暴力威胁,却没有法律可以帮忙,她主张修法将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纳入保护范围。
吴宜臻指出她说,只要纳入一些指标性定义,就可以界定何谓未同居亲密关系,并针对可能受暴者给予保护令或隔离令等;至于是否降低保护年龄,她认为,若降低年龄层,在儿保社工与家暴社工的集成上,恐出现困难,修法可先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