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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两种模式——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公民社会发展

◎  Kumar Bekbolotov  中亚战争与和平研究所1

◎   Erkin Tuhtasinov  公民社会独立研究者

        此文简要记述了两个中亚国家,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公民社会发展,以期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提供借鉴。

老邻居的新纽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最大的国家之一,人口2660万,其中乌兹别克族占绝大多数,面积44.7万平方公里,和中国黑龙江省(45.6万平方公里)大致相当。因苏联时期产业布局的遗留,农业依然是现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主要支柱,近年工业也有所起色,主要资源有黄金、棉花、石油、天然气等。

        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和中国并不直接接壤,然而两国的双边关系可追溯至丝绸之路时期,现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撒马尔罕、布哈拉以及希瓦都是当时物品和思想交汇的主要城市。而现在,在自然资源、能源以及照明产业中,中国正逐渐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最重要的投资者。在文化上,乌兹别克斯坦富有地方特色的歌舞也和中国新疆维吾尔歌舞相类似,近年文化交流也有所复苏。

       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陕西省面积相当,人口500万,其中大部分为先前的游牧民族吉尔吉斯民族,也包括乌兹别克、俄罗斯、维吾尔,以及回族等少数民族。吉尔吉斯斯坦为多山国家,国土面积九成以上为山区,接壤中国的边界线大约为858公里。这里农业资源和水资源较为丰富,工业较少。

        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联系,今天大约有10万吉尔吉斯族居住在中国。有趣的是,有些历史学家推断中国古代诗人李白的出生地就在吉尔吉斯斯坦北部的伊塞克湖一带。

        今天,随着上海—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家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领域的深入合作,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正在日益强化区域整合。三国关系愈加紧密的另一个原因是,过去20年里都引入了市场经济理念,进行着相似的经济改革。此文将从两个中亚国家的经历入手,进一步分析在公民社会发展领域,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借鉴和合作的可能性。 

  

 公民社会十年史

        

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都在1991年独立,并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了各自独立的公民社会发展。

         1990年代中期以前,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已经存在了一种名为Mahalla的公民组织,这种组织的历史已有百年之久。Mahalla,是一种区域性的居民组织,当地居民定期聚会商讨事关大家的公共事务,比如住房、饮水、教育、就业、社会安全等。前苏联时期也有一定数量的专业NGO,但乌兹别克斯坦真正意义上的现代NGO的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它们在性别、青少年、药物滥用、艾滋病、农村发展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等方面进行机构发展和能力建设。来自欧美和日本的国际捐赠人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到1999年,乌兹别克斯坦全国上下已经有数百人接受过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从事NGO领域的工作。 

        然而,NGO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无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多问题:多数NGO过于依赖于国际资助,缺乏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专业能力;有些NGO缺乏管理能力,机构目标游移不定,这些都影响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NGO的快速发展也暴露了国家法律建设的滞后,直到1999年,乌兹别克斯坦NGO组织的法律框架依然是1991年通过的“非政府非商业组织”条例。在这一条例下,已经有超过4000个NGO注册登记。2004年,政府对该条例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强化了对NGO的责任义务管理,因此导致很多组织重新登记注册时困难重重,NGO组织数量有所减少。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成立了NGO国家联合会,该机构能够传达公民社会组织和成员的诉求,争取更好的法律保护,甚至资金支持。今天,该联合会有300多个成员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社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吉尔吉斯斯坦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公民社会发展也经历了和乌兹别克斯坦类似的过程,以国际捐助为依托,农业和山区发展领域尤为突出,性别、艾滋病、扶贫、就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媒体等领域也有涉及。不仅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这种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中亚五国都很类似。

       在法律方面,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有所不同。虽然吉尔吉斯斯坦也在1999年重新修订了非商业组织相关法律,NGO的登记注册更为方便快捷。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不同是,政府对NGO所从事的活动内容关注较多,而乌兹别克斯坦的NGO组织几乎不需要将工作内容向政府报告。 

 

公民社会的两种模式

        

笼统的看,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同为中亚国家,但NGO领域的发展是两种不同的模式。

        在公民社会领域,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政府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左右着总体的平衡。当局在这一领域的基本政策之一是鼓励NGO组织发展筹资能力,这类NGO大部分属于不需要依赖政府资助的小额信贷组织,以及能够通过向商业公司提供培训服务而获得收益的组织。

        第二个趋势是政府鼓励某些领域的NGO快速发展,由于乌兹别克斯坦水资源和沙漠化问题的突显,环境NGO成为一股新生力量。除此之外,经政府批准,一些NGO能够获得跨国资助,继续从事一些传统领域的工作。

        由于法律法规的调整,吉尔吉斯斯坦的NGO数量迅速增长,达到了11000个,这和500万的国家人口数类比是相当惊人的。然而很多组织只是登记注册了而已,并没有太多实质的活动。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依然是NGO组织的最大挑战,由于竞争者的不断增加,国外的捐赠者会在更多的范围内做出平衡。

        吉尔吉斯斯坦NGO在中亚国家中较为独特之处是思想库的作用,专家们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NGO组织的作用类似于独立咨询机构。

        除了相似的发起阶段,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NGO组织呈现着不同的发展态势,这些和中国的都有何关联呢?

 

和中国的相似与相异

        也许因为相似的历史发展和相对年轻的公民社会发育,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有很多类似之处。

        一个相似之处是关键人物的作用。这三国的NGO组织都不乏关键人物,他们不仅是组织的创始人,而且在组织事务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机构工作的推进甚至组织的发展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依赖于该关键人物的作用。这些富于强烈个人魅力的人物在中国和中亚的公民社会组织中都不可忽视。

        然而,公民社会的专业化进程需要更为多元化的努力,管理、金融、IT、设计、公关、媒体甚至外语等技能都是一个较为成熟的NGO的必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需要机构的创始人放弃大权独揽的状况,在关键决定时发挥集体智慧。

         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NGO组织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从最初的“一人组织”发展起来的,它们发展到今天都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发展危机。平顺的从初创期过渡到成熟期,抚平过程中的镇痛,是这些NGO组织必须面对的。必须承认,为了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专业化道路是无可避免的。从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的经验看,NGO组织的成功转型需要面对挑战,加入新鲜血液,使用更多有才干的年轻人,认识到机构转型不仅仅是生存挑战,更是一种发展机遇。一些组织在转型的过程中为了机构的专业和效率考虑,有必要缩小工作领域的范围。

        公民社会内机构间缺乏紧密的沟通是三国NGO组织的另一个问题,这其实也不是中国和中亚国家所独有,世界上其他国家经常也有类似问题。缺乏沟通的原因大致有几个:小机构内既无必要的资源也无充裕的时间;有时意识不到机构间互相沟通的必要;当然也有部分的竞争因素掺杂其中。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一些NGO组织会把同一领域内的其他组织看作潜在的融资威胁,暗藏的这种态度当然会妨碍机构间资源、想法,甚至一些需要多边论证的事务的互通交流。 

         实际上多数的捐资人都希望NGO组织间加强合作,因为不同组织有各自的优势,在地区事务中共同协作会使工作更有效率。当然有些组织确实也意识到了分享信息,围绕地区事务和共同关注的话题建立工作网的重要性。 

        另外,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一个共同的问题是缺乏和媒体的有效对话。媒体和NGO都在公民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他们之间没有有效的协作机制。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媒体的记者们很少引用NGO提供的信息,他们总抱怨说NGO的语言都过于干巴巴和技术化。其中问题的关键就是NGO的工作人员缺乏和媒体有效沟通的训练和相应的技巧。认识到问题所在后,一些NGO也开始在撰写新闻稿、制定媒体策略、加强和记者沟通、监测媒体和提供信息更新等方面进行着能力培训。

        还有,这3个国家都出现了富有活力的环境NGO群体。

        谈到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公民社会领域最大的不同也许是大企业的介入程度。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CSR)已经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但在中亚国家,CSR还鲜为人知,关键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吉尔吉斯斯坦几乎没有工业或大型商业集团,而乌兹别克斯坦的企业极少介入公共事务。这两国的化工、烟草、医药等外国公司反而成为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力。在这方面,中亚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应该向中国同行学习,尤其是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到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从事商业活动。 

   

 

结论:互相学习的好机会

        

很显然,中亚国家和中国在各自发展本国公民社会的同时能够挖掘合作潜力,建立合作机制:中亚应该多借鉴中国的CSR发展,而中国也能从中亚两国一部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NGO组织身上获得有益的经验。

笔者希望,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NGO组织能够在交流中互惠,开展更为有效的双边和地区合作。             (王冠丽 编译)

 

注释:

1. Institute for War and Peace Reporting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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