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多头举债,但监管薄弱。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完成一次调研后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每年的举借和偿还计划,都应事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项听取审议地方债情况报告,待条件成熟时将其编入公共财政预算,提交市人大审查批准。
目前,广州的地方债尚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暂时是作为重大事项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广州市人大对地方债的监督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依该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建议,2012年,地方债问题首次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查批准地方债的举借和偿还计划,亦即历史情况报人大审议,新举债务经人大批准。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首度列入地方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从这年起地方债情况每年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当下,地方政府举债方式过多过滥,且大多缺乏规范监管。前述举措都指向地方债的规范管理,以及财政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
在今年4月的全国财政科研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就列举称,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回购(BT)等30余种,为规避监管,已从信贷转向非信贷,从银行表内转向表外,从显性转向隐性。
他又指,除了地方政府债券等少量债务,绝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并未纳入预算,缺乏规范的预算监督与约束。
前述广州市人大调研,题为“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调查研究”,收录于近日出版、由广州市社科院主编的《广州蓝皮书:广州经济发展报告(2014)》。
这项调研也列举了当前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报送人大的预决算报告报表尤其是决算过于简单,各类预决算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编报格式、报表体系、数据口径和收支分类科目;人大审查预决算时间仓促、程序不够完善、力量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