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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红: 权利是要靠争取的

  2013年1月25日下午,范晓红坐在书桌前,快速地敲击电脑键盘,就在她的电脑旁放着一大杯茶水,她时不时要停下手中的工作大口大口地喝水,以减缓加班熬夜带来的嗓子疼痛,“这些天事情太多了,我都有点喘不过气.”

  这样的工作状态已经持续了两个星期。刚刚完成一份交给全国妇联的“流动妇女非正规就业”报告,范晓红又投入到筹备“关注残障人士权益律师小组”的工作会议中,时间就定在1月26日。这个律师小组的工作目标是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与残障人权利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另一个由几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维护残障群体权益的公益组织正在申请中。

  范晓红是国内难得的长期专注于流动妇女权利的公益律师。转向残障领域后,她仍不放弃流动妇女,包括家政工。当年转折的人生路带她走进公益,接触到这些边缘群体,一晃七年。

 

 

  从当事人到律师

  范晓红的脸与手上有明显的烧伤疤痕。火灾幸存者怎么当了律师?

  1990年,18岁的范晓红活泼开朗,对生活充满期待。一场灾难让她的人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因高考失利,她在安徽老家一所学校的补习班复读,一天晚上,下铺同学点蜡烛看书失火,上铺的范晓红被严重烧伤。

  事故发生后,范晓红一边治疗一边打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二审,又经过再审。“五次审理,7年诉讼,把我从对美好生活充满幻想和期待的小姑娘变成了斗士。”

  开始一段时间,范晓红靠别人帮助处理诉讼,后来,她渐渐意识到:“没有人能说出我心中的痛苦,尤其是当我深受伤害却无法及时得到一个公正的时候。”而漫长的司法程序让范晓红有些心灰意冷!

  “人生低谷,必将经历一番人情冷暖,体会世态炎凉,我也不会例外,对此谈不上什么抱怨。”

  后来,范晓红决定靠自己的力量。1998年第五次审理终结,她获得赔偿,却无法满意。迟到的正义本身就不是正义,更何况最终连案中事实都没有查清。受害者需要的不是法律的“同情”,而是正义的程序和结果。

 

     心力交瘁,发现自己除了打官司之外什么都不会。

  “从十八岁到二十几岁,最青春的年龄,别人上学、工作、结婚、生孩子,我在手术和官司中消耗自己。”“我坚持要一份最低限的法律公正和尊严,单纯又坚定地认为那是我应得的。表面上看官司打赢了,但我这个人却被打败了。”

  那时她刚刚大专毕业于金融与贸易专业,按家里的想法,虽然起步晚,但如果再考个会计证之类的证书,找一份不用抛头露面的工作,自食其力也不是难事。

  有意思的是,打官司的过程中,她接触到不少法官,喜欢她的不喜欢她的,都纷纷建议她去做律师。范晓红也渐渐发现自己好像很适合做这行。

  那是一段困顿的人生,如果不能自拔,只能毁了自己。当时流行一句话叫“知识改变命运”,黑暗中突然有那么一闪念,她觉得有三个字可以让她看到一丝光亮,那就是——“范律师”。“受伤之前我并没有什么远大的理想抱负,选择做律师最最根本的原因,是我要救自己。”

  1999年到2002年,范晓红读完法律本科,2003年,她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

 

 

  律师的公益转型

  2004年夏天,范晓红拿到了律师执业资格证。她说:“我还不知道自己会到哪里去,但我很清楚自己从哪里来,这注定了我不会和其他律师一样。”

  她在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助理。虽然专业能力的进步得到周围人的肯定,但她不久就发现自己不适应:“不够社会”,而她自己,希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2006年闷热的夏天,律师事务所人事变动,范晓红也变得迷茫,考注册会计师吧,多个证多个选择。她请了三个月假,决定北上。到了北京才发现,注会考试培训报名已经截止。

  “假都请了,这三个月我总得做点什么吧。”在做律师助理期间,范晓红有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于是她拜访了当时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现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前身),看那里是否需要志愿者。接待她的人说,中心工作以研究和倡导为主,个案需求有限,一时不需要志愿者。于是,她又被介绍到打工妹之家。

  打工妹之家是一家为外来进城务工女性提供法律咨询、社区服务的民间组织。该组织当时正好有一个劳工维权的项目,但没有专业律师参与,范晓红的出现填补了空白,虽然劳动争议是她完全陌生的领域,一切从头开始。

  三个月的志愿工作结束后,打工妹之家表示需要一名律师负责家政工法律咨询和个案服务, 范晓红留了下来,成为打工妹之家第一位全职律师。

 

 

  从法律服务到立法倡导

  在打工妹之家工作的5年,范晓红记不起为多少位家政工提供过法律咨询,做了多少个案援助。“这些姐妹从偏远的地方到北京,一旦遇到棘手的事,根本不知道怎么解决。”范晓红每天的工作就是为家政工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在这个过程,我帮到她们,自己也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务经验”。

  坚持了5年之后,2010年发生的一件事情,让范晓红意识到,单纯的法律援助并不能解决家政工的现实问题。

  钟点工张云(化名)通过家政中介认识了雇主袁女士,约定每年为做一次保洁。2010年2月,张云到袁家服务,袁的母亲要她擦外窗玻璃,并递给她一个板凳,让她踩着爬上去擦。因脚底打滑,张云的腰被卡在窗台上,造成“缘下软组织挫伤”。她给袁女士打电话述说此事,后者却报警说她讹诈。

  张云找到范晓红的时候,事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她走路仍然很吃力,说话不能大声,不能笑,否则会牵动腰伤。

  范晓红决定帮张云打官司,但是一审败诉。法院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认定双方为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方张云因个人过错造成的侵权后果由自己承担。 范晓红看到现行的法律根本是无法支持到受害者的诉求。“作为一个律师,我不能看着她明明权益受损,却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赔偿。” 于是范晓红开始反复研究卷宗。最终二审判决结果,张云获赔1500元。胜诉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而张云的事故是发生在2010年2月,早于该法律的生效期。

  这件事情让范晓红深受震动,“张云的事故如果晚半年发生,她根本不可能拿到赔偿!”范晓红认为,雇佣关系若等同于劳务关系,根本就不能体现雇主责任,“过错认定”很容易让家政工自己为此买单。张云的案件很明显是工伤,但家政行业属于非正规就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家政工维权真是太难啦!”她清楚地意识现有法律很难让家政工群体的权益有效得到保护。“必须要呼吁立法来保护她们的利益,张云的案子胜诉只能算是个偶然,但是中国还有2000万家政工,她们怎么办?”范晓红激动地说。从这件事情之后她开始将大部分的时间投入到家政工政策倡导中。

  范晓红一方面为家政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积累立法倡导的个案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了北京地区“家政服务员工伤保险法律政策”课题调研工作,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将家政服务员纳放工伤保险的立法政策建议》。

  而在她和她的合作伙伴的努力下,近两年,家政工权利已经被一些政策性的文件纳入考虑,并在地方立法上有所尝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家政企业要为家政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及中介制的家政工可参加工伤保险,并明确工伤鉴定和认定程序,等等。

  与此同时,范晓红也继续推动《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国际公约》倡导,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下,她和她所在的组织打工妹之家发起了一系列的活动,通过组织调研、召开研讨会推动家政工体面劳动和促进就业立法倡导。2011年6月16日《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国际公约》在国际劳工大会上的通过,“这是非正规就业首次被纳入国际劳动公约并按体面劳动标准建立统一规范,虽然中国没有签署,但是我们的倡导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到家政工生存状况以及国家政工议题在国际上的讨论和发展趋势,这个公约会对中国家政工权益保护国内立法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范晓红很肯定地说。

 

 

  权利是靠争取的

  2012夏天,范晓红离开了打工妹之家。她说:“正是有了打工妹之家的工作经历,才让我更坚定作为一个公益律师,责任就是要为来自社会最边缘最弱势群体服务的。想要看到她们的权益真正能够被重视起来。但是我知道我需要去到一个能和我的法律专业性更紧密的平台。”

  如今,范晓红身份是专职律师,但是每天排得满满的工作不限本职。一部分时间去家政公司为家政工讲解法律知识, “我知道她们需要什么。”更多时间用与和法律同行一起推动弱势群体的政策倡导和立法。

  在这个过程中,范晓红深感压力和担忧,尤其是涉及到家政工这个特殊劳动群体权益的时候。2013年2月1日商务部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看起来是对家政工利好的政策,包括要求签合同、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等等规定,”范晓红解释。“但只考虑了受公司管理的家政工,大量不受公司管理的家政工的权益被遗漏忽视。”

  目前很多有关家政工的法律政策,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没有考虑充分考虑家政行业的特殊性,不区分出更边缘家政群体的利益诉求,反而通过政策法规 让家政工的权益更加边缘。

  “权利从来不是拱手相送的,只能靠争取!即使这个过程是多么艰难,也不能放弃争取的权利!”范晓红说,无论她是个二十多年前那个受害者,还是如今作为一个维权律师,这句话都是激励她能够始终站在一个弱者的立场去努力奋斗的最大动力。

 

                                                                                       (感谢吕频对本文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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