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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代妇女NGO的一次反思

 

 

        2004年11月7日至10日,中国最早成立的6家妇女NGO聚集在京郊稻香湖,对妇女NGO走过的历程和机构的未来,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不设防的交流和反思。这次活动得到了德国米索尔基金会的资助,这样的交流活动今后两年还会再进行两次。

        这6家妇女NGO是:陕西妇女理论与婚姻研究会、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云南西双版纳妇女儿童法律健康咨询中心。6家机构的创始人和其机构的工作人员共18人,出席了这次名为“中国妇女NGO能力建设研讨会”的会议。中华女子学院杨静老师作为米索尔基金会顾问出席了会议。

 

        会上,大家都敞开心扉,进行了尽情的交流。其间有欢乐与欣慰,也有委屈与眼泪,但更多的是理性的、深刻的反思。研讨会所讨论的一些问题,对第一代妇女NGO的成长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此,特意将这次会议讨论的问题作了一次梳理,记要如下:

 

 

 

一、第一代妇女NGO已经发展到一个历史新阶段

 

        这6个妇女NGO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由一位知识女性带头发起,集合一批志同道合者创办的。这些人凭着历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头创办了妇女NGO,为社会各界服务,历经了许多的艰难困苦,有的已经过16、17 年的拼搏,才在社会上站稳脚跟,开创出一片天地,得到了国际和国内各界的高度肯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妇女NGO以及各类NGO的大量涌现,社会上以及投资方、基金会也对NGO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代妇女NGO 面临新的挑战:改善、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要求规范化、民主化的机构管理,要有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有制度和组织的保证。事实上,任何一个民间组织都要经历一个从初创期、成长期到衰退期的过程。第一代妇女NGO都经历过初创期走到了成长期,创造了辉煌。今天,她们能否继续带领她们创办的组织再走上新的阶段,这是摆在她们面前的严峻的问题。这些妇女NGO 的领导人对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够创立中国第一批妇女NGO,那么,我们能否像当年一样,继续走在时代的前列,把这个组织建设成世界一流的NGO,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她们感到,NGO 已经从依靠精英人物个人行为的开拓,个人信念和魅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一个新的生命周期。这就是从人治的层次发展到法治即制度治理的层次。第一代妇女 NGO如果不能改制,跟上前进的步伐,组织就会老化衰退。她们还认识到,民间组织还将进入第三个管理层次即文化治理的层次,一个组织应有自己的团队精神,自己的理念,自己的文化。这个阶段虽未到来,但是,也应该进入我们的视野。

 

        因此,大家认为,第一代妇女NGO自身的建设,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人说,这是妇女NGO发展的第二个浪潮;也有人说,这是妇女 NGO的重生期。今后我们不能仅靠自律进行工作,还要加紧组织建设,推进第一代妇女NGO组织的发展。

 

 

 

二、成立理事会的问题 

 

        NGO机构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作为权利机构规划NGO的战略方针,监督NGO的运行。在福的妇女NGO在一些基金会的支持和帮助下,已经有了自己的理事会,但多数是不成功的,有的是花瓶式的理事会,只是一个摆设,有的还起相反的作用,有不如无。于是有人说,我现在已经被主管的“婆婆”管得束手束脚了,如果再成立理事会,理事长由主管的行政官员来当,我们就更没法工作了。有的“劫后重生”的NGO觉得,建立理事会的时机还不成熟。

 

        但是经过反复的讨论,大家达到了共识,这就是妇女NGO需要建立理事会,要学习国际NGO先进的经验,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是NGO的发展方向,也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必须跟上。陕西妇女理论与婚姻研究会在会上重点介绍她们成功的经验,更坚定了大家的信心。但是大家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理事会不是摆设,不是花瓶,它应是功能性的,是NGO发展的保证。我们不能为搞而搞,为让人家相信而搞。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不要勉强去搞,这样做,不但无用,反而有害,我们应该抱着积极的态度,创造成立理事会的条件。

 

        2、对于那些“夹生饭”的理事会,大家认为不能操之过急,不能马上对它“动手术”。这样做,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害,暂时的“冷处理” 可能是一种明智的策略,待事情有转机后再进行。

 

         3、一定要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要做到软着陆,让权利平稳过渡。过渡期的长短要根据每个组织情况决定。如果目前没有条件,可以放一放。

 

        红枫妇女中心认为自己有条件在近期成立理事会。但我们不能急,不走形式,一定准备充分再搞,争取建立一个真正发挥作用的理事会

 

        4、建立理事会文化 。理事会有三项法律责任,即“关注”、“忠诚”和“服从”,理事会成员要认可这些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能,要有志愿精神,同时,还要形成有自己组织特点的理事会文化。

 

        5、理事会是权利机构,怎样发挥作用,特别是过渡期,创始人与新执行主任接轨问题要很好研究。是否要扩大理事会的权力,如财务权、人事任免权,在过渡期内将这些权利暂时交给理事会,或理事会参与决定。

        6、中国还缺乏理事人才。国外的理事大都受到长期社会的熏陶,事业有成,不需要为生活发愁,有很高志愿精神和素养。我们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对于第一代理事人才,似乎也不能照抄国外,要从现实出发,做到本土化。

 

        7、理事也要有竞争机制,有热心、有能力者上。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理事付出太多,除名誉外不能得到任何东西,因此要有任期,使他们的付出是有限度的。

 

 

 

三、创始人的角色与作用

 

         6个妇女NGO的创始人都出席了会议,关于创始人的作用和在理事会的角色,自然成了讨论的热门话题,大家的意见可归纳为下列几条:

 

         1、第一代妇女NGO创始人的功绩不可抹杀。这些人可以说是抛家舍业,在没有路的地方趟出一条路来。他们的奋斗精神,牺牲精神,她们的胆略气魄,聪明才智,个人信念与魅力,都值得称颂和肯定,它应该成为NGO的文化精神传承下来。

 

         2、角色的转换。随着时代的发展,第一代妇女NGO创始人的角色和身份,也应随之发生改变。这就是一些人从开拓者发展成为出色的管理者。需要学习更多过去不熟悉的管理知识,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还有一些人可能离开领导的岗位,进入理事会,或是在其它领域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创始人要适应角色的转变。

 

        3、有朝一日,创始人与NGO分离是必然的,舍不得离开是 “NGO领导病”。

 

        4、选择接班人问题。这是大家普遍感到的难题,有的组织选择了十几年,仍然选不到一个满意的接班人。德才兼备的人是少的,有德无才挑不起大梁,有才无德的人更不可用。在他认为翅膀长硬时,或者是受到更高薪酬的诱惑时,也就飞走了。一些妇女NGO成了培养人才的学校,而自己却无可用之人。针对这种情况,大家建议要改变战略,要培养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人,然后从中挑选出一个最优秀的接班。

 

        红枫正在用招聘的办法寻找中心的主任。对于这种做法,有人提出质疑:一个完全不了解红枫文化的陌生人,能否真正忠实于红枫的宗旨和使命?况且你对他的了解是比较表面的。但是有人认为,从社会上招聘的办法是可取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择优录取。只要理事会发挥权利机构的作用,有制度保证,不会有大错。

 

        还有的人认为,选择接班人难,有可能是对接班人求全责备。我们不能用自己――创始人的标准来选人,否则就会看到更多的是他人的不足之处。

 

        5、理事会要不要设终身理事?按照国际理事会的规定,是不设终身理事的。我们很多创始人,十几年如一日,不为名不为利为这个组织作出奉献,她们应不应该得到终身理事这个名誉?这是不是一种中国国情的做法?

 

        6、理事长的薪酬问题,按照国际的惯例,理事长是绝不拿报酬的。在中国,这点是否能做到?国外的理事长,一般都是功成名就的人士,他们已经没有生存的问题,他们出任NGO理事,只是以此作为自我实现的机会。中国则不同,一些人既把这个作为事业来作,同时也是他们生活的来源,他们一旦离开了主任的岗位,成了理事长无分文收入,又怎样生活下去?这是不是中国的国情?因此,有人建议,可否给理事长发薪?还有人建议,对于投入很多精力的理事,是否也可以拿钱,人数不超过1/3就可以了。

 

        7、理事长的职责。理事长、理事会应按程序工作。陕西妇女研究会已经制定出许多制度条例约束理事长、理事会,值得借鉴。

 

        8、正确对待NGO人员流动。不要一有人员流动,就指责领导人独裁,不能留人。要看到,这是双向选择,有人希望更多发挥能量,或者想拿到更多的钱,她们提出辞职是正常现象。

 

        9、有的NGO组织成员对创始人存在依赖心理,总觉得离不开创始人的支持,可称作“创始人依赖症”,要学习断乳。

 

 

 

四、分享妇女NGO建设成功的经验。

 

       6个妇女NGO研讨会不仅关注到组织未来的命运,而且交流了在NGO组织建设中成功的经验。我们的目标是要有产出,要总结我们的经验,三年后出版一本书拿出我们的经验。

 

        在这方面,大家公推陕西妇女理论与婚姻研究会是做得最好的,决定以他们的经验为框架,其他NGO也总结自己的经验,把它贡献出来。

 

        大家最感兴趣的,不仅是陕西妇女理论与婚姻研究会每年运作500万资金的各种项目,财务监管井井有条,她们称为阳光财务。而且她们有一整套工作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她们内部设立了多项基金,如:出版基金、妇女紧急救援基金、发展基金、康乐基金、生育基金、工资基金等等。她们实行岗位效益工资、会龄工资、分档付给。她们已经做到能将优秀的年轻吸引到研究会来,形成一支专业的、巩固的高中低三层次的专职队伍。

 

        北大法律妇女中心也有管理员工的成功经验,如采取浮动工资制,将工作量化,每月进行考核,奖勤罚懒,以激励员工的进取心。

 

 

 

五、一个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NGO的独立性与外国基金会的关系问题。有人提到,建立或改造现有的理事会,是国外基金会的建议,受委托的培训者态度也很积极,指派专家参与辅导,使自己明知时机不成熟,却有骑虎难下,不得不做的架势。对于这种现象,大家认为要实事求是,不能明知不可为而勉强去做,这样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还有一个怎样对待资助方要求的问题。一方面,资助方是出自对中国NGO的关心,拿出钱来对NGO开展系列的培训,包括成立理事会的培训,派专家现场指导。另一方面,NGO也有这种需求,希望借这个东风将组织的建设跨进一步。但是各个组织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时机成熟,可以在近期内建立;有的因种种困难,以暂不建立为上策,就不应该一刀切。可以说明原因,推迟计划的执行。

        这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被资助的NGO与国外基金会的关系问题。NGO是求助方,基金会是资助方,双方在资源的拥有上是不对等的,这容易造成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被资助方为了获得资助,有时不得不听命于资助方,勉强去做自己认为不宜做的事情,这有损NGO的独立性和尊严。基金会如何学会尊重被资助方,同时被资助方又怎样做到维护自己的独立性,这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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