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7月至今,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布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共计200多亿元。在一场针对社会抚养费收入、支出的“全民问责”压力下,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总算是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尚无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明细,事实上超生罚款衍变出三大怪像: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监管空白,权力自肥滋生腐败;不开票据、私下议价形成了“罚款经济”。而要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种种乱象,就必须像晒三公经费那样,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独立核算,征收、支出明细都要见光,接受专项审计。否则,它永远是一笔糊涂账。
财政部门回复(19家)
福建: 2012年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207686万元
广西: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为86321万元
辽宁: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9100.19万元。
重庆: 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6.5亿元.165000万元
计生部门回复(5家):
以上共计200多亿
未回复数据的省份:安徽 、山西 、西藏 、浙江、山东 、甘肃、天津 [详细]
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
具体征收标准谁来定?
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实际上,各省份又将具体的征收标准裁量权,转移给县(区)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
区县计生委可以收,也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计生干部去收。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财政收入。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称,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超生罚款衍变出三大怪像
政策弹性过大,各地征收标准不一。
监管空白,权力自肥滋生腐败。
不开票据、私下议价形成了“罚款经济”。
超生当事人:“有时候拿走200元,有时候拿走500元,都没开过发票”
45岁的艾广栋与其妻谢玉凤共有5个孩子,四女一男,老幺是4岁的儿子。从2003年有第2个孩子后,就开始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时要求一次性支付7000元。“一次性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然后他们就时不时来上门收钱,有时候拿走200元,有时候拿走500元,都没开过发票。有了第3个孩子后,他们就要求一次性缴6万元,我们更是负担不了。”谢玉凤回忆道。
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有1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经批准可再生育1个子女,这意味着艾广栋夫妇的第2个女儿可能并不算超生,但村干部仍对其进行了处罚;再比如,《条例》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即参照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但村干部开出的罚单却比规定高出很多。
另一个典型问题是,地方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信息不够公开。按河北省的规定,收到费款或者罚款后,收费(款)单位应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费(罚款)票据。但从2003年至今,艾广栋夫妇已被村干部“糊里糊涂”地征收了10年社会抚养费,还被强征了一些财物,却并未收到任何票据。事实上,因信息公开机制缺失,全国各地社会抚养费的信息都不够透明。
因为长期被征收“糊涂”的社会抚养费,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村民艾广栋于12月4日上午来到该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村支书)艾连坤家中讨要说法,最终却在村支书家中因为喝农药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
今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随着“单独二孩”在全国各地放开,计划生育政策面临调整和完善,至此社会抚养费的改革也走到了“十字路口”。
有评论指出,相关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对社会抚养费关注不够”显然不能让民众感到满意,也掩盖不了相关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要使社会抚养费这本“糊涂账”不再糊涂下去,不仅要加强监管力度,还必须不断调整优化收支模式,“所以,只有将社会抚养费放在阳光之下,让社会抚养费公开成为‘三公’费用公开的模式,如何收?收了多少?用到哪里去?只有这样严格的监管,才能保证社会抚养费混乱的情况有所控制。”
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截至目前,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明细,不少省份计生部门给出的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一些审计部门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源头是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造成资金分配和使用上没有标准。安徽省淮南市审计科员工刘静建议,尽快出台社会抚养费使用细则,完善社会抚养费预算收入管理制度,为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用于“社会抚养”才是正途
支持社会抚养费成立的两个支点,一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对社会抚养费去向的严格限定。没有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无所谓超生和对社会资源的“超额占有”,自然无需缴纳补偿费用。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把关,社会抚养费就可能变成计生部门的私利,而不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补偿,社会抚养费也就被扭曲了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