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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众无权公益诉讼,则环保组织也将无权

 

 

 

 

   很多环保组织的成员,在讨论《环保法修正案》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款时,也倾向于赞成“依法登记的环保组织”才有权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我这里且不怀疑这些环保组织成员“行业自闭”的动机,也不想指责其缺乏公民社会的基本视野,我在这里只想表达一个疑问:公民没有权利,环保组织又怎么可能有权利?

 

   一个社会的“权利”,应当首先来自于社会的共同意识。共同意识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见解和意志,就沉淀为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据说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所有的法律中,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新创、重修是最多的。有些法律院校的专家、博士,甚至频繁地列举出了无数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法规来加以证明。每次遇到这样的列举,我反馈的问题只有一个:既然有那么多从善如流的法律,为什么中国的生态环境仍旧一天天地恶化下去而无法遏止?

 

   我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与环保有关的法律,从宪法到刑法到环保法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暂行办法”,本质上仍旧是软弱无力的。所有的法律都缺乏一根坚硬的柱梁,缺乏一条强悍的神经。换句话说,中国的所有法律,至今仍旧是鼓励生态破坏,纵容环境污染的。正是法律上的意志不坚定,让无数的官员成了生态破坏型官员,让无数的企业成了环境污染型企业。正是环保法律的故意放纵,才让中国的所有人都成了环境难民,才让中国的生态系统全方面崩溃。

 

   一部好的环保法律,其强大性,来自于两大方面,一是对环境施害者能够进行铁面无私的严惩;二是鼓励社会上的所有公众,都可以随时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大军中。

 

   但目前,偶尔有热心公众向“全国环保举报热线”12369打电话时,环保监察大队并不当回事,不出兵,不出力;但目前,偶尔有公众随手拍环境污染,把伤害告诉相关部门时,相关部门总是装聋作哑,百般推诿;但目前,当公众环保局申请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时,环保局的第一回复总是“要征求企业的意见”;但目前,当公众想要参与建设项目决策时,政府不是将其作为国家机密,就是将其作为军事机密;但目前,污染受害者想要到法院立案起诉污染企业时,没有一个法院愿意主动接受这立案的卷宗,让立案遥遥无期。

 

   也就是说,虽然中国所有人都已经沦落为“环境难民”,但中国的公众,至今没有机会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环境保护,仍旧是政府把守的一门垄断行业,在他们眼里,公众,不过是一些无知的、需要随时接受教育的、缺乏科学素养的“环境乱民”罢了。

 

   政府为什么要把守环境保护的专责?不是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雄心,不是因为他们有足够的公益性,更不是因为他们愿意把公众的担子挑在自家肥厚松垮的肩膀上。他们只是不想让公众知道中国的环境已经损耗到什么样的程度,他们只是不想让公众看到他们的无能与卑鄙、可耻与冷漠,他们只是不想让公众看到他们伪装专业之后是多么的不专业和不敬业。他们知道,一旦放开公众参与,他们过去犯的所有罪过,做的所有丑事,收的所有“排污保护费”,隐瞒的所有环境灾难真相,都将大白于天下。只要公众想要追究他们,他们必将无地自容,无处躲闪。他们永远不想因为公众参与而让自己“职业的神秘性”得到瓦解,不想让系统的封闭性得到通透。

 

   多年前,我曾经写过文章,妄想中国“县县都会出现环保组织”,现在,十年快过去了,中国的环保组织名录,仍旧不过那么几十家。

 

   有些人不同意我的观点,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年年都在做统计,其数据分明是在说,中国的环保组织,有几万家,有几千家。怎么到了你的手笔之下,不过几十家?我想,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这些数据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大家不要去深究,至少民间环保组织没有一个人愿意承认这个数据。他们调研之粗放,数据编造之草率,让人不忍直视。

 

   有些人仍旧不同意我的观点,尤其是研究基金会的人。他们说,一朝某个基金会放开“评奖”、“项目资助”的大门时,几天之内涌上来的申报书洪流,肯定超过几百份,甚至可达到几千份。既然有这么多份,扣除一些“一棵树几枝花”的情况,能够申报的机构,怎么说也得有几百家吧?怎么到了你的手笔之下,你就硬生生给压缩成了几十家?

 

   我想,有必要在这里厘清“民间环保组织”的定义。在我眼里,像环保部直属的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这样的官办民间组织,根本不属于民间环保组织,他们与环保部宣教中心、中国环科院一样,过去属于“事业单位”,今后也仍将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由环保部来统一调度,进入编制的人员同样进入环保部的年度财政预算;其所经营的业务,多半是“接受环保部的委托”。

 

   同样,在我眼里,全国各高校的大学环保社团——据说这占了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的90%以上,也不能算。大学生有关注环保的热情,但环保更多的是对大学生本身的训练。他们关注的过程,是一个训练自我的过程,而不是干预问题、推动改善的过程。且不说,我发现有诸多的环保大学生,把参与这个领域当成自我谋利的良好通道。且不说,我观察到北大、清华、人大、师大这样的重点高校,其大学根本没有像样传承的环保社团;其社团关注的要么是国际的风云,要么是世界的大事,根本没想到要参与到中国的环境改善运动中来。因此,大学生环保社团,也不能算。

 

   扣除了这两大看似泱泱雄浑其实虚空无比的“主力军”,剩下的真正草根环保组织,就少而又少了。何况,这中间的绝大部分,虽然声称自己是个协会,声称自己也拥有组织的章程,可实际情况是,当地政府想尽一切办法,不让其合法注册。即使侥幸合法注册,也在年审时再想出办法让其过不了关,然后趁机注销。我最近就遭遇了河南桐柏两个民间环保组织因“年审不过关”而同时被注销的事。

 

   如果要我给一个准数,我确实也给不出来。因为数字是在变动的,参与者是随机出入的,今天活跃的分子,明天就可能沉寂无比。今天还健在的机构,明天就可能因为外部打压或者内部分裂而烟消云散。今天发表誓言要保护环境到老死,明天就可能因为一己私利受到侵扰而赶紧发表退出声明。由此,我只有倾尽全力估算说,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环保组织——不管是注册还是没注册的,只要每天在为保护中国的环境鼓与呼,知与行,都全盘算上——最多,只有100家。我甚至怀疑,只有50家左右,每天我都在但愿,但愿我的怀疑不成立。

 

   还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可以天天声称自己代表人民利益,环保组织却无法声称自己代表公众利益和环境利益。因为在中国,环保组织这个行业,很可能尚未成熟就走向消亡,因为,有太多的环保组织根本不努力为了环境而干预现实苦难。他们是想代表公众利益和环境利益,但他们没有通过努力实证和艰苦奋战获得这样的资质。公众是最好的“资质评估者”,当公众出现需求时,当环境灾难出现召唤时,环保组织没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接应,没法在接应后迅速介入,并努力寻找解决方案,那么,这样的环保组织,必然被公众淘汰,活着,也等于是死去。相比于环保组织的“生不如死”,公众自身的力量经常法力无边,也许,中国环保的希望,不在于法律,不在于政府,不在于面目各异的环保组织,而在于公众自身。

 

   环保组织只能说是公众的极少的一部分,不是公众的代表。因此,环保组织更应当考虑的是公众的权益是不是受到侵犯,或者说公众的环境法律权益是不是有维护的可能。因此,在讨论环境相关的法律时,第一要考虑的,绝对是公众的权益,而不是环保组织的权益。公众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环保组织的权益绝对不可能得到维护。公众不被赋权随时可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也将不可能被赋权发起环境公益诉讼。

 

   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无权发起公益诉讼”,那么,“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也必将无权发起公益诉讼。制订环保法律的人,操纵环保法律的人,永远比环保组织更加无情,更加残酷,阴险无比,凶悍无比。不信,咱们就慢慢看这些人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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