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中国红十字会获悉,在红会日前成立的社会监督委员会中,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担任社监委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担任副主任,王振耀、白岩松等15名各界知名人士担任委员。(12月9日《京华时报(微博)》)
相对于体制内的权力监督,红会邀请社会名人成立监督委员会,其职能就弱了许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何处理等等,不仅存在一个权利法授的问题,更存在一个监督配合的问题。
不能否认红会的美好初衷,也不能否认这些社会名人的公知与良心,但是,自己请人监督自己,被戳到痛处难免不发生应激反应,选择性地接受监督可能会是一个问题。
其实,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公民普遍的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社会事务最有力的手段之一。这样的监督不是被邀请的,而是一项法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民的监督权利融入到各种游戏规则中去。具体到公益事业中,应当赋予公益机构透明运行的准则,确保每个公民能够从中享有充足的知情权、监督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倒逼公益机构廉洁高效运行。
邀请监督无法替代公益透明,相反,没有公益透明的机制作支撑,邀请监督有可能沦为公益机构的一种姿态。
受“郭美美”事件影响,红会一度迫于舆论压力做了一些工作。然而靠被监督部门自己完善监督,这是不够的。促进公益透明,根本上需要法规的顶层设计,加快游戏规则的制定,让公益有了监督的环境,才会赋予监督形式以公信力与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