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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杨六斤事件带来的反思

 

杨六斤6岁父亲离世,母亲改嫁,他一直都随着爷爷、奶奶生活。老人相继去世,由堂伯抚养。现又在堂哥家中居住。堂哥夫妻外出打工,杨六斤成了事实孤儿。

 

2014年5月23日,广西卫视公益节目《第一书记》邀请了杨六斤到现场。他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当天就获得捐款4.22万元。按照节目惯例,节目组为用杨六斤本人的户名开设了捐款账户,接受公众捐款,截至6月28日,不到1个月时间,杨六斤个人账户中的善款就已超过500余万元。弃儿”,变成了“宠儿”,杨六斤的500万能否使用好,引发各界热烈讨论。

 

《公益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和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二位专家。有意思的是,专家的意见也掐起了架。看来在个人募捐事件中,争议丛生,反映出该领域里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专业NGO组织又缺席等诸多问题。我们总结出二位专家相左言论,希望给大家提供不同的视角。

 

争论1 捐款使用权归谁?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

 

这笔善款很明显就是杨六斤本人的,因为媒体以杨六斤本人户名作为善款接受方发布信息,公众根据媒体发布的信息做出相应判断并自愿选择捐款,这在法律层面来说实际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即法律关系宣布结束,公众、公益组织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权利去干涉这500万善款,就算是法定监护人也没有权利干涉。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不是财产共享,监护人没有权利使用被监护人善款监护人可以有一定的管理权,监护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为边界。监护人帮助被监护人来使用这笔钱这个是不可以的,等杨六斤成年后,监护人就应该将权利交还给被监护人


王振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这是一种募捐行为,捐助者都不认识杨六斤,就去帮助他,这怎么能称作赠予呢?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期间,有很多孩子失去了父母成为孤儿,而有一些素未谋面的人就将钱直接捐给了地震孤儿,不管是通过孤儿个人账户接受还是直接递到孤儿手上,都应是捐助。


 不是因为捐赠渠道不同,也不是看是否通过公益慈善机构进行的,来判定属于赠予行为还是捐赠行为,这个案例中,电视台作为公共平台发出的信息,公众知晓后帮助杨六斤,这正是一种捐赠行为。


争论2 是否公共力量介入

 

王振耀

 

让14岁的杨六斤个人处置500万善款会出现很大风险,毕竟他还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杨六斤事件本属个案,但经过电视台报道之后成为了公共事件,并产生了公众捐款的公共效应,应需要公共力量来介入。这种公共力量可以是成立一个公共管理委员会,由杨六斤的监护人、政府、媒体、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代表来共同帮助杨六斤管理、使用好善款,公共管理委员会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500万善款由孩子个人使用的风险。

 

贾西津

 

成立公共管理委员会意义不大,500万善款在法律意思上就是孩子的私产,没有机构能够干涉。孩子个人账户上拥有500万善款,从法律意思上来说孩子拥有自主支配权,但考虑到孩子太小还未成年,个人使用巨额款项有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承担维护孩子个人权利的职责,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剥夺或变更监护人。此时成立一个多方代表组成公共管理委员会作用在哪?介入的法律依据又在哪?

 

反思1:应尽快建立儿童福利政策

 

王振耀

 

这500万对于杨六斤个人在今后是足够了,但是光指着这500万也不行,500万花完了怎么办?杨六斤早年爹死娘改嫁就是一个事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政府还是应该承担起儿童福利的责任。王振耀说。

 

反思2:个案救助不应成慈善常态

 

贾西津

 

个案救助的捐赠成本太高,需要动用大量媒体资源对每一个个案进行识别,这种慈善行为的覆盖面十分有限,媒体发动的慈善更多靠一种眼球效应。在真正需要帮助群体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上,个案救助显然是一种缺陷。 当前媒体扮演了太多的角色,但媒体本身又不是一个专业性的慈善机构,不能自行接受和处理善款。如果大量的救助对象都是需要通过个案来受助,这说明我们慈善环境是有问题的,公众应该学会甄别慈善信息,选择自己的慈善行为,对于自己和受助人负责。

 

在国外,由于公益慈善组织在专业度和覆盖面上都比国内领先很多,公众在选择实施自己的慈善行为时就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正是基于专业度高、覆盖面广,所以留给公众单纯通过一对一救助的机会并不多,这些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度很好地保障了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利益,捐完后发生纠纷和争论的事件也不多。

 

反思3:公开个人账号欠妥?

 

王振耀

 

电视台将受助人个人账号公布考虑欠周全。电视台初衷是好的,想着如何为孩子争取善款,但可能没想过能够募来的数额和款项后续使用的风险,一旦捐赠者对杨六斤个人账户上的善款使用产生质疑,一个14岁的孩子是很难面对和解决的。如果公布的是一个专业的公益组织机构账号,风险就可控了。

 

应该是将“个案+专业公益慈善组织”的救助模式结合起来,而不是对立,同时还应该看到通过专业公益慈善组织募款的优势。

 

公众有这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的中国慈善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其中矛盾问题都会集中涌现,这是一个正常的过程,但毕竟专业组织在执行层面是有优势和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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