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阐释
残障妇女,是残障人,也是女人。残障妇女的生存与发展,既关系着残障群体的生存状况,也关联着妇女整体的发展进程。
因此,要对她们的现状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考察与分析,就必须借助残障与性别的双重视角——
残障视角下,残障妇女面临着残障人群体共同的挑战:社会环境的不利因素、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差距等。为此,制定以保障为基础、以发展为前瞻的残障事业发展战略,满足不同层面残障人的需求,将是推动下一个10年残障妇女工作的重中之重!
性别视角下,残障妇女面临着女性残障人特有的挑战:因性别所带来的双重甚至多重歧视。消除多重歧视,除了需要残障妇女自立自强,更需要加强公共政策的反残障性别歧视力度,以提高残障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和能力,还需要每一个人为建立崇尚平等、公正、尊重基本人权和反歧视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应该看到,今天的她们生存状况有了可喜进展;也不能忽视,今后的她们发展之路依然会荆棘丛生。因此,如何让她们更有尊严地生活,将有赖全社会的爱心与智慧。
针对中国残障妇女群体状况的调查研究成果《中国残障妇女发展状况评估研究(2001-2010年)》于近日发布。该研究立足于性别视角与残障视角,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残障妇女在六大领域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并对城乡差异、性别差异及残障妇女与妇女整体之间的差异加以分析,呼吁社会重视残障妇女群体利益,并为下一个10年计划制定提供参考。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2001-2010年残障妇女的状况和变化,推动残障妇女工作下一个10年加快发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国残障妇女状况与发展(2001-2010年)”课题研究。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2007-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分性别统计数据;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黑龙江省样本数据库,以及2011年中国残障妇女状况与发展研究黑龙江问卷调查数据。此外,课题组还组织了残障人工作者和城乡残障妇女等各层面焦点组讨论会6个,参加者共48人。
研究显示,中国残障妇女生存状况在2001年至2010年进展显著,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残障妇女康复服务覆盖率不断提高,35岁以下残障妇女生育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残障妇女接受各级教育的比例有所提高,比如2010年,残障妇女的识字率为44.7%,比2007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
第三,城镇残障妇女就业率略有提高,登记失业率不断下降。2010年,城镇残障妇女就业率为26.4%,比2007年提高2.2个百分点,登记失业率从2007年的12.9%下降到2010年的6.0%;残障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2010年,残障妇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29元,比2007年提高2190元。
第四,残障妇女社会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2010年全国城镇残障妇女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为56.8%,比2007年提高28.1个百分点。
第五,残障妇女社区活动参与率有所提高。2010年残障妇女社区活动参与率为28.5%,比2007年增长7.7个百分点。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近5年来有56.4%的残障妇女参加了村/居委会选举,比男性高2.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障妇女比男性高4个百分点。
第六, 家庭中夫妻共同决策家庭事务的比例增加。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46.1%的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力差不多。
其一,残障妇女和妇女整体发展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残障妇女在生育健康、就业、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和妇女整体有较大差距。有49.6%的残障妇女生育时做过产前检查,比妇女整体低30个百分点;有77.7%的残障妇女有病时不去看医生,比妇女整体高53.4个百分点;残障妇女在业率仅为18.8%,比妇女整体低41.5个百分点;残障妇女2010年个人平均收入为3501元,是妇女整体劳动收入的44.1%。残障妇女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25.2%,比妇女整体低12.7个百分点;只有6.1%的残障妇女享有失业保险,比妇女整体低14.1个百分点。
其二,城乡残障妇女发展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农村残障妇女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城镇残障妇女有较大差距。比如,农村残障妇女住院分娩率为27.4%,比城镇残障妇女低46.9个百分点。农村残障妇女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仅占4.3%,比城镇残障妇女低34.0个百分点;文盲比例高达33.7%,比城镇高出23.8个百分点。农村残障妇女在业率仅有14.1%,比城镇低6.6个百分点。近5年这一群体接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比例为0。农村残障妇女的年平均收入只有1173元,不到城镇残障妇女的三成;有接近半数的农村残障妇女(47.8%)只能靠家庭成员供养。仅有3.3%的农村残障妇女享有社会养老保障,比城镇妇女低31.1个百分点。
其三, 残障妇女和残障男性发展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据2010年全国残障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显示,2010年残障妇女未上过学的比例为55.3%,比残障男性高27.9个百分点;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为4.5%,比残障男性低5.1个百分点。2010年残障妇女就业率为26.4%,比残障男性低12.4个百分点。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2010年,残障妇女个人年平均收入为3501元,是残障男性的85.9%。
首先,残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及婚姻家庭领域存在发展的瓶颈问题。
——残障妇女在业率较低。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残障人在业率为26.0%,其中残障妇女在业率不到二成。残障妇女比残障男性更易受到歧视。62.8%的残障妇女在找工作时受到过就业歧视,比残障男性高5.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障妇女的比例更高达72.1%,比城镇残障男性高11.5个百分点。
——残障妇女参政比例极低。以黑龙江省为例,2010年省人大代表中有残障人代表3人,占总数的0.5%;省政协委员中有残障人委员1人,占总数的0.1%。由于缺乏分性别统计,我们无法计算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残障妇女的比例。
——残障人在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残障妇女家庭地位不高。2007-2010年,适龄残障妇女在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7年的60.5%下降到2010年的59.9%,且适龄残障妇女在婚率一直低于男性。与此同时,残障人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黑龙江问卷调查还发现,已婚残障妇女的家庭地位不高。有34.7%的残障妇女需要照顾孩子,21.0%需要照顾老人,15.3%需要照顾残障人,6.1%需要照顾病人。有44.6%的残障妇女承担大部分和全部家务劳动。另外,家庭暴力在残障人家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残障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为19.1%,其中农村残障妇女的比例高达20.7%,比农村残障男性高7.7个百分点。残障妇女遭受的家庭暴力形式依次是:持续几天不理睬(13.7%)、侮辱/谩骂(9.4%)、殴打(6.5%)、经济控制(5.4%)、限制人身自由(4.3%)和强迫过性生活(1.1%)。家庭作为残障人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持系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需要专门的家庭政策支持。
其次,残障人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亟待改善。
本次调查发现,残障人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存在很多不利因素,既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文化环境。
无障碍设施不足阻碍残障妇女参与融入社会。在焦点组访谈中,残障人普遍反映公交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医院、学校、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缺乏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盲道经常被挤占,过街天桥的升降电梯门口宽度不够;电视手语新闻太少,盲人上网很不方便;家庭居室的高门槛、高坐便、高灶台都成了肢残人独立生活的最大障碍。
歧视性的态度与行为使残障妇女被排斥于社会生活之外。黑龙江问卷调查显示,高达四成五的残障妇女和三成六的残障男性在生活中最反感的问题首先是“对残障人的歧视”,其次才是“残障人生活水平低于其他社会群体”。这说明残障歧视给残障人尤其是残障妇女带来的精神伤害已经超过物质生活水平低下带来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