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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高考、招研及入学复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查的建议

 

 

关于高考、招研及入学复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查的建议

 

案  由

 

无论是高考还是研究生考试体检,乙肝都是必检项目。而众多被检出的"乙肝"学生却因此而遭到学校不同程度的歧视,或不予录取,或退学,或休学。这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做法是不合乎科学的,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的。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一、现状1:乙肝标志物是高校招生体检的必检项目,且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仍要检查乙肝

 

招生必体检,体检必检乙肝项目且在入学后的体检中还会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正由于强制性的乙肝检查导致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丧失了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或不被录取,或退学,或休学。然而即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在学习生活中也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且能正常学习生活。

 

二、现状2:高校擅自扩大国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读专业的限制

 

"调查发现,一些高校在专科和本科教育招生过程中,扩大了国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读专业的限制,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医学院校。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等27所医药卫生类高等学校有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 ----(《中国青年报》08年10月29日报道)

 

"在调查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1所医学类院校中,明确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7所,占有效调查的36.8%;不确定的有3所,占有效调查的15.7%;不拒绝乙肝携带者考生的有9所,占有效调查的47.3%。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原本应该比其他院校更了解乙肝的医学类院校,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比例竟然远远高于所调查院校的平均比例。"(据《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乙肝歧视状况调查报告》)

 

然而,值得肯定的是中山大学的医学类专业在2009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就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的要求(《南方日报》08年9月17报道)。换句话说,即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能从事医学类专业的学习。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受教育过程中遭受乙肝歧视

 

"根据2007年对中国科学院100个所属院所的调查显示,明确表示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78所,占有效调查总数的78%;根据2008年对113个中科院所属院所进行的调查显示,明确表示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院所有94个,占有效调查总数的83.19%。

 

 在国防系统科研院所研究生招生乙肝歧视情况的调查中,共调查了50所国防系统招生单位,有效调查为39所。其中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招生单位有33所,占有效调查的84.62%。"

 

----《中国青年报》(08年10月29日)

 

2008年9月,浙江大学大四学生雷闯担心在保送中科院研究生时遭受乙肝歧视,遂致信中科院523名院士求助。(《成都商报》08年9月18日)

 

2007年9月,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中国青年报》07年9月29日)

 

2006年10月,陕西工业技术学院遣返三名携乙肝病毒学生。(《华商报》06年10月12日)

 

山西农业大学令29名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华西都市报》2006年3月8日)

 

辽宁某大学25名乙肝携带者新生被要求休学(《沈阳晚报》2005年11月30日)

 

新疆大学92名乙肝病毒携带新生被要求休学(《都市消费晨报》2005年11月15日)

 

携带乙肝病毒河北经贸大学50多大学新生遭遇休学(《燕赵晚报》2005年1月22日)

 

新疆农业大学64名"大三阳"新生休学(《都市消费晨报》2005年11月17日)

 

四、高考、招研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查不会危及其他学生、老师身体健康

 

据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况且乙肝可以通过注射乙肝疫苗预防,只要师生注射了乙肝疫苗就不会感染上乙肝病毒。因此,即使在高考、招研时,取消乙肝项目的检查,也不会危及其他学生、老师身体健康。

 

五、国家已出台规定禁止企业招用工时检查乙肝项目,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无必要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同时,还指出"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企业在招工时都不得检查乙肝项目,因此在入学时继续检查乙肝项目已没有必要。

 

六、教育领域如果出台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性规定,将使得中央政策的整体性、权威性、严肃性在教育领域也能得到落实。

 

党和国家对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问题越来越重视。200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出台,明确规定了招收公务员不再查乙肝、不再歧视乙肝携带者,这不仅把考公务员的权利还给了乙肝携带者,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问题的争论,给了乙肝问题一个政策结论。这一政策结论,几年来在公务员招录领域、劳动就业领域已经有了不断的体现和落实,法律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然而,在教育领域,这一政策结论却没有得到体现,乙肝歧视现象依然如故。教育领域如果也能够出台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性规定,将使得中央关爱政策的整体性、权威性、严肃性在教育领域也能得到体现。

 

 

 

建  议

 

一、高考体检时不应将是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记录在档案之中

 

杭州从2008年开始,若高考考生体检被检出"乙肝三系阳性",医院将只告知考生而不向高校泄密。这样既保护了考生的隐私,同时也避免了乙肝歧视现象的产生。

 

二、高考、招研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查

 

现今就业形式多样化,毕业后未必从事自己所学的专业。再者,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与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不能等同,不能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某个行业而剥夺学习这个行业知识的受教育权;且携带乙肝病毒学生并不对周围同学、老师的健康构成威胁;同时借鉴就业领域内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禁止企业招用工时检查乙肝项目。因此,在高考、研招时检查乙肝标志物已无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乙肝歧视,彻底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利。

 

三、入学复查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查

 

为了避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后被检出携带乙肝病毒而遭歧视,入学后的复查不应包含乙肝项目。

 

 建议人: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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