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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和“复制”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NGO数量纷涌而生、快速滋长,它们中很多是草创人员白手起家垒起来的。但近几年,也有一些NGO以不同于常规的方式降生,使NGO生物圈呈现出多样性的景象来。

 

 另类降生途径 

 

 

2006年5月,国际组织奥比斯(Orbis)设计的“中国培训网络”项目,经过5年的运作之后,独立注册为民办非企业——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以下简称新途),以关注人群、家庭和社区的健康与发展为宗旨。

 

 

 奥比斯是一个以飞行医院的形式治疗眼疾患者,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临床医生的国际性组织,1982年进入中国。2002年,奥比斯纽约总部为在中国拓展本土项目,实行机构战略转移,成立了“中国培训网络”,从而将大城市的省级项目“下沉”到县一级的医生培训,以此来加强中国本土的基层社区医生的能力建设,并帮助项目可持续性发展。 

 

 

 “中国培训网络”是由5名来自公共卫生、临床学、教育学等学科背景组成的一个团队。郭小牧就是其中的一员。她现在的身份则是新途的负责人。脱胎而出的新途仍然操持老本行,招募志愿者培训师,由经过培训的大城市医生对县级的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从而将技术转移到中国的农村。  

 

 

距新途降生仅隔3个月,在北京朝阳区成立的另一家NGO,也采取了类似的方式,实现从项目机构的“身份”转变。这家NGO名为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iCET),前身为与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合作的“汽车能源与气候变化中国项目”(APECC),后运作成熟并正式注册成为一家民办非企业。在GEI的执行主任金嘉满眼里,GEI作为一家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的非营利组织,与学界、政府和企业一直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从而能够为iCET从项目机构的转化提供平台。新成立的iCET致力于在中国鼓励并推行清洁、可持续及低碳发展的燃油与汽车政策和技术,和GEI同属环保领域。

 

 

 新途和iCET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原先都是在一个机构里以项目形式在特定的领域开展工作,后来项目成熟分离出去,独立注册为一个新的NGO。这是NGO的一种新生形态:新的组织在原有的项目的基础上,积攒项目运作以及机构管理的经验,客观上为整个NGO生态圈提供了更多的生存标本。 

 

 

 早在2005年左右,CEI就曾采取同样的方式帮助北京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完成“华丽的转身”。恒宇是一家推广城市快速公交的机构,此前也是GEI下面的一个项目。很巧合的是,它和上文提到的iCET一样,都是在朝阳区科委下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GEI与朝阳区科委有着很好的人脉关系,自己就在科委下面注册。依赖“母体”的人脉支持,GEI下属或关联的几个项目,走了一条相同的合法化路径。

 

 

需要说明的是,文中的“项目”,既包括机构的子项目,也包括与机构的合作项目,甚至是挂靠在该组织的独立项目。探讨这些不同形态的项目如何完成“升级”成为一个新的NGO,是令人感兴趣的话题。

 

 

转型的初期设计 

 

 

新途的郭小牧告诉中国发展简报,“中国培训网络”项目在5年后独立注册,这在最初的项目计划书中就已经明确。这“就等于我们是Orbis孵化的。其实Orbis也希望我们成立一个由志愿专家发起的、专门做卫生工作的机构。” 

 

 

尽管后来奥比斯总部的人员发生变动,致使中国奥比斯的办事处由上海迁往昆明,工作重心由国际性转变为地区性的组织,但“中国培训网络”项目并没有发生偏移,依然继续下去,直到项目结束。而新途在项目结束前的2006年1月就开始为注册而忙碌,同时一并接受Orbis对项目的评估。所以待到评估一结束,新途就依照原先的项目设计正式转变成一个新机构

 

 

与新途一样,iCET最后也走上机构注册的路子。但iCET与GEI在合作之初,并没有如此的“先见之明”,只是想借用GEI提供的场地和设备独立开展自己的项目,“并没有想去成立一个NGO”。iCET执行主任安锋说。当时由于未注册,还不具备接受外来资金支持的接口,所以只能借用GEI的机构身份,来申请项目资金,直到后来遇到美国蓝月亮基金会(Blue Moon)。该基金会打算为“汽车能源与气候变化中国项目”(APECC)提供种子基金,支持APECC项目独立注册为一个机构。就这样,iCET借助GEI的平台,把项目从GEI中分离出来,完成了新机构的注册。

 

 

 

 

 

与新途略有不同的是,像iCET这样的机构最初并没有在项目设计中明确未来的机构化走向,希望在项目成熟后从母体机构中分离出来,而是希望利用原有机构项目经验,完成自身价值的提升。一位不愿具名的机构负责人向笔者透露,他们也正在积极为机构的注册而筹划着。这个新型机构的初创人员原先是某一个NGO的项目负责人,在里面工作时间已有4年之久。后来,他离开了原先的机构,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创办了新的组织,只因资金等原因,目前还没有注册,但项目仍在继续。

 

 

 “升级”后的机构运作

 

 

目前,这些陆续从原先的机构项目转变而成的NGO,都以全新的身份在开展活动。在笔者所搜集到的案例中,无一例外的是,这些项目在成熟分离后,都在这些脱胎于母体NGO的新机构里扎下根来。换言之,母体机构不会再开展相同的项目。 

 

 

 有趣的是,这些母体机构并没有对意在分离的项目表现出“恋恋不舍”的姿态,都是以支持的口吻鼓励这些项目走出去。同时,还在新机构的启动准备、共享资源、注册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这对新机构的成长无疑是起到充分的助推作用,也使NGO资源得到更大程度的整合。 

 

 

执行方面,这些项目在母体机构中多以项目团队的形式而存在,所以分离出去后依然保持着原有项目的战斗活力。这也就保证了由项目机构的成功转化,使得项目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郭小牧评价新途,虽然机构很小,但最大的好处是保留了高层次的团队,起点高,所以出来后依然维持着较高水准。

 

 

 可能是由于与母体机构之间的天然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母体机构的组织发展模式也影响到独立后的新机构。正如安锋直言的那样,iCET在组织建立、运作上就是copy(复制)GEI的机构模式。庆幸的是,这个复制后的模式运转得看上去相当顺利。

 

 

此外,尽管这些机构都搬离出去,租用新的办公场地,购买新的设备,招募新的员工,并进行独立的项目申请和运作。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升级”后的机构,还依然与母体保持着项目的合作关系。如郭小牧所说,从Orbis分离出去的新途,后来还曾被Obris邀请去昆明为基层的医生做培训。 

 

 

 对于母体机构是否会制约新机构的成长这个问题,在本文所调查的NGO中,对这个问题还未有答案,看来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观察。

 

 

 

 

 

公益孵化器——NPI

 

 

 iCET和新途,与脱离的母体机构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这些母体机构更多的是立足机构本身,只是想将项目做好,不太把自己定位在孵化器的角色上面。GEI执行主任金嘉满认为,“合作的项目是否想注册为NGO的关键,在于它是否具备这个能力和自主性。”或如上面提到的不愿具名的机构负责人这样介绍,说母体机构扮演着一个“助产士”的角色。

 

 

与此不同,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的项目有着更多的主动性和更明显的孵化功能。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是在上海市政府和国内外资助型机构的支持下成立的,为那些具备注册成为NGO潜质的优秀项目提供“升级”环境。正因如此,它更以“公益孵化器”(Non-profit Incubator,简称NPI)自称。

 

 

 尽管NPI负责人吕朝在采访中谈及“孵化”一词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和标准,但NPI强调,担当“孵化器”的机构本身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可以为缺少生存条件的机构项目提供支持。吕朝还介绍,基于草根组织的需求,如场地缺乏、专职人员工资低、注册困难等,NPI可以为其提供场地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迄今为止,NPI共有15家组织进驻,主要针对的是社区服务型的组织。其中就有已经从Orbis出来的新途。汶川地震之后,NPI在成都再成立一个孵化器组织,以培育当地的环保、农村、扶贫组织,目前有4家民间组织入驻其中。NPI还于2008年10月建立NPI北京项目办公室。

 

 

“现在还不是时候”

 

 

 从项目分离出来的机构“看起来很美”,但发展的气候还没有形成。究其原因,在于项目分化后独立成的NGO还受到母体机构能力小、更多在系统内运作等因素的影响。

 

 

对此,郭小牧给出她自己的看法,“现在中国的NGO,尤其是本土的还很小,从机构分化出去的可能性不大。”郭小牧还补充道,这些很小的机构,目前还不太具备把一个项目孵化出去的能力。Orbis投入很多资源,才保证新途可以存活下去。

 

 

 问及这种现象是否普遍时,郭稍作停顿后回答,现在还没有到这个阶段。她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同先开小店后连锁,先是鼓励国内的NGO品牌连锁起来,孵化或分化还在后面一个阶段。

 

 

 在郭小牧眼里,国际性的组织里面这种现象也很少。因为它们在当地开展工作,更多的是依靠当地的政府系统。换言之,国际性的NGO仍多是在系统内运作,那孵化出来的机构应该属于系统外,而这种情况极少出现。同样的情况国内NGO身上也不会发生。“绝大部分NGO是在系统内开展工作,很少在系统外,比如残联。实际上,他们又是把钱花在系统内了。”郭小牧如此阐述。

 

 

 倍能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的张菊芳对这类案例提出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总体说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因为大量的机构在起步阶段需要别的机构扶持,帮助他们弥补管理上、对外形象或是交流上的缺陷。一些有资源、资金的机构,能够帮助一些小项目或者是一些有理想的个人,逐步发展成一个小的机构,以使得它能够正规些,管理更清晰些,目标更明确些,以及运作更有效些。  

 

 

多样性的路径选择

 

 

 不同于常规的机构生长路径,这种由项目演化而成的NGO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态的生长选择,但这种演变也不是NGO生物圈中特定的、唯一可循的发展路径。在这之外,还会有更多的演变路径可以去摸索。 

 

 

 NGO生态圈里的“多元性”特征,反映在多元文化、多元价值支撑的NGO理念上。已有的,或将会衍生的多种NGO生长路径,恰好可以对接不同层次的群体和多样的社会需求。

 

 

《社会组织赈灾行动》提到的“协作者”就是其中的一例。北京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渐实现初步设定的规划目标,在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服务以及政策倡导的同时,将触角延伸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长三角地区的南京市,并在当地民政局注册了一个非营利机构——南京协作者社区发展中心。

 

 

南京协作者与北京协作者在名称上看起来很相似,但李涛澄清说,协作者“不是建分支机构,那不是协作者机构的使命”。李是北京协作者的总统筹负责人。

 

 

李涛强调南京协作者的独立性,在于借鉴北京协作者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满足当地社区需要的、本土的社区工作模式。这点在南京协作者的负责人李真那里也得到印证。此外,她也希望等南京协作者的模式成熟后,推广到南京的周边城市,如无锡、常州等。 

 

 

比协作者更早的,是孟维娜女士创立的慧灵机构。慧灵早期在广州成立,后在异地设立独立机构开展服务。2002年慧灵北上,立足所在城市的社区开展智障服务。目前慧灵遍地开花,遍及国内10个城市,总部设在北京。 

 

 

但北京慧灵与各地的慧灵机构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这10个城市的慧灵机构,均是凭借“慧灵”这个品牌,在借鉴“慧灵”的组织构架和服务模式基础上,并结合当地的文化、风俗,独立成立慧灵机构。这些分布在不同城市的慧灵机构,是通过成立一个“慧灵委员会”来协调各地工作的开展与业务往来。

 

 

 这种通过建立NGO“品牌”,然后在异地成立一个有品牌联系但相对独立的机构,对NGO的发展路径来说,体现了多元的生存形态,也揭示着NGO的不断尝试。

 

 

若将目光投向更早的时候,也会找到不同类型的机构生长形态。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NGO进入中国(主要是西南地区,以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为主),他们设立办事处,或本土化为当地的NGO,从而融入到本土的服务人群。这些都是他们获得某种合法身份,在中国开展项目的重要途径。当这些国际NGO在当地运作良好时,他们又把目光投向更远的地区,向其他地区或省市拓展,以满足更多不同地区、人群的需求,或者寻求某种政策性的倡导。香港乐施会、国际计划、国际小母牛等国际NGO在当时就是以这种方式进入中国内地,并向其他地区推进的。

 

 

 “升级”和“复制”,仅仅是NGO在生长路径上呈现出的点滴的不同形态,它们是整个NGO图景中一个个独特的组成部分。不同的生长形态,折射出不同种类的NGO在分化中适应当地需求所采取的适宜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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