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只要是70年代以前出生的中国人就会说出几句各式各样的口号标语,我儿时的记忆里就有五花八门的“人人有责”。那时候刚刚认字,每每看到都会大声诵读,那一刻觉得自己身负了爱护树木、节约每一滴水等等重任,既骄傲又担心,有时候还会感到莫名奇妙的恐惧--生怕在做了人人都能遵守可偏偏管不住自己的坏事时会受到嘲笑或者惩罚。可能自己天生胆小,在这种复杂心理的驱动下,倒也没做出破坏树木或浪费水的“恶事”。
再长大之后,口号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大有创新,可是我却变得漫不经心,也不再去注意了,那时候“人人有责”也因为落伍而越来越少。因为我家住在铁路附近,每次路过还能看到“爱护铁路,人人有责”那八个由猩红慢慢变淡的大字。可是这时候的我好像已经不属于人人之列,甚至对此不屑一顾了。一方面可能我已经被疲劳轰炸了十来年,另一方面我实在想不出我怎么去“爱护”这些铁路,可能是缺乏“这儿危险,我来上”的勇气。
现在回想起来,这些“人人有责”是我接受的第一种公民教育,让我知道了自己拥有参与各种政治和公共事务的权力和义务(可能义务大于权力了,而让我觉得不参与更好)。可是这种教育方式真是简单又“粗暴”,而且还有些空洞吧。
当然,采用口号的形式毫无问题,而且刷在墙上的口号在当今的农村还是随处可见,内容上绝对理直气壮而且确实反映了当地存在的问题,现暂且不管其收效如何,但是至少是一种强有力的方式,涉及人群和内容既广又简练。
其实,除了直接或者间接选举这样的政治参与外,公民参与包括了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所以说对社会任何事务都是“人人有责”的并不为过。可是很多人会说,“我管好自己就不错了,别人可管不了也管不着。再说,还有政府呢。”可是上至中央,下达地方,在各种事务中尽管直管部门齐布,但是政府毕竟不是万能的,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合作才能达到好的治理。
我国政府制订的《中国21世纪议程》就为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目标、政策和行动方案。该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公众和社会团体最大限度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决定着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公众及社会团体既需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
在农村已经实施多年的村民自治和在城市建设中提到的社区自治,都是政府在政策上扩大公民参与,一方面是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另一方面,也是主要的,就是希望公民通过参与当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有效地解决当地的问题。在这种趋势下,很多人开始讨论“公民社会” 这个话题,而与之相伴的另一个新鲜话题就是“非政府组织”。
不管如何看待“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但是正在发生的实际情况却不能忽视:政府在积极作为,非政府组织也从无到有扮演着角色 。双方也都认为公民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非政府组织而言,他们本身就是来自基层和草根,并自发形成的。
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公民,还是希望能够更多地参与到政治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不管事大事小毕竟大部分都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但是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遇到的首要问题都是如何调动公民参与?老百姓也会考虑,怎样做才是真正的参与呢?参与会有效果么?
分垃圾的地球村和推动选举的致公研究所
在北京申奥过程中,有一个口号可能不仅受到奥委会的赞同,也是北京老百姓最欢迎也最应该积极参与的就是“创建绿色北京”。――北京是所有生活在这里人的北京,本地土生土长的,外来打工的,暂住几天的过客,国内外的游客…… 只要在北京的土地上,北京的绿色对他们来说就是“人人有责”的。而说到申奥的成功,有一个环保非政府组织就不可不提,这就是地球村。从1996年成立之日起,它就把垃圾分类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不仅因为是为了解决垃圾公害,更是由于垃圾分类具有超越了垃圾处理本身最重大的意义,这就是:公民意识和公民参与。通过垃圾分类,公民容易理解自己与环保的关系,每个人都是垃圾公害的制造者,也同时是垃圾公害的受害者,更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改变这样的偏见:我只是环境公害的受害者,别人或企业是环境公害的制造者,政府是环境公害的治理者。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公民行为个人行为,要保护民族的生存根基,必须从每个人做起。”1廖晓义如是说。
地球村的策略是把分垃圾这个看似琐细的日常小事当切入口,把自己利益和公众利益甚至是社会利益结合起来,让每个人都出力也都从中受益,自然是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
如果说垃圾事小,那去年春天在深圳市区县人大代表出现自荐候选人现象之后,年底北京的选举中又有23人以自荐人的身份参加候选人的竞争,就不可不谓是大事了。12月由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共同主办的北京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研讨会上,致公研究院的周洪陵就说:“这些事件本身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公民参与民主的积极性”。“但是公民参与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公民的公民意识、参与的积极程度、选举程序的设计、制度环境等等都是有待改善的方面。最要紧的是效果,参与之后能不能改变社会现象?如果不能,就意味着很多人不再有参与的热情了。因此,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推动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公民的充分参与是实现民主的方式。”在会上,有一位叫杜茂文的自荐候选人,昌平区回龙观居住区的业主更是明确的说:“选举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参与。这才是我参选的本意。”
这两个非政府组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可能也是很多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就是从各自的领域出发,积极调动公民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作为正在兴起的中国民间组织,搭建着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社会需要这些组织不仅因为它们“代表人民”而是因为通过它们,我们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具体更贴近老百姓。
不孤独的前进者和网络世界
“到目前为止,公民参与大都集中在争取保护社会群体利益层面上,像涉及艾滋病等一些敏感问题和一些言论自由等还非常困难。但是,我认为我这样维护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也是在争取自己的权利。这个参与的推动过程可能会付出代价,但是可以推动整体,我愿意付出。”——正在组建消除对艾滋病歧视和艾滋孤儿救助的志愿者组织的胡佳在电话采访中激动的说道。
确实,很多事件看起来离我们日常生活很远,就像很多人都不觉得自己会染上艾滋病毒,但是我们需要的却是共同创造一个消除歧视的氛围。去年春天的非典,其间给人们带来的思考已经太多,但是大家都因为清楚地和自觉地意识到要把病毒隔离起来,就是“人人有责”的,二自觉地行动起来。
我个人认为“公民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具有深刻含义的词汇,包含了社会各个部门在社会发展扮演的平衡和效率。政府对管理/治理的理解和公民/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信任和监督,双方都在有向度的空间内,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治理社会。
改革开放来,政府正在大力推动政治的民主和参与(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近来的新闻热点也很多都围绕着听取民意的听证会、公共事务的公开讨论。例如西安市政府动迁的广听民意,除了专家意见外,也希望老百姓对市政府搬迁提供意见,尤其是居住在政府附近的居民的意见。去年7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出台“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奖励20元”的政策,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交通管理。且不管效果如何,到底多少有多少老百姓参加了讨论和违章治理,公众的意见在多大程度上得到采纳,但是至少态度是明显的:在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公民的参与。
作为非政府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更是扮演了一个倡导的角色,一些积极活动者希望唤醒更多公众参与到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成为公民社会的生力军。但是,公民社会不见得是由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公民才是被摆放在一个责任重大的位置之上,公民的行为能力也可能在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下不断提升。而且,参加和支持自己信赖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也是公民参与的途径之一。
很多人认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使得人际之间的“社会资本”逐步减少,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变淡。但是,还有很多人发现互联网给很多人提供了另一个对政治和公共事务发言的平台。比比皆是的网络论坛总是聚集了很多人气,而有些非政府组织的形成,就是来自于网络论坛(例如北京绿网)。政府的网上办公2也屡见不鲜,外交部长李肇星的网友谈天能吸引上千人参与早就在意料之内。
这个虚拟的世界不可能脱离现实的世界,不管能否或者是否需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组织,但是,至少这是一个新的参与途径。而且幸运的是,这些是自发和主动的参与力量。
注释:
2.就是所说的电子治理或者电子政务(e-governance)
“约堡+1”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论坛
2003年11月17日,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民间组织环保论坛,就中国面临的最主要的环境问题以及民间组织如何更好地参与可持续发展等话题进行交流。除参会的环保组织以外,还特邀国际资源组织的代表介绍它们对NGO的支持项目。该论坛举办于中国环境NGO去年8月赴南非参加“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一年之后,旨在为环保NGO开拓视野,提供进一步交流的平台。中心主任廖晓义在发言中介绍了国际环保运动的发展阶段和趋势,并对中国NGO的发展提出建议。她强调公民社会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数,政府和NGO合作是一种荣耀,认为NGO应明确自己作为第三部门的意识。中国NGO应着手进行专业化、程序(制度)化、国际化和多样化等“四化建设”,但在实现专业化的同时不能脱离大众,程序化的同时不能失去人性化,国际化的过程中不能忘了本土化,在多样化的同时要坚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