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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维权遇阻 起诉卫计委遭拒

“我们会坚持维权到底”。全国两百多户失独家庭的代表姜丽告诉财新记者,8月20日上午,他们派代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起诉国家卫生计生委(下称卫计委)行政不作为。

行政诉讼状中表示,针对2012年千余名申请者共同递交的一份失独家庭赔偿申请,卫计委没有按照行政程序给予行政决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的三名工作人员同失独者代表约谈,并拒绝予以立案。“我们今晚将商讨具体对策,坚持诉讼”,姜丽称。

维权之路

两年间,当年这份失独家庭赔偿申请申请人已逾三千人。

来自辽宁的姜丽今年59岁,她的独子笛儿于2008年因车祸去世,年仅25岁。在网上,她结识了越来越多与她遭遇相似的人。交流中,他们意识到,他们失去了一系列包括老年时被赡养在内的权益。而这些权益的失去是因为计生政策的风险所致。

“我们作为公民尽了我们的义务,承担了这种政策造成的风险,国家应该对此进行补偿”,姜丽对财新记者说。

姜丽于2009年走上了维权道路。与她有类似想法的失独者们也渐渐聚集到一起。早在2012年6月,全国100多名失独者亲自来京,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失独家庭赔偿申请,随后得到了2000多名失独者的签名支持。目前,申请人已增加到3435人。

申请赔偿遇挫折

然而,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在此期间,卫计委仅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份相关文件。而失独家庭发现,在这一通知中,缺少对申请人权益保障的内容,也没有行政补偿方面的内容。

为此,失独者代表在2014年1月、3月又向计生委就申请补偿事项进行了询问和沟通。

4月21日,240余名失独者代表再次进京,就申请国家补偿事宜要求卫计委表态。迫于压力,卫计委终于在4月25日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答复书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吴有水认为,国家行政补偿是基于一定的国家政策,对满足政策要求的特定对象或群体实行补助。就该事件而言,家属要求补偿是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因计划生育而导致家庭困难,国家应予以帮助。

几天后,当时的2391名失独者联名向卫计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表示对上述答复不服。申请中称,“尽快制定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制度和补偿条款,是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行政诉讼遇阻

5月14日,卫计委给出了《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者们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复查。

行政复议戛然而止。姜丽对此感到恼火和不解,“我们当时的申请是交给卫计委领导而不是信访部门,行政机关应当以行政程序对待。”

行政复议期满后,姜丽等人曾于8月11日试图起诉卫计委未在期限内受理行政复议。但是北京一中院据最高法2005年的一份司法解释,拒绝受理此案。该司法解释称,由于信访机构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不能对信访机构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吴有水表示,信访答复是行政行为,可以对此进行诉讼,至于是否有实质影响,要经过法院审理才知,“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有时会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

8月20日,姜丽等三名失独家庭代表再次起草了一份行政诉讼状,递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卫计委行政不作为。但法院再次拒绝受理此案,理由是卫计委已针对失独家庭代表们的申请给出了信访答复,但并没有出具书面裁定。

吴有水告诉财新记者,失独者代表们的行为属于直接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并不能算作信访,卫计委理应对该申请作一个决定,明确表示同意或驳回。

“在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的情况下,可以到上一级法院继续进行起诉”,吴有水称,但是在中国,行政诉讼立案是很难的。

姜丽则表示,再难他们也会继续诉讼之路。“公民权利要捍卫下去”,姜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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