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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慧灵:和谐相处需要法治建设,也需要文化建设

 

 

        慧灵最严重的事件是1992年在广州洛溪新城买了6套房子作为托养服务之用,到竣工交房时被开发商拒绝入住,且拒绝赔偿。我们几十名家长学员和工作人员据理相争,采取了社会行动,惊动了媒体和市长,市长责成市政府信访处出面调解。政府的所谓调解就是动员慧灵撤离洛溪新城,但也动员开发商多赔偿。纠纷持续了一个月,最后我们无奈之下还是同意放弃,不过开发商退回72万购房款,另赔偿68万元(当时开发商爱面子,说不是赔偿而是赞助)。在这次事件中,慧灵在经济上没有损失,但倡导智障人士融入正常社区的理想被扭曲。

 

 

       2004年,北京慧灵在方庄的社区里开设了一个小组,周围居民以“扰民”为由向政府投诉,政府出面组织了双方见面会。表面谈的是“扰民”,但实际是“歧视”作怪。我们一再道歉并保证采取措施减少录音机放音乐的声音,并且开后门不走正门,但居民还是不依不饶,还开始用大字报大标语封住我们的门,最后慧灵只好搬离。

 

 

        现在全国十地的慧灵机构,有接近40个社区小组(每组10来人)和家庭(每家住6人),这是慧灵融入社区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

 

 

        经历过不被邻居街坊理解接纳的事件后,我们也有总结,制定了开办社区服务的指引,比如前期调研和前期宣传阶段,比如问卷、街头小展览和演出,使居民认识智障人士的特点,没有暴力也不会传染,也不是精神病。我们重点宣传智障人士参与建设社区的贡献,也宣传我们的资源也是居民们可利用的资源(比如我们有国际志愿者,可免费教居民英语)。

 

 

        近年来,逢年过节,我们都在社区演出和慰问街坊,邻居们也来慰问我们。由于十分注重建立互相帮助的关系,慧灵已经很少和社区街坊发生冲突。

 

 

解决问题最重要还是立法。发达国家(地区)的城建规范都规定,公共公益用地和建筑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活动中心和残疾人康复用地,以面积比例或者是人口比例确定。这样立法后,居民就无权反对残疾人进入社区

 

 

        我国也有一些规定,特别近年来社区中心为残疾人预备的场地也很多,阳光家园和温馨家园到处都是,问题是这些场地并没有向民间服务机构开放。一方面,政府提供的专门场地空空荡荡,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不但要高价租赁场地,还处处被赶。而凡发生不合理的纠纷,政府和残联又没有出面主持正义,未能避免纠纷和矛盾升级。

 

 

        智障人士和所在的社区居民同属一个大家庭,和谐相处既需要法治建设,也需要文化建设,这不是喊几句口号那么简单。作为服务机构的慧灵,专业、理性地长期开展社区融合工作,仍需要不断学习提升。服务机构进入社区是有很多困难,但形势还是在往好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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