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注:数月以来,官方慈善负面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对慈善的信任危机,8月下旬,《公益时报》一篇名为“‘格桑花’被指会员名单造假 财务混乱陷发展困境”的文章指出民间组织“格桑花”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在NGO业内引起关注。以下是媒体和NGO工作者吕频对该文的一些疑问和意见,由吕频转发自她致格桑花一文作者陈江宏的邮件,本站有措辞与格式修改。
疑问一:地方社团能否大量招募外地会员?
——为什么格桑花这样一个所有人都明知依托全国性网络的组织,只能注册为地方社团?为什么地方社团就不能有外地会员?这种规定的合理性何在?
疑问二:公益组织会员能不能不缴会费?
——为什么会员就一定要缴会费?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应该反思是否合理。
疑问三:因为会员入会的地域限制而编造虚假会员信息获取登记注册的社团该不该取缔?
——不该,因为他们是被迫接受了地域限制,这是为生存被强迫违法,法律应该改正。
疑问四:NGO财务账目混乱监,管理机关是不是能够容忍?
——账目混乱的具体所指是什么?一个新注册的NGO,没有全职工作人员,靠会计远程记账,录入错误为什么不能原谅?《公益时报》的报道没有指出任何贪污、挪用、滥用行为,公众真正关心的是善款善用。政府机关本身在财务廉洁公开方面就没有做出表率,应该向NGO学习。
疑问五:年审报告可不可以不反映实际情况?
——这是被迫的,因为不合理限制太多,而不合理却拒绝改变。
疑问六:面对在网络等虚拟空间生存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该如何监管?
——应该开放,鼓励。
疑问七:现有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是不是就可以"黄灯中前行"。
——只有掌握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才应当受法无授权不可行的限制,其他机构和组织、个人均法无禁止皆可行,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谓“黄灯”无从谈起。
补充:吕频是多年的媒体工作者及NGO工作者,以下是她就该报道提的一些意见:
(1)该报道忽视中国NGO的真实生存状况,将格桑花在这种真实生存状况下的一些无奈之举描述为造假,这是不公正和误导的。以公益为名的媒体工作者应该了解,在现有社会政策下,民间组织的注册是多么艰难。NGO对目前的政策有许多公开的批评,如果报道者肯追踪这些批评者,不知能发现多少“违规组织”,但它们存在的背后原因是什么?或许这才是一个民政部下属的公益媒体应该思考和报道的问题。
特别是在“财务造假”这个问题上,报道者或许应该了解一下,公众和捐款人是否在乎报表和年审报告。在善款是否善用、受助状况是否经得起检验方面,公众及捐款人和政府机关对NGO的期待是大不相同的,报道者或许应该补充调查一下,格桑花的善款的使用情况怎样,而不仅报道其登帐分类情况怎样。
(2)该报道中使用了大量匿名信息,如“义工”等,而这些人提供的是指控性信息。读者不知道这些义工是否存在,也不知道作者是否调查到所有义工,文中也没有说明那些义工是否能代表所有义工的意见。严肃报道应该极其慎用匿名信息源,因为匿名会导致无法核查信息真实性,特别是在匿名信息源发表的指控时更是如此。如果报道者调查到的所有义工均不同意公布姓名,那也应该说明曾征求其姓名的过程,并说明是如何获得这些匿名信息的。
(3)该报道给读者提供的问题本身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预设前提,例如最后一个“黄灯”问题。作者应该了解新闻媒体的客观性要求,以这种方式提问是很不妥当的,在争议性报道中作者应该特别谨慎地处理自己的立场。总之,该报道和提问中表现出了强烈的预设立场,相信如果不是这样,就同一项争议,完全可以做出大不相同的报道。
吕频 NGO工作者及独立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