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南一案在1月16日开审后,至今法院没有判决,案件凶手及其幕后指使人仍未得到制裁。
从2007年11月20日至今,这个案件已经拖延了1年半时间,作为受害人,黄庆南比谁都希望案件能尽快有个结果。两天前,即2009年5月11日,深圳市两大新闻媒体《南方都市报》和《晶报》同时对黄庆南案件作出相似报道,大篇幅阐述了法院方面有关“黄庆南拒拒做重新鉴定致审判延迟”的说法,明显把迟迟未能判决归咎于被害人黄庆南身上,却没有提及黄庆南曾经配合法院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内情,在案件还没有得到公平判决之际,把社会舆论压力加诸黄庆南身上,是对受害人第二次的伤害,是不公平的做法。
受害人黄庆南六年来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不是不懂法不守法的公民。在这个案件上黄庆南做为受害人,做为民间劳工机构的代表法人,一向希望能尽早破案和判决,还自身和民间劳工机构以安全和公道,一直很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行动,在各级公安局和检察院阶段案件一直进展也比较顺利。
但是,案件到了龙岗区法院,却出现重重阻滞。对于法院要求重新鉴定的做法,我们有以下几点回应:
1.公安局和检察院错误引用标准,责任不在黄庆南,不应折腾受害人。龙岗公安分局2008年4月16日作出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所依据的标准有误,2008年6月6日,黄庆南配合龙岗区检察院到深圳市检察院做了复检,检察院也是维持龙岗公安分局的鉴定结果。法院虽多次要求黄庆南做重新鉴定,但每次的理由都不一样,公信度成疑。2009年3月11日才说是因为公安分局的适用标准错误,理由牵强。这时的黄庆南已为了医学鉴定,拖着受伤的脚奔走各部门多次,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求不断上交所有医学和治疗资料。
2.配合法院再次鉴定,鉴定现场专业性和公正度令人寒心。2008年7月9日黄庆南被疑凶派人偷拍走路和生活情况,将该光碟交到法院,且被法院采用。2008年9月12日黄庆南配合法院到深圳市司法局鉴定,鉴定书由五位人员签署,但当日现场有十来位不具名专家对黄庆南进行鉴定,每名专家办公桌上统一放着一包未开封的中华牌香烟,而且部分专家态度不好,黄庆南左脚只能被动活动,专家说是部分活动,小腿受伤导致左大腿肌肉萎缩,专家却坚称大腿肌肉萎缩与受伤无关。这样的现场鉴定让黄庆南非常寒心,因此不再应这些专家要求再做肌电图检查。
黄庆南和打工者中心都迫切寄望法院能早日对凶手及幕后指使者作出判决,还社会公道,重新开展生活和工作,因此决无不配合法院进行重新鉴定之举,这种片面和简单的说法于情于理都不相符。因为法院的做法,我们要求:
1.由于案件拖了一年半之久,受害人黄庆南几经折腾,出院迁居后,依然受到疑凶派人跟踪拍片,一直以来承受着巨大人身安全压力,我们要求公安局和法院一尽己责,尽快制止疑凶对受害人直接或间接的威胁。
2.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掌握有黄庆南的所有医学和治疗资料,如果当日是引用了1996年错误的标准,如今可以根据已有的黄庆南医学资料,按2007年新的标准来给出鉴定书,硬是要黄庆南重新鉴定,反有司法公正正在被破坏之嫌。
作为受害者,我们没有能力制造舆论,但是希望关注这一案件的各界人士可以兼听各方说法,了解事实真相,希望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附件:
《晶报》——黄庆南拒重新鉴定致审判延迟
http://jb.sznews.com/html/2009-05/11/content_618462.htm
《南方都市报》——“拒做法医鉴定黄庆南案难审”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5/11/content_787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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