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荒与户籍社会的关系
晨小生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
开门见山,小生此次的唠叨正是所谓的“新一轮民工荒”。在展开话题前,小生觉的必须先深究一下何为“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归结到底是我国特有户籍制度创造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属于一个内涵丰富的特殊社会群体。广义上,只要是具有农业户籍,并离开土地进入城镇进行非农就业的人员都可称为农民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应该是个中性词。但由于各种原因,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名词自诞生之日起便“不太上台面”,人们谈来往往是贬大于褒,似乎不太体面。这其中自然有城镇原本的既得利益者非农业户籍人口的排斥与反感,更多的是因为我国政府在历史上一直以“农转非”作为一种奖励措施,而城市政府的政策制订者本人的身份大多即为“非农业”或者是“提干后农转非”的。试问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如何能够把农业户籍人口与农民工的权利摆放在与非农业、城镇人口相平等的地位?权利不受重视,又何谈社会地位。同时,笔者亦认为“农民工”的概念本身就是荒诞的。既然已经离开土地进入城镇就业,为何还被归类为“农业户籍”?那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人口进入农村务农是不是要称为“工人农”了?那将是多么滑稽的一幕!
写到这里,必然会有读者问:农民工的概念我是知道了,这个概念很荒诞我也懂了,那户籍制度和现在的“新的一轮民工荒”有关系吗?小生觉的,那是大大的有关系。
有人认为"民工荒"再次卷土重来,是我国经济回暖的积极信号;更多人认为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务农收益与外出打工收益之间的差距在缩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了内陆地区的就业机会是更重要的原因;还有人认为“民工荒”是多年来被排斥、被歧视的权利现状无法得到根本转变之后,农民工选择"用脚投票"的权利自救,涌向那些能相对获利的行业和地区。"民工荒"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有力的维权。公说公理、婆说婆理,但无论哪种说法给人的感觉就是珠三角、长三角现在确实缺少农民工。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小生了解,目前各大报道所称的长三角、珠三角新一轮“民工荒”其实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事实上并不是农民工的整体人数出现了下降,而是农民工的整体结构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严重的“供求不匹配”。“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岗位技术要求,求职者达不到,所以出现工人找不到普工;二是用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达不到求职者要求,求职者不去任职,造成企业招不到人。”佛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振新如是说。“我们需要造就更多的体面就业的劳动者,现在缺的不是农民工”著名现代经济学家谌新民如是说。
引申出去看,小生结合两位专家的观点综合出了这么一点看法:户籍上的不同造成身份上的差异导致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其中一点就是长期以来不能与城镇人员一样享受就业培训政策;如果国家坚持“可持续性、创新性”发展方向,非技能型农民工必然会在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逐渐退出市场,而有技术有经验的产业工人缺口会越来越大。“可持续性、创新性”的发展方向能够改变吗?不能改变!所以,更贴切的说,我国不远的将来面临的不是“民工荒”,而是“产业工人荒”!
再换个角度讲,农业人口可以且愿意流通到城市里发展,非农业人口为何不能也不愿意去农村务农呢?依然是因为户籍上的不同造成身份上的差异导致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措施。依笔者看来,解决“农民工荒”、“三农问题”的根本既在于取消户籍制度,整顿农业用地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建立普惠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的做到不因户籍决定身份待遇。农民应该是和公务员、老师一样的工作岗位名称,而非身份识别特征。把职业作为公民身份识别的标识并区别对待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法制国家的行为。农民应当称为农业工人,是与企业工人一样的产业工人。农村与城镇应该双向流动,农村居民可以去城镇就业,城镇居民同样也可以去农村做农业工人,所有的居民在职业生涯中享受国家一视同仁的就业保障。这样一来,处于人口红利期的中国远远不会有“产业工人荒”之说,大学生就业问题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可喜的是,目前我国已经认识到落后的户籍政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阻力,据小生了解,江苏省与山东省已经取消了户籍政策,统一以“居民”相称,各地也逐步把各类社会福利中附着的户籍要求予以清理。
小生衷心的希望,再过十年我们将听不到“农民工”,“农业工人”应当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