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同时,“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如此要求提出。值得注意对,“不受理越级上访”,并非首次提出。
《意见》坦陈: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保等方面的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正常信访
《意见》强调,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同时,“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同时,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意见》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同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此次《意见》重申了《信访条例》关于信访的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并提出,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对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目标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学者于建嵘认为,应加强基层的调解,可把省以下的信访接待部门改为法律调解和法律援助部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则指出,越级上访的普遍存在表明,当前中国许多社会问题在基层难以得到切实解决,公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不高,习惯地认为上级政府比下级政府更加公允贤能。
《意见》还规定,“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同时又规定,各级领导应到信访机构接访,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每季度至少1天、县级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
此次文件再次明确,中央部门不受理涉诉涉法信访。《意见》明确,各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转同级政法机关办理。凡是省级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
《意见》还要求,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应“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同时,“选择典型案例,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受处理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学者于建嵘在其个人微博中建议,中央政府应尽快取消按信访量给各地政府排名的做法,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同时,可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本选区内重要信访案件深入调查,并跟进督办。
作为长期研究信访制度的学者,于建嵘表示,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殊的产物,本质上还是人治思维。他认为,强化信访制度会破坏法治原则,信访改革的出路应是将其权利救济功能归还给司法,回归其作为民众反馈信息的本源,最终目标是废除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可全面否定。”白智立认为,“即便是世界范围内的发达国家,许多利益矛盾也难以全部依靠司法来调节,一些矛盾需要有地方释放,因此不能堵住信访制度这条路。”
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问题,白智立认为,首先应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其次,要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扩大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让司法承担更多责任。最根本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让人大代表来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