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留守儿童公益的高峰期,羊城各大公益组织暑期活动也拉开了帷幕。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起“幸福列车-广州彩虹之旅”项目,原计划于7月21日至27日,接载安徽留守儿童到广州与父母团聚。作为策划和筹办方的“灯塔计划”为此努力了近四个月,正当前期策划已完成、宣传已投放、志愿者招募和培训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这趟“幸福列车”被突然宣布取消。近日,灯塔计划发出的谴责声明在公益圈传开,这一事件在广州公益圈引发广泛关注。
“我们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留守儿童不能与父母团聚,却变成了企业家走进乡村。我们更加无法漠视这种莫名其妙的变更对已经大量投入和付出的义工们的打击,以及对负责设计和行政的工作人员劳动成果的践踏。”这两天,一则“灯塔计划”关于“幸福列车-彩虹之旅”被突然取消的谴责声明在公益圈里传开。
据灯塔计划媒体发言人介绍,“幸福列车-广州彩虹之旅”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起,广州“灯塔计划”策划和筹办的公益活动,计划于2014年7月21日至27日开展。接载生活在安徽的留守儿童到广州与他们的父母团聚,并举行一系列体验活动。
7月1日,他们却突然通过电话得知,项目被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方面搁置。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方面通知内容为:我会收到上级部门建议,与中小学生有关的暑期公益活动应当深入社区、深入农村,……经秘书处办公会决定,幸福列车项目广州彩虹之旅公益活动变更为学校探访活动,时间延期至9月下旬,届时将邀请企业家、志愿者一起走进乡村,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灯塔计划方面表示,为了这趟幸福列车,前后准备了四个月。从3月26日双方进行沟通,为了让孩子获得最好的学习和体验,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研讨以及和不同的公益机构、文化团体接洽,设计安保策略和措施等等,并为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成员6人。
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甲方一句话,N G O四个月的努力化为乌有。灯塔计划提前终止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合作协议,并要求支付“灯塔计划”及其他公益伙伴机构已经付出和发生的前期费用。
基金会:出于安全考虑延迟项目
对此,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表声明:对于前期所有参与该活动并付出辛勤劳动的志愿者及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双方终止合作协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按照协议及工作进程,支付广州市灯塔计划前期费用,并全力做好活动善后工作。
不过,该基金会同时表示,今年依然会开启幸福列车,“不会停摆,幸福列车只是延迟发车,出于安全方面考虑。”往年三届,每次幸福列车会接送30- 90个孩子,先到北京,然后由北京志愿者一对一地陪送抵达孩子父母所在城市开展活动。今年“灯塔计划”大概是想直接通过志愿者,将孩子们从安徽带到广州。“主要在孩子的安全预案方面考虑得不周全,比如万一孩子到了异地水土不服或出现其它状况,灯塔计划原方案准备不足”,中华认为是这个原因,让新的项目执行人决定暂停该项目。沟通好之后,依然会开启今年的幸福列车。
针对中华社会基金会的声明,灯塔计划媒体发言人表示,是否还和中华社会基金合作,他们需要重新考虑。
专家说话
朱健刚:警惕公益圈的“大佬现象”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朱健刚表示,这其实是个大牌基金会跟N G O合作常会出现的情况,就连他自己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些大牌机构明明答应好的事情,突然说取消就取消。这折射了公益圈普遍存在的“大佬现象”,大牌机构对草根N G O的不尊重已经是一种习惯。是整个公益圈还没有走向市场化,没有建立起圈内的行规或伦理准则,远远不能跟市场经济相适应。他透露,出资方的这种傲慢心态由来已久,灯塔计划的这次事件,刚好可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希望各界都能重视公益圈的这种“大佬”和“草根”的不平等关系,进一步去理性看待公益圈的人和组织怎么履行自己的使命,呼吁建立起公益行业的契约精神。
朱健刚还特别提到,在这场事件中,我们不该忽略那些被改变暑期计划的孩子们。“基金会临时改变方案,有考虑过孩子们的感受吗?他们本来做好准备想来广州玩了,突然被通知取消了。”他认为投身公益的人,“应该感谢那些启发我们良心的人”,也就是这些孩子们,在这一点上,灯塔计划是负责任的。
他认为现在这个时刻,不是灯塔计划一个机构的事情,而是整个行业都面临的问题,需要联合各个N G O组织一起对大牌机构“说不”。如果只是一家机构抱怨,可能会得不到一笔资助;如果有10家机构抱怨,可能这10家机构都被一个基金会列入黑名单;如果有1000家机构抱怨,那么可能就会改写行业的规则。
而关于事件的后续处理,他认为一方面我们还是继续呼吁慈善法的出台,给公益机构一个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现有的一些民事法规提出申诉。此事也是一个提醒,N G O不能光凭一腔理想做事,日常工作中也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
汪中芳:机构合作应避免互相伤害
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汪中芳从前晚开始也一直通过微信关注这个事情的进展,他认为作为基金会与民间N G O合作,这是个很好的方向。但是合作应该是平等的,这种意识应该贯穿整个合作过程。还有,对公益项目合作争议的处理,要充分尊重对方、理解彼此、平等协商、避免互相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