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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独老人纳入政府保障 有望获专项救助

昨天,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首次明确,对失独老人将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今后这个群体有望和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一样,获得专项救助。与此同时,北京将制定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明确社区托老所的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该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意见提出,北京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对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将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于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则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

 

据了解,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曾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失独家庭接近8000家。民政部门对失独家庭会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200元。对于那些失去唯一孩子的父母来说,这笔钱可谓杯水车薪。除此之外,民政部门尚无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保障政策。但针对低收入、高龄等老年人,北京都有专门的救助政策,比如低收入老年人可申请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以及一次性临时救助。

 

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单独将失独老人作为一个群体提出来给予相应福利保障,这也意味着,今后失独老人将与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等群体一样,获得专项救助。北京市民政局昨天表示,有关失独老人的救助情况正在研究之中。

 

■失独者说

 

孩子离去欠债数十万元退休失独母亲打工还钱

 

十多年前,北京教师李云(化名)唯一的孩子因病逝世,留给李云和老伴的,除了化不开的伤痛,还有数十万元债务。

 

“孩子得的是恶性淋巴瘤,为给孩子治病,花了80多万。”李云说,家里的积蓄全部花光,还欠了很多债。孩子的离去至今仍让李云和老伴难受不已,“老伴抑郁得厉害,有时半夜两三点就哭起来了,想孩子。”

 

十多年来,为了还债,李云没有买过一件新衣服,年轻时下乡插队穿的衣服,到现在还在穿。年过花甲已经退休的她,仍旧四处教课挣钱,至今还有10多万元债没有还清,“还有些失独母亲更可怜,欠的债比我还多,退休金也低,有的人都打两三份工。”

 

按照相关政策,北京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00元扶助金,但在李云看来,这笔钱真的太少了,且是按年发放,“我认识的失独母亲有的退休金才1000多元,加上自己有慢性病,根本不够花,我们希望这笔钱能按月发。”

 

李云说,债可以慢慢还,可没了孩子,很多人都走不出来,“我们不喜欢和别人交流,有的失独老人住养老院,都不能跟有孩子的老人一起住,别的老人有儿孙来看,我们根本受不了那样的场面。”

 

李云说,现在呼吁年轻人重阳节回家看父母,“可我们有谁来看?有谁管?”李云最担心的是以后,等到自己和老伴动不了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

 

□链接·老年人社会救助标准(部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截至2012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低保对象35671人,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20.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20元。◎农村五保供养

 

截至2012年底,北京共有60岁及以上五保老年人2923名。全市平均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1078元,标准最高的为朝阳区,年人均16888元;最低为延庆县,年人均8135元。◎低收入老年人救助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40元。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资助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2000元,住院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3万元。

 

此外,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还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救助。

 

□其他政策亮点

 

1: 

民宅可办社区托老所

 

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补贴方面,全托型社区托老所将可享受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日托型社区托老所、家庭护理床位则按相关规定享受运营补贴。

 

【解读】北京从2010年开始建设社区托老所

 

目前全市托老所已有4000家左右,但针对托老所的注册登记、补贴等相关办法一直未出台,多家托老所采取的是工商登记,但由于是企业身份,难以享受到相关补贴。

 

此次意见明确,社区托老所可以按照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同时,北京将制定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确立社区托老所的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

 

京华时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有关托老所的管理办法及补贴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有望于年内出台。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托老所是以企业的形式注册成立,但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注册和住房性质要求很严格,注册为企业的,要求其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商住两用的住房。

 

“社区托老所恰恰适合建在人们居住的地方。”该负责人说,一些老旧社区能够挤出来办托老所的地方,很少是商用性质,市场管理和养老需求有一些矛盾待解决。

 

上述问题在意见公布后将得到解决。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社区托老所。这也意味着,托老所的登记将不受限于住宅的性质,就算是在民宅内开办,也可以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 

机构养老床位将翻番

 

意见提出,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的供养、护理服务。

 

同时,要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府办养老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按照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将达到16万张。

 

【解读】截至2012年底,全市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00所,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76172张。其中,公办公营性质的养老机构有200家左右,主要为区县级的街乡镇敬老院,这些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有专门的人员编制。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是一个工作重点,这些公办的敬老院,都可以通过招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充分利用、优化相关资源。

 

对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养老机构,政府也不再通过编制组建团队来负责养老机构的运

 

营,而是通过招标交给社会上优秀的专业人士和团队来负责运营,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使用率。

 

3: 

服务老年人企业获补贴

 

意见称,制定运营补贴、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物业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

 

【解读】由于养老机构大多为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对其有一定扶持,按床位给予补贴,但在社区里为老人服务的机构,多为护理机构、家政企业,并没有相应的补贴。青松居家康复护理机构专门在社区为老人开展康复服务,其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能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贴,这样既可以降低企业成本,也可以减轻老人的负担,企业也可用这些补贴服务于一些经济困难但又急需康复护理服务的老人。

 

此次意见明确要求制定运营补贴、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来吸引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这些在社区为老人开展服务的机构或企业,无疑将是一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在养老机构税费、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方面,北京也都将给予优惠,水电气按照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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