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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第二次会议

 

      2005年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清华大学对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环评报告书,7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对清华大学所作的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结论是“要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必须进行全面整改”。继4月1日召开的“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之后,2005年7月14日下午,由绿家园、博客网和自然之友共同主办召开了“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第二次会议”,国内NGO代表,海淀区人大代表,环保公益诉讼律师,还有学者和媒体在内的各界人士参加。从圆明园防渗膜工程被媒体披露,到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对圆明园意见出台,历时百余天,博客网的总裁王俊秀先生将这次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斗争” 称为“百日维旧”。他在会议的开场发言中总结到,在圆明园事件当中,媒体和公众对于听证会是否要召开,什么时候、什么范围召开,由什么样的人参与等“程序正义”的问题,以及是否违反环保法,是否违反环评法,是否涉及刑法的问题等即“实体法律”的追问形成一条主线。同时,有学者提出了更深层的“技术理性”对“人文价值”的问题。不少人认为这是中国环保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页,甚至已经超越环保的意义,成为近年来形成公民维权运动的一个支流。这次活动不仅仅是对公共管理的一个促进,也是对整个社会公民参与的一次扩大。

    梁从诫先生的发言提到了对圆明园这类公共自然与文化遗产监管的缺失问题。其他一直关注圆明园事件的专家学者也认为公众参与是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保证。

    绿家园的汪永晨女士总结说,这次事件让更多的公众了解了环评法和听证会,现在应总结前一段的经验,下一步要继续推进公众参与的程度。

    梁晓燕女士对会议的总结点评中强调了公众参与。她提出NGO应该对听证会制度有更好的研究,要提高自己在利用听证会的机制把NGO所代表的公众的声音更好地表达出来的能力。NGO还要通过自己有效的、有说服力的调查,来为传媒提供更为有利的表达,NGO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也是NGO和媒体共同提高的过程。人大代表的机制应该是现有体制框架之内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渠道,但这个渠道还没有处在一个应有的重要位置上。希望有更多的个人、组织、媒体和人大代表进行更好的合作,参与到大量的公众权益维护,环境权益维护的事件中,同时,在合作当中,也要推进人大制度的改进。使得人大代表作为公众声音的表达能够在公共决策体系当中“发挥更直接、更为有力,更为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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