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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科学、最人性化的犬只管理政府规定在河北威县实施

 

2012年8月8日,河北省威县正式颁布《威县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目前国内首个县级养犬政府规定,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众身心健康,倡导爱护动物和文明养犬理念。其条款内容可谓目前国内最科学、最先进的养犬管理规定,尤其规定中所突显的关爱动物的条款,更为国内外动保人士称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内容,非常值得各地制定、修改养犬管理办法(条例)借鉴。

 

 

威县县委、县政府本着“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团体服务、养犬人员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出台了《威县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威政〔2012〕65号)。《办法》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得到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国际人道对待动物协会(HSI)、香港爱护动物协会(SPCA)等知名动保组织的支持。威县县长吕志成主持会议进行讨论,首都爱护动物协会秦肖娜会长亲自执笔作了修改,全国百名优秀青年律师——安翔先生作出科学论证,通过县法制办、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研究,在多次修改完善并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今年8月2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正式研究通过。该办法共十八条,从部门责任、养犬人责任、犬类经营管理、养犬登记备案、防疫检疫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犬类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011年7月23日威县成立了动物保护协会,成为全国第一个成立县级民间动物保护公益组织的县。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动物保护作用的同时,威县县委、县政府对动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威县县委书记段小勇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动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久前,由副县长刘志奇亲自执笔,向全社会发出了尊重生命、善待动物,创造美好温馨生活、建设和谐幸福家园的呼吁,即《保护动物威县宣言》。该宣言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共识和强烈共鸣。

 

 

通过不懈努力,威县做到了全国“四个第一”: 第一个颁布养犬管理办法的县;第一个成立县级民间动物保护公益组织的县;第一个由政府副县长亲自执笔撰写倡议书,向全社会发起保护动物倡议的县;第一个禁止食用狗肉的县。目前,全县上下已经初步形成了崇尚自然、保护动物、珍爱生命、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不久前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养犬管理研讨会”上,威县副县长刘志奇向来自全国31个主要城市的政府犬只管理部门领导及动物保护组织代表介绍了威县动物保护工作和犬只管理的先进经验,引起与会专家、代表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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