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政府一直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包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概念。但各种社会问题仍层出不穷,无论你身处哪个社会阶层,都可能感到社会环境在不断恶化、个人安全感在降低、社会空间在被挤压。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之前社会建设的目标、主体和途径是否存在问题。什么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公权力是否可以主导社会建设的进程?公民行动是破坏性的力量吗?选择抗争就应该成为“维稳”的对象吗?维护私有产权是否有助于公民社会的生成呢?对于这些问题,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老师都给出了发人深省的解答。对于公民行动如何推动公民社会建设,她的观点是:行动锻造公民,抗争生产社会,维权改变中国。
注:本文根据郭于华老师2012年3月24日在北京一元公社的演讲,由全球消除贫困联盟-中国网络组织(GCAP-中国)编辑整理完成。感谢郭于华老师的授权和修改。
目录:
一、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建设?...2
1.从富士康“连跳”事件谈社会性缺失...2
二、我们要建设怎样的社会?...4
1.社会是主体,而不仅是领域...4
2.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5
4.建设和谐社会的三个要素...7
三、谁来建设社会?...8
1.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将导致重建总体性权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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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建设?
1.从富士康“连跳”事件谈社会性缺失
大家好,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社会建设。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众所周知,人是社会性动物,没有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人性就会失去形状,也会导致诸多恶果。2010年发生的富士康“连跳”事件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到2011年下半年还有发生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负责人通常会如何应对呢?我们可能首先想到是不是员工待遇太差,或是管理体制出现什么问题,以及如何改进。但富士康的解决方案让人匪夷所思。他们首先是请来一些和尚道士做法,起到一种安抚作用。此外,他们还请了一些心理学家。因为他们认为跳楼自杀是员工心理太脆弱、怕吃苦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另一个措施是在厂区加设防跳网。如果你进入一个厂区,不看它的厂名,就能辨识出它是富士康,因为富士康的所有工厂都是“天罗地网”。还有一个措施看上去好像很具有“社会性”:富士康投资10万元,在各个厂区由工会组织类似“嘉年华”式的誓师大会。大会的目的是让工人表态不跳楼了,还要求每个工人签署一个不自杀承诺。在誓师大会上,这些被发动、被表态的工人们手里拿着一些更加匪夷所思的标语:什么“郭爷爷,您辛苦了,我们永远支持富士康”、还有“Terry(郭台铭的英文名字),我们爱你”、“家在富士康,每天都阳光”等等。更有意思的是,这样的誓师大会是由工会搞的。在人们的印象中,工会组织应该是社会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应该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但事实上,中国的工会组织要么属于权力,成为官方的组织,要么被资本完全控制。唯独不具备它本应拥有的社会性质。比如,富士康的工会是由他们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的。因此,工会才会组织这样的活动。
富士康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并没有从员工缺少正常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解决员工跳楼自杀的问题。事实上,为了便于管理,工厂常常有意识地把同乡、同学、相互认识的人打散,分在不同的流水线和宿舍里。工人们过着机械的、缺少社会关联的生活。即使宿舍里看到有人生病吃药,也没有人过去关心一下。调查组在深圳调查时,发现富士康的员工业余时间喜欢去滑辊轴。在那个场所里你会发现很奇怪的现象:每个人都是伴着音乐独自在一圈圈地转,互相之间没有交流。除了缺乏社会交往的环境,没有前景的生活也让他们感到绝望。简单说,他们处于回不去农村,进不了城市的状态。在这种枯燥的劳动、乏味的生活、无望的前景面前,他们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生命就变得不难想象了。
富士康跳楼事件不是社会因素缺失的孤例,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幼儿园杀童案、“强拆”事件、欠薪事件、“黑砖窑”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矿难、污染事件等等。如果分析这些事件,我们都会发现不正常的社会状态、畸形的心理状态。而这些都是因为正常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等社会支持的缺失。社会的羸弱会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突显乃至激化:如贫富差距扩大、劳资纠纷增多、官民关系紧张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特别是二者的结合与效果的叠加。资本和权力如果不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就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这样会直接导致社会生态的恶化。
社会生态概念来自于自然生态概念的类比。自然生态强调多样性,比如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等等。而人类的生存就是依赖于生态多样性。由此引申到社会生态也是一样的道理。社会要多元,包括多元的文化。在此要反对文化中心主义,就是认为只有一种文化是发达的、文明的,其他文化都是低劣的、初级的。秦晖老师有一个非常好的说法:“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就是说不同的文化没有优劣、高下之别。其实就是说的文化的多元性。而单一的、一元的文化是可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常说意识形态不是文化,因为意识形态就是通过宣传、灌输等强制的方式让大家都统一到一个思想和观念上来。这就会破坏社会生态的多样性。而现今的中国社会生态可以说已经相当恶化了。用社会学家孙立平老师的概念就是“社会溃败”。因为一直怕社会动荡、怕所谓的“乱”,就一直维稳。但孙立平老师认为这个社会的危机可能不是来自动荡,而是来自溃败。就是有些东西慢慢烂掉。就像鲁迅说的“灿若桃花、美如乳酪”,但实际上是一种糜烂的病态。这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包括利益关系失衡,比如贫富差距扩大;权力、资本、社会等力量的失衡;社会结构断裂;机会结构锁闭;社会信任崩塌;权力失去控制;腐败不可治理;丛林规则形成;社会充满戾气。
当然每个人可能由于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各自对此的具体感受可能会不一样。中国的社会结构存在很多问题。我们通常用橄榄型来形容一个良性的社会结构,就是中间的中产阶级的数量和力量比较大,而处于顶端的富人和底层的弱势群体都比较少。而中国的社会形状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型,就是底层极大,比如说农民、失业下岗工人、农民工,这些人在社会中数量是最大的,但是力量是最弱的,权利是最受侵害的。
如果你处于社会上层或是精英阶层,也许对社会生态恶化没什么感觉,可能认为自己的生活蒸蒸日上。但是,事实上,底层的困境恰恰是整个社会的困境。为什么这么说?很多人不是弱者,却有着普遍的弱势心态。因为当面对强权时,处于中产阶级或以上的人们也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进行正当的利益表达,因此他们也可能因此成为弱者。比如,买得起商品房的有房阶层,包括住在在高档小区的大学教授、演艺明星、甚至是法官、相当级别的公务员。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财产权或居住权受到来自物业或开发商的侵害时,也无法维权、要么没人搭理,要么无法发声。如果采取极端点的行动,还可能会引来更大的风险,比如门上被人涂胶,甚至被开发商找来的所谓“黑社会”打伤。
所以,当我们面对强权时,如果没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进行正当利益表达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其实弱势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不要觉得自己很幸运,现在还混得不错,但可能有一天会成为弱者。即使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如果底层有问题,活不好的话,哪一层都有问题。 因为大家在同一个社会中生存。一个恶化的社会生态中,每个人都会感到不安全。今天的精英如果感到安全,就不会有这么多精英移民了。
因此,即使出于一个很现实的考虑,我们也要关注底层,关注弱势群体。其实其中的道理很是简单,就是所谓Living and Let Living。你自己要生存,也要让别人生存。而目前的现实是:核心利益集团一家独大,控制并占有了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源,而且对自身失去控制。他们可以活得很滋润。现在改革走不下去了,改革共识丧失了,中国陷在“转型陷阱”中了。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陷阱,是困境。而对于特殊利益集团而言,这不是陷阱,而是乐园,是天上人间。他们会认为:为什么要改革?为什么要变?这样不是挺好的吗?什么都是我说了算,我们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而责任又可以不承担。其实政府很多责任都在向NGO组织等社会组织去推卸。这种情况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二、我们要建设怎样的社会?
1.社会是主体,而不仅是领域
我们提到了社会生态恶化、社会建设迫在眉睫。那么什么是社会?我们要建设怎样的社会?关于社会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社会是一个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领域。也就是作为领域存在的社会。社会学界的陆学艺老师就持这种观点。而党和政府提出的社会建设,也是号召要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所以基本上也是把社会作为一个领域看待。当然这是对社会概念的一种理解。但我们更强调另外一种理解:将社会作为主体。作为主体的社会实际上是将作为领域的社会包含其中的,这种理解不反对作为领域的社会,但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够的。如果只有领域,而没有主体和实体存在的话,这个领域是空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
我们强调的社会应该是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市场的主体。主体社会有两方面的理论渊源。一个是葛兰西(Gramsci)提出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另一个是波兰尼(Polanyi)提出的“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简单而言,公民社会是制衡国家权力的;能动社会是抵御和规训资本与市场的。这是作为主体性存在的社会的两个面向。具体而言,社会的主体性表现为社会当中存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组织实体。比如NGO,甚至今天的沙龙也可以形成一个实体,因为存在组织构成。葛兰西列举的公民实体包括:工会、学校、媒体、大众教育团体、利益群体和政党。这些都是公民社会的主体。而卡尔·波兰尼也不约而同地提出社会实体包括工会、合作社、工人运动组织、扩大政治权力的宪章运动以及政党的发育。以上这些组织都应该是社会范畴的,而且是具有主体性的,不是被动性的。总而言之,社会学提及“社会”时,其所指首先落实于“公民社会”,即相对于国家、市场的一个独立、自主、自治、自律的主体。
2.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
“公民社会”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新概念。传统中国有社群,有基于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关系的共同体,比如宗族、行会或同乡会等。但这些传统的共同体是缺少现代意义的社会形式。现代意义的社会形式是指要以公共领域为基础产生的、外在而且独立于国家的、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的团体。这才是现代意义上公民社会的含义。
我们简单地梳理一下中国社会经历或者说是遭遇的历程。1949年以后,中国建立起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合一的总体性社会。这个社会是政治至上的。当时的口号是政治统帅一切。国家对经济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运作实行全面控制和垄断。我们称之为总体性社会,就是totalitarianism,这个词有极权主义的含义。那时候,如果是在城市的普通居民,就归某个单位管,如果是在农村的村民,就属于某个人民公社。如果都不属于的话,就不是人民了,就是阶级敌人了。在这样的体制下很难看到计划外的经济活动和自主的社会生活。计划之外的经济活动叫“投机倒把”,叫“资本主义”,是要被取缔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在社会领域,除了现有的单位组织或人民公社组织,如果你想再成立个什么组织,哪怕搞个读书小组,可能麻烦就大了。因此,在改革开放前,社会空间被国家严重挤压,难以存活。
到了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这一局面。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它为经济自主提供了一个契机。经济活动最先从国家的全面掌控中被释放出来。经济开始按照市场的体制和原则来运行。改革开放30多年,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存在权贵结合等很多问题,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但基本上是建立起来了。相应的,社会空间也多少有了一些。但我们知道,社会空间或是公民社会并未随着经济的开放而自然形成。不是说国家放权了,让渡了一些权力,社会就能自主地生长出来了。事实上,上层精英的崛起,以及他们之间的结盟实现了对大部分社会资源的控制。这使得这个社会呈现出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出现了社会断裂,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甚至难以弥合。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虽可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自主发育提供契机,但公民社会不会从天而降。为什么这样?因为公民社会是要靠公民去建立的,而不是靠别人来赐予的。别人赐予的东西那不叫公民社会。所以今天的公民社会面临一个非常大的悖论:“社会主义无社会”。我们经常对外声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很多的优越性,我们是大大地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但我们的社会在哪儿?我们经常找不到社会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寻找社会或者说是建设社会的努力一直在进行。概括起来,中国公民社会的增长点主要有三个方面:非政府组织(NGO)、社区建设以及公民运动。首先是非政府组织(NGO),这是改革开发之后,最先引人关注的公民社会增长点,而且被许多人寄予厚望。但很快人们就发现,中国的NGO非常有中国特色。许多所谓的NGO其实都是与官方、与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甚至直接从体制中脱胎而来的。比如像红十字会这样官办的慈善组织。因此,它们的运作方式、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甚至包括动员方式都非常接近于体制。由于这样一些特征,我们把这些官办的NGO称为“形同质异”,就是看上去像,但内在本质不是NGO。有人用GONGO来称呼它们。而真正的NGO,恰恰是这些草根的、纯民间的,与体制有距离的组织。但这些NGO生存极为困难。主要是因为没有合法性。具体的不用多说。我遇到的最困难的NGO是劳工NGO。在南方一些地区,NGO就是因为帮助弱势的农民工维权,组织的负责人经常被威胁,甚至遭到暴力侵害,有时候机构办公室会被冲进来的一群人砸了。我个人非常佩服NGO人士,所以也会参与NGO的工作。我觉得大家在创造历史,是非常了不起的。我们在夹缝中生存,实际上是没有路在那里让我们走的,但只有抱着希望继续走下去。不能指望着生存空间、或者权利被主动释放出来,我们要继续做事情,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做的人多了,就会形成一种压力,就会促成改变。
另外一个公民社会的增长点是社区建设。我们之前也提到过业主维权和社区自治。这个增长点也被看作一个社会实体建设的过程。在中国的独特背景下,也是公民社会发育的重要途径。但实际上,通过多年对业主维权和社区自治的跟踪研究,我们发现社区建设也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单位制时期,城市居民一般都住在单位安排的宿舍或单位大院里,再由像家委会这样的组织来管理。单位制解体后,很多人都搬入了商品房小区,大家不是一个单位的,并且相互不认识,那么如何解决管理问题?于是国家就用“社区”来解决单位制解体后管理社会的问题。“社区”实际上成为了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的国家治理单元。改变了“社区”(community)原有的社会本位和共同体的性质,而成为国家建构出来的有着明确边界的政治空间。比如,2011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许多社区业主作为独立参选人希望代表社区利益积极参与选举,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各个城市的所有社区独立参选人全军覆没。这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社区并没有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自治共同体。但农村社区建设好像让人看到更多的希望。与城市相比,农村社区存在着像血缘、地缘等有机的社会联系。在有机的社会联系中,共同体更容易获得生存的资源。因此,村民自治比居民自治走得要远。而且,现在政府还为每个村庄提供“公共服务资金”,用于经济活动之外的公共事务。资金使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公民自治能力提升的过程。
第三个公民社会的增长点是与社会转型相伴的城乡各种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比如围绕征地、拆迁所引发的公民运动。这些运动值得关注的特点是都诉诸于“公民的合法权利”。比如,北京地区的一个案例。由于拆迁补偿没到位等各种利益受损,居民就开始维权,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有人想到首先要把法律条文搞清楚。于是街坊邻居就在一起学习《土地法》等跟房屋产权有关的法律。这样的学法小组越来越大,发展到跨街道、后来到跨区。人数也发展到了上万人。小组的活动内容也从单纯的学法,到集体联名向法院诉讼,去住建部等部门举报。这些居民与法院或政府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一清二楚。我们也不能小看维护私有产权的行为,因为这个维护私有产权的过程,也是公民成长的过程,而且由此可以生发出维护公民权的行动。公民权的内容包括基本人权、政治权(选举这样参政的权利)和社会权(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这些行动所体现的公民的勇气和智慧、所营造的维权的机会空间,也许可以展现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生成的一些片断与可能?从现在的过程看来,这还是一个比较有希望的增长点。
4.建设和谐社会的三个要素
谈到要建立怎样的社会,我们不能绕过官方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至今日,“构建和谐社会”的概念也一再出现在官方话语和主流媒体之中。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在我们看来,和谐社会建设就是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形态。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这和前面讲到的生态多样性概念是一致的。已故的任仲夷老人曾对“和谐”二字有过精辟的阐释――“和”,右边是口,左边是禾,合起来就是人人有饭吃;“谐”左边是言,右边是皆,合起来就是大家皆能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人有饭吃,大家皆能言”的社会。这一阐释深具政治智慧而且为人们广泛认同,它启发我们认识到:和谐不等于大一统,不是没有差别、没有矛盾的社会,更不是众口一词、万众一心的社会。而在实际操作中,官方对“和谐”的理解以及实践当中却有很多问题。这才出现了“被和谐”、十大神兽之“草泥马大战河蟹”等民间的表达。
有多元,才有和谐。如果都变成一元了,谁和谁和谐呢?费孝通先生在他80寿辰的聚会上,曾经就文化与社会的多元共存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也就是说在赞美自己所喜欢的东西时,也要承认和尊重别人认为好的东西,“美美与共”就是多种多样的美,没有孰优孰劣,可以相互共存,此时才能实现“天下大同”,这样才是和谐的状态。真正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国家、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各守本份、互补互助,相互制衡的多元社会,包括多元文化、多种思想、多重声音。强加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全国人民用一个嘴发声、用一个头脑思考的年代咱们不是没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就是如此。文革没有让我们走向和谐,而是走向整个民族的灾难和浩劫。
第二个要素,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其实党和国家一直强调要以人为本。胡锦涛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副主席也曾说过: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实际上,我们在实践以人为本的时候,又遇到了两个非常大的困境或者叫阻碍。一个阻碍是“发展是硬道理”。虽然这句话最近提得少一点了。但以“发展”之名践踏“以人为本”的情况还在继续。因此,我们还是要思考:什么是发展?谁的发展?发展硬过什么?是谁的硬道理?这样的发展给谁带来了最大的好处?而又是谁承担了发展的最大代价?单纯GDP至上的经济增长是发展吗?以破坏环境为前提的开发是发展吗?以牺牲人的幸福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发展吗?官方总是说:任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会有代价,都会有阵痛。大家一起渡过阵痛期就好了。但长此以往,老百姓就会想:怎么每次都是我阵痛,代价都是我承担。而每年GDP保8%增长,盖这么多高楼大厦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如果真正以人为本的话,经济的增长永远都不能硬过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因为以人为本就是人为目的,发展也应该围绕着人的幸福、人的福祉、人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来进行。
第三个要素就是和谐社会需要的是正义、公平。党和政府也多次提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尤其是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这一点。比如他说:“不仅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我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是:社会公正不是去强调大家完全平等,因为任何社会当中都不可能完全平等,任何社会都存在分化、分层,都有相对富裕的、相对贫困的、社会地位相对高和相对低的。公平正义不是指分配的均等,或者结果的完全平等,它应该指的是权利的平等、义务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各个社会群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去完成相应的义务。
三、谁来建设社会?
1.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将导致重建总体性权力
最后要讨论的是谁来建设社会。建设社会的主体不应该是政府,而是公民自己。但今天我们看到各种不同的社会建设的力量有不同的建设的方向。其中的一种就是由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将导致重建总体性权力。它建出来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而是极权专制的基础。最近比较受关注的重庆模式,非常突出的做法是唱红打黑、以及改善民生。有人说改善民生好呀。但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打民生牌就具有合法性了?其实这样被权力来支配、被权力赐予的东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建设。这样的民众基础也不是真正意义上公民社会的基础,而是没有公民意识的、像一盘散沙的、被动员、被组织、被裹胁的民众,而这恰恰是总体性权威的基础。因此,重建社会需要依靠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建设公民社会的主要力量应该是懂法律、有理性、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且能够合法、合理地保护自己权利的有组织的公民。真正组织起来的公民,才有可能通过行动去摆脱“被”的命运。对于今天中国的社会,千万不要以为社会空间就在那里,大家进去就好了。事实上不存在这样一个空间。可能存在某些缝隙,在这些缝隙当中,要经过大家的行动和努力把这个空间挤出来、撑出来。社会也恰恰是在这样实践公民社会理念的行动过程中生产出来的。
在建设社会、争取社会空间的过程中,我们有一些思想需要改变。其中最重要的是克服社会恐惧症。这个社会恐惧症其实是一个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把它视为一种精神性的病症。它的表现就是对社会主体性的怀疑、排斥和否定以及把主体性社会视为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威胁力量。这一点在“维稳”这件事上看得最清楚。任何公民行动都被视为洪水猛兽一般,需要防范,要扼杀在萌芽状态。
为什么会产生社会恐惧症,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找原因。
首先是特殊利益集团。特殊利益集团出于利益自保和害怕清算,而设置各种防范措施。其次是公众,公众对社会也有一种恐惧。因为在“大维稳”的思路下,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不能乱。怎么乱?为什么会乱?那乱的根源是什么?大家可能不去思考,反正就说不能乱,乱了对大家都不好。存在这种想法的责任不在于公众,因为长期以来公众存在对单一权力核心包打天下的信奉和依赖。总是幻想着出现青天大老爷能为自己解决问题和困难。虽然这是小概率事件,但公众还是存在这种幻想。最后是知识界和舆论界的误导。没什么就说什么很可怕;缺失什么就说什么很危险。比如:说“中国不能民主,中国一旦民主了就会乱。就像台湾开议会时打架、扔鞋之类的”;还说“不能民主,民主了就会穷,就像印度。现在连西方国家也金融危机了吧”。诸如此类妖魔化的误导公众的方式还有很多。现在的知识界和舆论界要对此负很大的责任。
在社会生活领域,一些似曾相识的政治意识形态正在被重新营造起来,权力主导一切的倾向越来越明显。比如,以压制社会为代价,扩张和强化权力的迹象,在某些地区,权力的任性、霸道和恣意妄为显露得越来越明显。在经济领域,也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法治倒退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以权代法,重申法律为政治服务的趋势开始出现,以至有法律人士认为,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中国的法治出现了明显倒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强化权力的过程甚至是在“社会建设”的名义下推进和展开的。这些年来,官方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但我们发现,社会不是越建越大,而是越建越小,甚至就没建起来。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这是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最后重建的是权力,而不是社会。我们说社会恐惧症是一种应该改变和破除的迷思。就如同“不稳定幻像”一样。恰恰是不稳定幻想使维稳陷入了一个怪圈。每年有大量的资源投入来“维稳”,有数据表明维稳预算甚至超过了国防预算。以至于有人说维稳已经变成了一个产业。但实际效果呢,好像变了越维越不稳的状态,维稳进入了一个怪圈。社会恐惧症与对不稳定的恐惧是相似的。如果要进行社会建设的话,就要克服这种恐惧症。我们要为社会正名,要肯定社会的主体性、认识到社会建设的积极意义。社会建设是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却被妖魔化了。
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该如何来参与和推进社会建设的进程呢?著名的思想家阿伦特曾有过这样的论述:行动是至高无上的人性的形式,没有行动的生命“简直是死寂一片,它不再是一种人类生活,因为此时人不再生活于人与人之间”。其实生活在人与人之间,就是生活在社会中。而且在她看来,行动是至高无上的,是人类才具有的。当然,这个行动还有一个界定,就是一种积极生活的方式,是一种作为人去创造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进行这样的行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存在。阿伦特还强调言说(表达)对于行动的意义。她说:没有言语的行动不再是行动;而行动者(行动的实践者)只有当他同时也是说话者时,他才能成为行动者。也就是说只有行动与言说的人才是自由的人。
如果我们用广义的概念来理解这种言说和表达的话,结合当今社会的现实,我们可以概括出三种表达方式。首先是行动。就是用行动来表达诉求、争取和维护合法的权利,这是最具有积极意义的表达。这种表达的例子很多。比如说前不久发生的“乌坎事件”。他们是用行动的抗争方式,但是组织得非常有序,诉求也非常合理。虽然过程中一度出现过危机,但最终通过协商、沟通,化解了这个危机。当然,政府也有开明的方面。虽然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但整个事件的过程和方向是非常积极的。像这种用行动来抗争的成功先例非常少,但它的意义非凡。因为公民的行动跟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一个相互建构的过程。作为公民来行动的时候,证明他已经产生了公民意识,而且这两种处于互动的关系中。
第二种重要的表达,可以概括为“参与”。作为公民去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比如公民参政、参与社区自治、参与公益事业。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表达公共意识、也可以表达政治观念。关于具体的参与方式在此就不多说了。
我想强调一下第三种重要的表达方式,那就是通过新媒体和网络的表达。这种表达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事实上开辟了多元的表达渠道和形式。而且它是一种具有主体性和创造性的表达方式。它要撑出一个公共空间、去翻越一个高墙、去打破一个樊篱。对于其他国家,这种新媒体,包括微博、博客、BBS、论坛等等,也很重要。但只是重要的表达方式之一,因为他们还可以通过其它形式,比如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方式去表达。但在中国社会,新媒体的表达可能是普通公众唯一有效的表达方式。虽然在其中还是会有许多限制,但恰恰是因为这是一个狭小的表达空间,才能激发公民想要表达的努力、智慧和创造性。网络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通过上述的行动和表达,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智慧、勇气和能力并不是事先具备的,而是在学做公民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所以我们用这样的一句话来概括中国社会建设的努力方向:行动锻造公民,抗争生产社会,维权改变中国。这句话是对公民力量、公民行动如何来推动公民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认识和理解。
《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2010年4月
《走向社会重建之路》2010年10月
《“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2012年1月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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