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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受教育权:民间报告反对高校政策性歧视

 

 

  尽管国家层面的大政方针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但是最近出版的一份报告指出,对于各类疾病的歧视还是普遍存在于各类与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中。这一问题在大学的招生过程和学籍管理中尤为突出。

 

 

《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由三个民间机构联合发布,它们分别是: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以及北京益仁平中心。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全面梳理和调查现行的各种教育及卫生法规和政策,研究公民健康状况和其受教育权的关系。

  从去年开始,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收集到了147部教育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和规定,以及639所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学籍管理规定。经过仔细分析,工作组发现,无论是传染病人还是非传染病人,都在不少大学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首当其冲的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这部2003年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学校可以不录取包括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病、哮喘、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多种疾病患者,以及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至于各种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更是不胜枚举。

 

 

报告指出:“这个文件的制定初衷和实际效果是对特殊健康状况的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限制,而不是进行保护,违背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报告进一步指出,该《指导意见》中对身患其他各种疾病或具有其他特殊生理状况考生的限制,是完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例如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限制,就是完全违背科学的。“与其说该《指导意见》是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如说是以制度性的规定强行剥夺了部分公民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合法权益,是在明目张胆地侵害人权。”

 

 

更让研究人员失望的是,各个院校在制定自己的招生章程和学籍管理时,更是扩大了歧视的范围。比如《指导意见》并没有把医科类院校归于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学习的学校,然而却有16所医科类高校拒绝招收乙肝病原携带者,其中不乏北大、协和等知名院校。

 

 

又比如虽然《指导意见》并没有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就学做出任何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感染艾滋病而被拒绝入学的情况实际发生很多,只是被公开的极少。而且,这些多发生在艾滋病高发的河南、云南等局部地区,有些被感染的孩子甚至连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制教育都无法完成。

 

 

报告同时还列举了2006年发生的重大歧视案例,以及高校中存在的针对慢性疾病、身高体重、视力、性别、肢体残疾等各种情况。

 

 

这部年度报告的责任编辑、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长期从事反乙肝歧视工作,近年来也开始介入其它反歧视活动。他指出,之所以会出现与国家总体教育及卫生法规背道而驰的做法,原因之一是立法层面缺乏对歧视现象的限制和规范,从而导致下面出现歧视条款,且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因此,在参与了多次反歧视诉讼和交涉后,陆军无奈地发现:“我们手上的武器并不是法律,而是道义。”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报告呼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关注,必须站在基本人权保护立场进行解决,必须上升到宪法的高度进行教育的体制性改革。

 

 

报告建议邀请权威的医学专家从医学科学的角度出发,重新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准则,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性文件,规范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休学与退学工作。报告还呼吁将接受教育的公民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完善社保制度。   陆军表示,他最期待中国能够有一部反歧视法规,以及一个独立的平等委员会来保证法律的实施。然而,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看到任何迹象,国家会在这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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