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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部门的前沿:有效倡导的策略思考

        近年来,中国NGO在数量上爆发式增长,在体制空间上取得重要进步,有目共睹。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市场化改革使政府不再包办社会服务,大量的社会服务真空需要填补。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特别是沿海和珠三角地区所经历的急剧发展,为某些领域拥有专业特长的非营利组织协助政府应对来自发展的重大挑战创造了特殊的“市场”基点。

        这些趋势不只为本土组织和它们的国际同行之间带来了更有活力的交流,也加强了这些组织与政府的联系和合作。第三部门的扩展为NGO通过更为直接的咨商参与决策过程带来了新的机会,也为NGO围绕议题形成倡导网络(多由国际NGO以及一些国内组织组成)更为活跃地参与公共决策打开了门户。

然而,并非所有的倡导活动都能产生影响。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国民的需求高度重视和回应,实际上,甚至欢迎来自外部的资源投入。另一方面,它又对政策建议的采纳持谨慎选择的态度。有哪些因素决定NGO网络倡导活动的成效呢?为何一些倡导行动比另外一些更为成功?换句话说,如何去解释正在萌芽中的倡导组织所产生的不同的政策影响?或者,倡导性组织赖以取得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中国新兴的第三部门和它的国际支持者

        中国第三部门的兴起,国际机构/组织的支持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尽管这些支持方往往就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合作和推动,但还是有必要对在华活动的国际NGO(如盖茨基金会、绿色和平)、众多在包括国际NGO和赠款机构在内的国际资助方(如福特基金会、卡特中心)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国内组织,以及对华提供援助的政府机构之间做出区分。1

       由于缺乏统一的报告标准,资助方的目标也有差异,如何衡量国际社会对华援助必然是较为粗略的。然而,围绕谁是资助方,提供了什么资助资助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仍然可以确立一般性的规律。

        根据全面掌握国际援助信息的经合组织(OECD)的报告,日本在2007年对华援助为125亿美元,位居各国对华援助之首,是位居其后的德国对华援助额度的3倍左右。日本对华援助大部分用于中国的经济结构转型,有一些用于改革法律制度以符合国际标准,这部分资金包括对法官进行正式培训,以改进日本企业在华投资环境。日本与德国(对华援助45亿美元)、法国(2亿美元)、英国(14亿美元)和西班牙(8100万美元)占据了2007年对华援助榜单头5位。2

        同时,OECD还给出了用于“治理和公民社会援助”的具体条款的信息。通常这类资金用于NGO能力建设,通过论坛以及大量的村级基层民主试验来推动与政府的合作。美国在这方面是最大的资助方,2005年的资助额度接近1 200万美元。欧盟和加拿大在这个领域也有相当投入(各自大约资助了1 050万美元),澳大利亚也资助了490万美元。3例如,加拿大政府向由加拿大或国际专家与中国的类似机构共同执行的项目提供资金,这样的安排将资助方的政策从常规意义上的“国际援助”转向帮助中国组织进行能力建设的技术合作,也使中国政府有了更大的能力将援助用于它认为合适的地方。

        多边机构也对公民社会提供了相当的外部支持。除了对具体的项目活动直接提供资金外,1995年以来,世界银行在推动中国NGO能力建设和合作方面很积极。2000年,世界银行资助了NPO信息咨询中心,这是第一家为NPO提供能力建设的组织,还资助了国内组织举办了几次研讨会,以及举办通讯和培训活动。世行还为几个国际、国家以及省级层面的学术研讨会提供了赞助,以便国内和国际合作方共同分享最佳实践的经验和信息。4

        此外,OECD的报告表明,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资助构成了所有国际对华援助的大头,也有相当的援助投入了多部门合作,包括环境和社会发展项目在内。这些项目投入到相关的领域,对抵消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产生的一些负面的外部性影响起到了特别值得关注的重要作用。这些国际援助与政府最密切合作的领域,也是NGO联合进行议题倡导具有最大可能性的地方。

        环境NGO在提升公民意识和议程设置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像珍·古道尔研究会下面的“根与芽”,关注公民的环境意识,在中国的下一代群体中进行环境教育和责任培养。出于对生态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其他组织在与政府合作支持有关生物多样保护和生态系统健康的议题方面也有成功的经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是其中最活跃和引人关注的组织之一。WWF 中国项目实施副总监王利民将WWF生物多样性项目的成功之处主要归结为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投入,他们协助地方政府提供安全清洁的饮用水等公共产品。

        国际对华援助的第二个主要领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通常是扶贫和教育项目,但也有很多项目的重点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如改厕、道路、学校和医院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多资金用于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通过向艰难的农民或者企业主提供支持以打开新的市场。中国政府在这些方面均积极配合,特别是在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打开新的市场方面非常主动,因为一旦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始起步发展,当地人将面临缺乏培训以满足所需的就业技能的问题。

       最后,通过与国际资助方和草根组织合作,中国政府已在根除可预防的传染性疾病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尽管这方面的努力总体上并未在国际上获得应有的认可,但在结核病、疟疾、小儿麻痹、白喉以及肝炎控制方面,由于国际NGO和有关部门的合作,这些疾病发病率一直在下降,因为疫苗接种和医疗诊所已经广泛地覆盖了大城市之外的地区。由于国际和国内NGO在推动性教育、提供清洁针具以及在受影响地区推动血液安全方面的工作,艾滋病防治和治疗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组织现状一览

        对组织的倡导而言,外国援助在一些方面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在另一些方面则作用相反。围绕不同议题进行倡导的主要是国际NGO,而国内组织则主要将活动限制在提供服务上。其原因在于,尽管资助方有着良好的愿望,也做出了努力,但中国组织在能力方面仍然远远落后于他们的国际同仁。有时候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相比经验丰富和专业程度更高的国际NGO,亟须内部能力建设的本土组织更能从国际援助项目间接获益。资助额度与有执行能力,或可以和政府进行有效沟通的NGO数量不成比例,进一步对开展有效的倡导活动构成挑战。

        一些观察者指出,很多国内NGO面临着缺乏透明度和问责的问题,这不利于NGO之间结成网络联盟进行倡导。坊间的逸闻也常常谈到本土组织需要学习如何针对共同的目标,以更加文明的方式加强合作。

        但至少就部分原因而言,这种冲突是由国外的资助者自己造成的。项目资金通常会流向善于表达、受过西方培训的、英文能力较强的组织,因为对资助方而言,觉得这样的组织较容易合作。

        但是能够进行合作并胜任有加的本土组织在数量上还无法与国际资金的投入量相匹配。在本土组织中,能够达到相当的专业化程度的组织只占少数,结果资金总是重复流入到同样的能力较强的组织,使一些组织超出自身的能力去承接来自各方的资助,致使项目执行效果受到影响。一些国际业内人士也报告说,一些草根组织有夸大自身能力的倾向,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争取资助过程中存在的激烈竞争。

        更有甚者,在国际资助增加的情况下,对受助方而言,这种机会的诱惑可能是很强烈的。在相当比例的新成立的组织中,国外资金支撑了部分或者所有的预算,(容易使它们)将非营利变成营利性活动。另外也带来了一个相当大的风险,即由于国际资助的规模超过了国内组织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使它们养成资助依赖而非尝试自给自足。当然,目前对大多数中国(草根)NGO而言,除国际资助外,很难有其他可行的资金来源。

        除了组织能力的问题外,有其他几个因素决定NGO联合进行倡导成功与否。一个主要的因素在于这些组织活动所处的外部环境特征。中国的机构设置、民政部和地方民政局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利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外部相关组织的资源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倡导行动的结果。

        而且,过去10年NGO的增长是中国改革为新的活动者打开了与政府合作空间的明证,这些变化还没有完全到位,NGO进行联合倡导,还必须应对这种合作机制的不确定性。

        由于NGO的概念还没有在中国获得全面接纳,NGO的功能总体上也还没有获得公众的普遍理解,因此开展倡导活动的(成功)机会还很有限。正如瑞典国际发展署在其2008年报告中所回顾的,“非政府”在中国的语境里面有时候还被误读为“反政府”,这种观念至今仍未被完全摆脱。5加之由于历史上就存在、延续至今对国际意图并非完全捕风捉影的疑虑,使许多有意从事倡导的团体,无论是国际NGO领导的联合,还是单由获得国际资金支持的本土倡导组织,都面临坎坷之路。

 

让倡导更有效

       上述各因素当然具有相互的关联性,但在影响有效倡导的制度、组织或者“供给方”条件等方面的缺失,说明与NGO联盟自身的内部能力或者拥有的资源等因素相比而言,倡导能否成功的关键,更在于是否能在某些时点上具备某些政策规定的条件。当然,专业化和财力是必要的条件,但却并不能确保NGO联盟一定能对政府产生影响。当来自外部的政策建议致力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主题,与政府已经设立的发展议程直接挂钩,才更可能被采纳(有的时候,此类条件的满足来自不可预见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例如NGO在2008年发生汶川地震后介入救援活动)。

        换言之,只有当与政府目标叠加导向共赢的情况下,NGO联盟才能变得更有影响力。这正是为什么在环保、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领域,出现了政府和NGO最有力的合作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具体的实践经验、技术和科学研究为基础,使任何建议看上去更为客观中立,倡导才可能有效。意识形态驱动下的言辞所包装的倡导活动几乎都会被拒之门外。

       但是,如果政府自己没有任何需求,即使是不偏不倚的专门建议最终也会不了了之。从现实的角度,这意味着对活动者而言,最重要的是将自己的目标进行调整,以适应政府要解决的议程/要务,而不是告诉政府什么是它应该做的要务。相比本土组织,这个原则更适用于国际组织。除了加深和中国的联系,这是国际组织确保中国政府考虑他们建议的最重要的一件事。

        当然这并不是要否认,一些进一步的制度调整能够使倡导性的联合行动尽可能有效地帮助政府改进治理。更多的注意力应该放在帮助作为地方伙伴的本土组织成长,帮它们培养适宜的技能和态度,外部援助也应该做出调整,使草根组织能够从培训和辅导中直接获益。庄爱玲领导下的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在这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她的机构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专业的发展培训,主要集中在能力建设、问责和组织的合作等方面。

        资助方还应该采取措施防止重复资助或开展项目活动,这是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解决的两个问题。可能的话可以建立一个项目数据库,向所有的相关方开放,这样就能更好地跟踪资金的流向。另外,建立完善中国的慈善部门有助于为NGO在未来进行本土筹款打下基础。特别是慈善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为第三部门建立一个更可持续的体制框架。

        尽管目前倡导性组织在数量上还相对很少,在快速变革的时代,改进倡导的技能对应对治理的现实挑战将助益良多,也能为中国的发展议程提供更多的合作途径。对政府而言,倡导提供了直接有用的知识和专业建议,能帮助政府更为有效地回应治理国家的需求。对在某些重点领域拥有必要的专业技能的国际和国内NGO而言,它们具备了更有意义地参与公共管理的潜力,以及影响决策讨论甚至决策结果的可能机遇。

[作者Stephen Noakes是加拿大皇后大学(Queen’ s University)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年度访问学者。付涛译]

 

注释:

1.“并非所有国内组织都直接受助于国际资金。正式登记的国内组织数量可能超过30万家,而其他未正式登记注册的组织数量可能多达120万。”欧洲委员会,欧盟与中国合作伙伴关系国家级评估报告[EB/OL],2007:90

2.OECD对华援助一览表(2008)[EB/OL]http://www.oecd.org/dataoecd/1/21/1880034.gif,August 9,2009 

3.这些数字是报告作者根据OECD 2005年支出和资助方的项目信息算出来的。然而,和通过非营利部门的渠道提供的资助不同,由于“治理和公民社会援助”资金用途多样,以及难以将此类援助与对中国第三部门成长的影响具体对应起来,要就双边援助对中国非营利部门产生的影响进行衡量非常困难。 然而,并非所有的这类资助都直接以现金形式投入中国NGO。

4.世界银行和中国的NGO(2006)[EB/OL],http://web.worldbank.org ,2009-08-08

5.兴起的中国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及其组织行动的条件和可能性总体评价 [EB/OL],http://www.sida.se/sida/jsp/sida.jsp?d=118&a=3163&language=en_US, 20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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