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等一系列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一方面呼应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另一方面也为实践中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针和方向。
回顾:改革与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2006年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显示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改革发展新阶段的到来。
在2006年以前,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呈现为快速增长,如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从1999年的14万家增长到2005年的32万家,增长了1.24倍,年均增长20%以上,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虽然没有统计数据,但据我们的调研估计,其主要增长期集中在2000年以后的五年左右。但在最近的五年多时间里,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明显放缓。在数量增长减缓的同时,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了较为显著的结构优化趋势:一是基金会等资助型组织、支持型组织发展迅速,特别是以企业家和富人为主体的非公募基金会几乎是爆炸式增长,在短短五年间其组织数量、原始基金规模和资金集中度均超过公募基金会。社会组织中被称为“资源中心”的基金会如此迅速发展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二是城市基层的社区社会组织空前活跃,尽管并没有这方面的统一数据,但从我们的调研和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各种局部数据反映的情况看,近五年来社区社会组织几乎呈爆炸式增长,所开展的活动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三是社会组织之间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趋于紧密,社会组织网络化趋势加强,在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智障服务等领域,出现了一些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网络平台,涌现出大量相关的论坛、沙龙等会议机制及培训机制。四是社会组织中的各种服务类组织发展较快,公益资源较多地向困难群体教育、艾滋病防治、残障服务、养老等社区服务、灾害救助等公益服务领域集中,政府购买服务也主要向服务类社会组织倾斜。
自2006年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取消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来,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就已正式纳入了政府议程。2011年3月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2012年7月,广东省率先突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取消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全省建立起社会组织统一直接登记的新体制。民政部也启动了对跨部门、跨行业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程序。据报道,在民政部的支持下,全国已有19个省份开展或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发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以统一直接登记、统一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新体制呼之欲出。
与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相呼应,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社会团体的“政社分开”、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规范治理等组织治理层面的改革也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共识性的主题。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被誉为“井喷式”的公益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热潮,尽管后来有所回落,但从近年的发展来看,实际上带动了中国社会组织资源供给格局的显著变化。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资源供给主体发生显著变化,多元主体开始取代单一主体。除突飞猛进涌现的大量非公募基金会外,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也成为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跨国公司、大型国企、富人阶层等也在建立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成为其资源的供给者。二是资源供给规模发生显著变化,开始出现大型乃至于巨大型基金会,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规模也在急剧增大。三是长期制约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资源约束有所缓解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购买服务蔚然成风。中央财政2012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2013年保持同等规模,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在上海、南京、广州、深圳、北京、成都等许多城市,地方政府通过出资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中心、枢纽型组织等支持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并发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清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许多城市每年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预算规模都在上亿元,且增长迅速。同时,各级政府在积极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等试点工作也全面开展起来。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格局开始发生显著变化,在购买服务基础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积极形成。
近年来,随着媒体和新媒体频繁曝光一些社会组织的“丑闻”等公益腐败形象,公众对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日益缺乏信任,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公信力危机”。受此影响,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的公众募款项目受挫,公众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呼声高涨。一些社会组织变压力为动力,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如基金会中心网在短期内建立了基金会信息发布平台和公信力指数,力推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社会企业、微公益等社会创新形式也迅速发展,多种形式的市场机制、文化创意等被引入社会组织的公益创新实践中,微博等新媒体也成为推进社会创新的有利手段。
展望:欢欣鼓舞的春天
在近五年多经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组织已逐渐走出了起步阶段,开始进入一个相对成熟和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在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建设总体思想和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框架下,我国社会组织的实践发展将更加积极地朝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方向迈进。
第一,社会组织的总体规模将不断扩大和膨胀,逐渐形成一个巨大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体系。随着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统一直接登记体制的建立,一大批尚未进入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将获得合法性地位,预计未来五年内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将达到百万规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一个包括130多万家实体组织和3000多万人的就业大军的庞大的事业单位体系,将按照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逐步分解,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改革后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进入以公益社会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体系。人民团体的改革目前尚未全面展开,但从各地方党政部门推动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来看,以“综合性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为主要目标的改革尝试无疑在推动人民团体朝着新型社会组织方向发展。随着这三类改革的推进,预计在未来十年左右,中国社会组织的总体规模将迅速增大到数百万个。
第二,随着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格局将逐步完善起来。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方面将加快推进政府改革、职能转型与社会重建的步伐;另一方面将逐步丰富和完善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格局。一个包括法治体制、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合作体制、治理体制、运作体制等六大体制框架在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框架将逐步构建起来。
第三,随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购买服务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等社会服务领域的能力和作用将显著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趋势将空前加强,中国特色的合作主义将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种主流趋势。公共财政将逐步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而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将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将得到较快的发展,在购买服务基础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深度合作将成为新型政社关系的主导趋势,一种可称之为“中国特色的合作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模式,将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一种主流趋势。
第四,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财富规模扩大,来自全社会的公益慈善资源将继续增大,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代表的公益资助机制将逐渐完善起来,社会组织的资源供给格局将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我国慈善捐赠总规模不断增大,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和规模以年均100%以上的速度发展,公益资助渐成基金会发展和运作的主流趋势,正在逐渐改变我国社会组织的资源供给格局。
IFrame
第五,随着媒体和新媒体的影响力继续增大,社会组织在公信力的压力下将不断探索社会创新,各种新形式的社会创新层出不穷,将成为引领中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动力。在媒体和新媒体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度将越来越高。随着相应的制度建设,公信力与社会问责将成为社会组织及其公益项目成败与否的生命线,这将推动社会组织不断探索各种形式的社会创新,突破体制、机制、观念、地域及能力的种种藩篱,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将进入社会创新的领域,社会企业、微公益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创新将层出不穷,中国社会组织也将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全球的公益舞台上,参与更多的国际治理及全球公益实践,成为推动和谐世界建设的积极力量。
综上所述,随着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稳步推进,一个包括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合作体制、治理体制与运行体制在内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逐步构建和完善起来,我国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必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一个可预见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潮涌必将到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