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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教授“危害有别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强奸良家妇女要比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大”(后修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观点在网上抛出来后,几乎招来一边倒的反对之声,一些公知大V也加入其间,看法难得的一致。

 

网络上齐声反对的情况大多出现在:有人犯了常识性错误,差异极大的网民们不需具备专业知识就能对正误轻易做出判断;有人在焦点问题上触碰到民意敏感地带。在一个公正如同北京蓝天一样罕见的社会里,司法公正就是这块敏感地带中尤为敏感的一块。

 

基于对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的了解和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信任,特别是基于易在“危害有别论”之前所说的那两点,我初步认为,易并非是犯了常识性错误而造人诟病。大家要注意到,他前面说了,“犯罪人也有得到无罪辩护的基本权利”。能在网民们都戴着显微镜盯着李天一案的时候,盯着舆论压力,说出这样的话,说明他不仅具有权利意识,而且还颇有一份坚决捍卫法治精神的勇气决心——毕竟司法在今天极易遭到民意的绑架。这大概也是何兵说他是“民主和法治推行者”呼唤理性讨论的原因之一吧。正是有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他遭到众人反对的后面两句话,就并非一定是法律常识匮乏所致(具体原因下文会分析)。但不管接下来他是否愿意详解其因,“危害有别论”已着实触怒了那块敏感地带。唯恐受害人的陪酒女身份使李天一逃脱应有罪责的网民们,虽在别的问题上容易存在分歧,但在反易的时候却能达成一致,甚至还有些人简单粗暴地斥责易为特权帮凶。民众对社会不公正的怨怒在责易、骂易的时候得到了集体释放。

 

但这种“惊人一致”是可疑的。我不是说众人的立场可疑,而是说这种“一致”的达成,并非是因为对问题——即易究竟“错在哪”——有清楚认识。可能正好相反,这种表面的“一致”,掩盖了的真正的问题。那么,易的话究竟错在哪?是什么导致他说出“危害有别论”?是因为他缺乏“平等观”吗?不是。他很有平等意识。今天,哪怕是一个没上过一天学的人恐怕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具体到李案,就是犯同样的罪,受同样的罚,不因受害人身份而改变判决。易会犯这个低级错误,倒未必是因为受了什么利益驱使,更有可能是在强奸罪的问题上,男权意识和性别平等观的短缺干扰了他作为一名法学教授的基本思考能力,并使其说出“危害有别论”来。

 

他是以性的纯洁度来界分女性并在此基础上将女性分级的。如果说他第一次提“危害有别”时还不明显,在再次“修正”时就完全泄露了他的性别态度。从良家妇女到陪酒女、到陪舞女、到妓女,这完全在以性的纯洁度对女性进行排序。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他就将受害人放在男权世界里进行了一番道德审判,然后将她们分为三六九等,单方面主观认定了她们的“受害程度”。要知道,曾经,强奸罪之所以被认为是罪,是因为它侵犯的是男人们的——财产,比如女儿是父亲的财产,妻子是男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女人不是“人”,是男人们用于交易的“物”,婚姻,不过是一个“物”从原来的物主“父亲”转移到到下一个物主“丈夫”手里的过程。强奸导致的贞洁瑕疵使男人的财产价值和完整性受到影响,因而强奸是“罪”。今天,强奸之所以为罪,是因为女人已是“自己”的人,不再是“他人”的物,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身体自主权或自由意志。只要承认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身体自主权,那么,不论强奸受害人是所谓的良家妇女还是妓女,她们受到侵害的程度就是一样的。换而言之,认为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大过其他女性的观点,可能是因为在潜意识里仍将女性视为男性之间用于交易的物品,贞洁与否仍是男性给物品定价时的依据,良家妇女和陪酒女同被强奸会被认为危害性不同,大约也是因为二者贞洁状态不同因而交易价值不同而已。如此推下去,性工作者几乎就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人了。不过庆幸的是,今天,即便有人这么想,也不敢随便说出来了。

 

正因为此,李承鹏那条被广泛传播的微博并没触及到易的真正问题。李的那个比喻:“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小,殴打唐慧比殴打官夫人危害性小”,也并不能和易的观点并置在一起。前两个比喻只是点出弱者相比强者更易成为暴力的对象,在正义缺乏的环境里,这样的比喻极容易唤起笼统的弱者共鸣。而易的观点是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比强奸陪酒女大,这反映的是性别领域里的强(男)弱(女)关系。两性在很多问题上的不平等,比如具体到性权上的不平等,是与公共领域里的不平等相似却难以等同的两个问题。也就是说,一些公共领域里因倡导笼统的公平正义而极具号召力的男性大V们,在性别领域里完全可能是一个毫不含糊的霸权主义者。大V发声得到强转,并非是因为戳中了易的谬论中的问题,而是在这一事件里,陪酒女的犯罪“受害人”身份与性别领域的“弱者”身份发生了重叠,大V们借的是前一个“题”来进行发挥,真正应该讨论的后一个“题”被掩盖和忽略了。

 

一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是由行为本身决定而非受害者的身份来决定的。也就是说,犯罪者不论强奸的对象是谁,都应当受到一样的处罚。这是一个法学院学生的基本常识。教授一般不会犯常识性错误,也不会轻易被民意绑架,但是却可能很容易被自身的性别身份绑架。所以,我们看到前后两句话很不像一个逻辑严整的人说出来的,却很像“法律上的平等主义者”和“性别上的霸权主义者”的二者混合体说出来的。不过,这种理论早就破产却还享受着并不匹配的尊崇的“男性知识精英”比比皆是。那个帮倒忙的何兵,还说易是民主与法治的推行者,殊不知,他要么就是在黑自己的朋友,要么就在黑“民主”和“法治”。

 

最后,我还是想说,以上都不过是我的主观推断。并不见得符合易的真实想法。毕竟到现在,易都没解释清楚“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危害大”的原因是,他的逻辑又是什么。按他的说法,是嫌网络不够“理性”。嫌这不是一个讨论问题的合适平台。这个清高娇气自己不说还嫌环境不好的作风不太好。据我不多的经验,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在上面发言更具挑战性,在公共平台上说话并不比站在讲台上给学生上课容易。后者有光环笼罩,听与讲的地位并不平等,也就难以有真正的讨论。跳出那个权力场,褪去那层光环,和所有人平等交流,不更考验能力吗?好多法学教授不都在网络上玩得好好的吗,网络未必如你所说的那么不理性吧?别怕,出来走两步,感受一下平等的氛围,还是挺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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